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7-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转发市硬环境建设办公室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硬环境建设办公室《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
市硬环境建设办公室
为全面提升全市人居环境质量,为“十二运”营造良好的赛区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至2013年全省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5号)精神,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硬环境建设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的原则,紧紧围绕“城市更美好,服务创一流”的主题,以“办全运、惠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全面展示城市良好风貌,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十二运”的召开。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召开前,全面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新城区主干路两侧要建高标准景观绿化带,老城区要通过拆违增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增加绿量,城市绿化管理得到加强,城市绿化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二)城市建筑色调规范,主干路、临街路建筑立面得到整治,户外广告和公共标识规范,户外宣传设施完善,城市空间得到美化。
(三)城市道路和排水通畅,城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施工现场、集贸市场、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得到综合治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得到净化。
(四)城市功能性照明完善,景观性照明得到加强,消灭城区摸黑路,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城市亮化档次得到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绿化。
1.城市主要街路和绿地景观提升。明确风格和主题,采取移栽大规格树木,更换和修整树池,人行道增加景观护栏及街路沿线挂花等方式,使主要街路达到一街一树,一路一景,体现街路绿化的独特行、可识别性,加大行道树坑和街路绿带绿化和覆盖工作,解决主要街路绿带露土问题。街旁绿地改造通过调整现有植物品种,在有条件的绿地栽种市花玫瑰和花卉组合,形成植物品种丰富、层次分明、生态和谐的植物景观。
2.公园改造和市民休闲广场建设。通过基础设施改造、花坛花境布置、增加色叶植物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园植物景观水平。完善广场功能,增加休闲设施,调整和增加乡土植物的应用,综合考虑硬质铺装和水、植物、建筑小品等共同组成的广场景观统一体,提升广场整体的空间景观。
3.浑河城市段景观提升。将浑河两岸建成以大面积植物群落为景观基调,以城市森林为重要特征的城市滨河绿带,在长青桥至胜利桥沿线滩地内,增加体育和休闲游乐设施,把浑河建设成为“独具一格、全国领先”的集体育、旅游、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滨水生态健身景观带。
4.运河水系景观提升。进行运河全线清淤,营建生态护岸,满足部分河段通航要求,调整重点游园的绿化配置,栽植新优树种,增加地被植物,丰富林下景观,建设精品游园,形成设施完好、景点突出、风格各异的运河生态廊道。
5.花卉装饰。以生态、自然、和谐为原则,大量栽种宿根花卉、地被植物和时令花卉,通过花钵、花盆、花车、花篮、花槽、花柱、花塔、花球、花拱、花墙、吊挂、壁挂等形式,确保重点部位的花卉美化效果。
6.立体绿化。充分挖掘城市空间潜力,丰富绿化方式和手段,积极有序地推进立体绿化的发展,形成“透墙建绿、桥柱挂绿、屋顶铺绿、窗台布绿、墙面添绿”的多样化立体绿化发展格局。
7.社区绿化。广泛发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及热心市民积极参与到社区植树、修园、种花、家庭养花等活动中来,着力实现“一区(社区)一景、一街一色、一人一盆”的目标,努力打造“城在林中、家在绿中、人在花中”的城市园林绿化新景观。
8.窗口节点美化。动员沿街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宾馆住宿节点创造亲切、宜人、舒适的环境,在商业购物节点体现欣欣向荣的繁华景象,在交通枢纽节点,如火车站、汽车站,体现热烈、喜庆、迎宾的氛围。
9.开展护绿行动。重点对二、三环绿化带,浑河、蒲河、运河等水系沿岸,街头精品绿地、行道树,建设项目及规划预留绿地,住宅小区内侵绿毁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有效制止损毁、侵占城市绿化行为的发生。
10.开展造林绿化。大力开展农村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沈西北边界防风阻沙带、蒲河生态廊道建设绿化、河流水系绿化、“千座”荒山绿化、绿色通道、经济林、农田防护林、村屯绿化等绿化造林工程。
(二)美化。
1.规范城市建筑色调。编制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在对城市建筑色彩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与自然环境和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城市功能分区的原则,确定城市色彩定位,划定城市色彩控制分区,制定分类控制要素,规范城市建筑色彩,营造和谐的城市色彩环境。
2.实施街路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统一街路设置规范,明确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亮化、公共设施、建筑景观及街路秩序等设置和日常管理维护标准,分批实施标准化街路建设,解决街路设施过多、过密、破损、无序等问题。
3.清洁粉饰整修建筑墙体。对主要街路两侧老旧楼房外墙进行清洁粉饰整修,对不能拆除的影响景观效果的实施平改坡或装饰改造,对封闭阳台、空调外机、各类缆线等设施规范设置。
4.更新、完善、粉饰街设设施。对变电箱、果皮箱、候车亭、标志牌、站牌、护栏、灯杆、电缆交换箱等设施进行清洁、更新、安装和粉饰。
5.提升牌匾设置管理。按照《沈阳市牌匾标志设置管理规范》的规定,规范牌匾的审批、管理工作,采用以亚克力、LED为主要材质,提高临街牌匾、标识设置标准及档次。
6.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及市场化运作管理。制定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提升市场化运作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档次;强化户外电子显示屏和商家自用类户外广告的规范化管理。
7.加强公益性旗标广告管理。加强金廊沿线公益性旗标广告的审批、设置管理工作,在保证市容景观环境整体美观的基础上,确保完成迎全运和创建文明城市等各项宣传保障任务。
8.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旗标广告和其他形式广告。重点拆除建成区及铁路、公路沿线影响观瞻及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设施。
9.设置公共艺术小品。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公园等场所设置一批体现城市特色的建筑小品、雕塑和植物花卉景观,营造内涵丰富、景物宜人的艺术氛围。
(三)净化。
