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内政发 〔2010〕6 号 |
颁布日期:2010-01-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区铁路建设工作的意见
内政发〔2010〕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区重大铁路项目建设最集中的一年。为进一步加快全区铁路建设工作,全面实现自治区铁路网规划建设目标,为“十二五”铁路规划启动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就2010年全区铁路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构建自治区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东西大通道、出区通道、资源开发通道、口岸通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新线建设力度,继续提高现有铁路运行速度和输送能力,尽快建成能够基本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的铁路运输网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在继续抓好32个续建项目的同时,力争新开工建设12个重点铁路项目;建成集张、新包神、白满铁路白云鄂博至巴音花、海公线扩能、呼和浩特火车东站、通辽枢纽改造、满洲里铁路国际货场等7个项目。全区新增铁路里程690公里,全年力争完成铁路投资335亿元,同比增长24%。全区完成铁路运输量5.8亿吨,同比增长11.5%,其中呼和浩特铁路局完成铁路运输量1.85亿吨,同比增长17%。
1.快速客运铁路通道建设方面。加快集包第二双线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和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快速客运铁路项目。积极争取将乌兰浩特至白城、满洲里至海拉尔至齐齐哈尔快速客运铁路项目纳入国家快速客运铁路网规划。
2.煤运通道建设方面。加快鄂尔多斯南部、鄂尔多斯沿河、准格尔至朔州、锡林浩特至多伦增建二线、通辽至霍林河增建二线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鄂尔多斯至曹妃甸煤运新通道项目。
3.出区通道建设方面。加快新建包头至西安通道、赤峰至锦州、巴彦乌拉至新丘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正蓝旗至张家口、白城至阿尔山增建二线项目。
4.口岸通道建设方面。加快甘其毛都口岸、满都拉口岸等口岸铁路建设,开工建设天鹅湖至策克铁路,加快开展集宁至二连浩特增建二线、海拉尔至黑山头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
5.东西通道建设方面。加快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等铁路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集通增建二线及电化改造、额济纳至哈密铁路等项目。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落实各项铁路建设任务。
自治区将按照2010年全区铁路建设总体任务目标,对每个具体项目的年度计划、时间进度要求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并向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铁路局和铁路公司下达年度铁路建设计划任务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计划任务书,认真安排部署,落实节点工期、责任人,确保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各项开工建设条件。对需要报国家审批的项目,要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审批所需要件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力争早日得到国家的批准。对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项目,要简化程序,加快项目审批速度。自治区铁路办要成立工作组,着力抓好对自治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鄂尔多斯至曹妃甸能源运输新通道、呼包鄂至北京快速客运通道和通辽、赤峰至北京铁路快速通道3个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工作。
(三)全力做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08〕128号)规定,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铁路沿线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要与相关盟市、旗县共同协调签订征地拆迁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拆迁费用、供地等内容。
(四)加大对在建项目的跟踪、督查和服务力度。
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铁路建设中涉及的电力、环保、通信、水利、公路、森林资源、广播线路迁改和文物保护等问题。铁路建设部门要加强与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要积极支持地方铁路和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节省投资。
(五)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投资多元化。
进一步拓宽铁路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资本参与铁路建设与经营。在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干线铁路建设的同时,允许有实力的企业控股建设支线铁路或矿区专用铁路,并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自治区境内的各铁路局按照市场机制整合现有地方铁路项目,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鼓励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参与铁路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铁道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内蒙古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铁计函〔2009〕863号)精神,积极落实快速客运铁路等重点项目的资本金。要继续在投资渠道、融资方式、财税政策、运价机制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铁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
(六)做好“十二五”铁路规划研究修订工作。
坚持铁路主骨架适度超前布局、扩大铁路网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输效率、缩小区域差别、与其它交通规划有机衔接的原则,做好“十二五”铁路规划的修订完善工作,争取将我区快速客运通道、口岸通道、煤运通道等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近期实施计划。加快自治区铁路集运场站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形成网、线、点合理布局的铁路运输体系,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七)健全完善铁路建设的沟通协调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治区与铁道部、相关铁路局之间的联络制度,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建设项目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定期沟通制度,不断加强各级政府与铁路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区铁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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