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WTO事务 >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文号:盘政发〔2009〕17号
颁布日期:2009-09-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盘政发〔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强化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城市功能完善、空间结构及产业布局合理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据《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辽宁省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及《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大洼县、盘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等各项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求,并依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依法定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经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乡)、村庄的规划,依法定程序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方可依法实施。

二、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庄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编制,市人民政府审批、备案后依法实施。

位于大洼县、盘山县域,但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位于城市规划区周边的镇、乡、村庄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发展轴带和省级、市级产业园区等)的规划,依法定程序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大洼县、盘山县域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产生潜在影响的企业、各类园区(开发区)的规划,依法定程序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方可依法实施。

四、大洼县、盘山县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本县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一切建设活动。实验区内的规划、建设项目,依法定程序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方可依法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