1.治理城市道路和排水。对城市主次干路、火炬传递路线和全运会“吃、住、行、游”所涉及的道路进行治理,解决路面坑槽、方砖缺损、边石断条、桥梁损坏、管渠壅塞、井盖“跳车”等问题,加强人行道设施管理,确保市政设施状态完好。
2.开展“清洁沈阳”专项整治。对居民区、窗口单位、集贸市场、二三环沿线、小街小巷、公园绿地、农村等卫生环境进行治理;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实施农村改厕工程。
3.提升环境卫生管理。重点街路实行全域全时保洁,一般街路不低于12小时保洁,在22条街路实施环境卫生保洁精品工程创建工作;规范垃圾收运管理,垃圾随产随清不落地;强化城市公厕管理,增加公厕数量,强化推进内厕开放工作。
4.治理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卫生。以“治脏、治乱、治破、治死角”为重点,清除垃圾堆、残土堆、杂物堆,治理散倒垃圾、建筑残土等行为。
5.治理施工现场和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对建设和拆除施工现场的围挡、进出口、建筑物密目网、物料堆放等问题进行整治,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防止扬尘污染。加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取缔违规经营的马路市场、马路加工厂、摊点、流动商贩、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
6.治理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绿化、美化铁路及部分公路沿线,拆除违章建筑,清除铁路、公路沿线的垃圾、残土。
7.整治“窗口”地区环境。实施桃仙国际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广场、繁华商业区、比赛和接待场馆等环境整治,清除公共场所不卫生等现象,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四)亮化。
1.组织编制景观亮化规划。组织国内知名规划专家参与,完成我市景观亮化规划和金廊沿线景观照明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我市迎接“十二运”市容景观整治提升工作依据。
2.组织开展迎全运亮化景观建设。从沈阳的历史内涵和文化特色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节能环保、美观现代、安全合理”的原则,制定迎全运亮化景观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各区对金廊沿线等重点街路、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的景观照明设施进行建设、改造提升。
3.强化夜景灯饰设施巡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金廊沿线夜景灯饰管理责任体系,组成专业巡视管理队伍,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夜景灯饰设施维修及时率、巡视到位率、设施完好率,扩大景观亮化设施集中控制系统的覆盖范围。
4.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限时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新产品、新技术。
四、验收考核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竞赛活动验收标准及细则,加强对竞赛活动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竞赛活动顺利实施,及时做好自评和迎接验收考核工作。
(一)组织自评。自评采取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民意测评按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要求,由群众在“民心网”上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专家现场检查由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时抽查等办法进行。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的成绩各占50%。自评每年进行1次。各地区于6月底前完成自评,7月10日前将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及拟申报范例奖项目上报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迎接考核验收。按照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验收标准及细则要求,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提出市及各区、县(市)拟申报范例奖项目的建议。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评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和拟申报范例奖项目的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7月底之前上报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全省考核工作于8月份开展,10月份公布考核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沈阳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硬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任务分解表及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纳入城建计划。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城市“四化”竞赛活动相关内容纳入城建计划,逐个项目确定投资概算,合理调配和保障城建资金,同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有效组织,顺利实施。
(三)实行进度和目标管理。按照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项目评价标准,明确阶段工作目标,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全力打造优质项目和精品项目,实现星级评定和“范例奖”争创目标。
(四)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内容,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子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逐一落实责任主体,形成市直相关部门主抓,配合部门参与,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工作格局。
(五)健全长效机制。注重工作创新,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作用,将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内容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加强网格巡视,形成全域全时精细化管理机制。
(六)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作用,在利用城市环境建设现有专题或专栏的同时,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我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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