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1-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45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的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整改任务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乌海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事项整改落实督查责任表》(详见附件)的整改内容、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推进各阶段整改工作,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4年11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A0913房间,电话:3998953,15048341366)。
二、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责任分工要求,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责任领导、牵头负责人以及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并将具体名单于2014年11月6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A0913房间)。
三、整改内容和制度建设
在整改内容上,市政府与各区政府承担的整改落实内容相一致。在制度建设上,要按照我市要求,结合各区、各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尚未出台的制度措施。各区、各相关部门都要认真做好制度及重点工作措施汇编。
四、抓好自查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任务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口督导各区的相关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各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地区的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和工作督导,并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做好工作梳理及成果汇总工作,汇总内容要尽量翔实,把与整改工作相关的目标计划、制度规定、工作安排、领导讲话、重点措施等都梳理出来,充分反映整改成果,对每一个整改事项都要建立工作台帐,反映出整改流程、措施、结果。同时,按照自治区联合督查组要求,监察机关要深入做好违规违纪行为及腐败案件查处工作。
五、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严格问责,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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