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4-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办发〔2012〕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2年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沈阳市2012年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规划引导,促进产业发展
(一)出台我市“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根据国家拟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抓紧修改完善并出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新兴产业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按产业分工分别负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二)编制印发《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我市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并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按产业分工分别负责,在上半年完成。
(三)建立新兴产业指标统计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我市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在7月份完成。
二、加快项目建设,突破重点领域
(四)大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立足我市产业基础优势和比较优势,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航空产业等重点产业,聚焦优势产业和核心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产业分工分别负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五)抓好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总体目标,结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选择100个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作为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方向,推进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及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六)加强新兴产业项目的招商和策划。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开发区策划一批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加快新兴产业项目前期准备、招商引资、签约落地和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局牵头,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七)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园区布局的现状特点,重点建设铁西、浑南、沈北三个新兴产业聚集区,带动和辐射其他区域。重点推进民用航空产业基地、IC装备产业基地、泗水科技城、通用飞机产业园、大学科技城、浑南生物医药产业园等30个新兴产业园区建设。此项工作由各区、县(市)、开发区分别负责。
(八)培育一批有牵动力和带动作用的重点新兴产业企业。继续在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生物医药、航空以及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行业,集中培育、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能够在本行业起带动作用的重点新兴产业企业,形成新兴产业发展骨干企业。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按照产业分工分别负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三、整合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建立新兴产业发展产学研用战略联盟。以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为主线,以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生物医药、航空等七个产业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依托,以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为切入点,以形成新兴产业链条为目标,组织政府部门、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新兴产业发展产学研用战略联盟,推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支持建设若干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平台。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中小企业局及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十一)突破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科技创新企业以及大型骨干企业中,以形成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采取市场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产学研用联动的形式,突破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中小企业局分别负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四、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十二)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加强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采用产业链融资等模式,为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同时,加快推进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向新兴产业聚集配置,有力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发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开展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后期工作,制定引导基金管理章程及其他配套规章制度,督促落实首期资金,选择优秀创投公司和管理团队,使引导基金尽快发挥作用,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十四)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现有政策,精心组织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分别负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十五)做好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两支基金运作。发挥基金使用效能,做好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两支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监管等工作,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的新兴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企业成长。对两支创投基金投资的优质企业,按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十六)加强新兴产业人才建设。建立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创造有利于人才创业的政策环境。强化创业型领军人才、创业团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形成人才创业、产业聚集的发展势头。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十七)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的绩效考核。以本工作要点内容为基础,通过细化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加大对承担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任务的有关地区和部门的考核力度。重点在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园区及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发展、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扶持政策及工作落实等方面,强化考核。此项工作由市绩效考评办、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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