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6-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和加强煤炭洗选项目管理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规范和加强煤炭洗选项目管理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
巴彦淖尔市规范和加强煤炭洗选项目管理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蒙合作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甘其毛都口岸原煤过货量呈逐年强劲增长态势。2010年,甘其毛都口岸过货量完成800万吨,2011年计划完成1500万吨,“十二五”期间将达到3000万吨。在此基础上,全市煤炭洗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现共有煤炭洗选企业58户,总设计产能12860万吨/年。其中,已建成企业14户,形成产能4580万吨/年。
在全市煤炭洗选产业迅速扩张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计划和已形成的煤炭洗选产能远大于煤炭实际供应量;产业链条较短、延伸不足,配套煤化工项目的仅有2户;项目工艺相对落后、审批不规范、布局不合理,等等。对于上述问题,必须及时加以引导和调控,否则将影响该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对我市煤炭洗选项目的管理,促进煤炭洗洗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调控,严格布局规划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相关旗县区要针对煤炭洗选产业特点,选择环境容量较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区域,作为煤炭洗选基地,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煤炭洗选产业总体发展目标和区域布局规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后,一律禁止在批准的园区和基地外新建煤炭洗选项目。
二、提高准入条件,严把审批关口
㈠严格控制单纯煤炭洗选项目。今后凡新上煤炭洗选项目,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均由市经信委负责审核备案,项目申报应具备相关旗县区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在各旗县区备案的煤炭洗选项目,均要重新报市经信委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办理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
涉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协同开展工作。市环保部门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监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经信委负责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批复;旗县区国土部门负责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负责出具规划意见。
㈡提高煤炭洗选行业准入条件。对新上煤炭洗选项目,审核备案准入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规模达到120万吨/年以上;工艺采用先进的重介质洗煤工艺;采取全封闭环保设施对原煤、洗精煤及洗选副产品进行储存;选址进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园区或产业基地。
三、规范项目建设,促进健康发展
㈠所有煤炭洗选项目均要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生产行为。
已建成的煤炭洗选项目,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设施必须在2011年底前达到全封闭要求。在建和拟建的煤炭洗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必须按照要求尽快补办完备,否则一律停止建设和不得开工。
㈡各地要对已建成的煤炭洗选项目周边地区,组织进行社会矛盾排查,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建成运行煤炭洗选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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