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光盘报送文字材料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4-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光盘报送文字材料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为防止计算机网络、移动介质泄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文字材料电子版必须使用光盘,届时市政府办公厅将不再受理用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拷贝的文字材料。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傅华,联系电话:8835557。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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