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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无锡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无锡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94号)精神,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定于自2011年6月13日至20日在全市开展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正确的饮食观念和食品安全观念,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成效,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使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全社会知晓政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3日至20日。

三、活动主题

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四、活动口号

(一)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二)食品安全,全民行动

(三)食品安全,从我做起

(四)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五)举报食品违法行为人人有责

(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

(八)依法诚信生产经营,自觉维护食品安全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五、主要任务

(一)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市政府定于2011年6月13日上午举行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市政府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区分管领导及各区主要环节部门(不包括江阴市、宜兴市)同志,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粮食、盐务部门的执法人员以及部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代表参加,组织企业代表开展食品安全诚信倡议活动。同时现场组织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粮食、盐务、公安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义务咨询服务活动,并发放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邀请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现场采访有关食品安全专家、监管执法人员和消费者代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地区和各部门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报道本地区、本部门宣传周活动计划安排和开展情况。

(二)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1.利用公共广告牌、户外电子屏、电视屏幕滚动条、手机短信等进行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2.在学校、集贸市场、超市、副食品商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机关、社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海报。

3.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刊播食品安全公益广告。

(三)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

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报道中央、省以及我市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201l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情况等。市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药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每日提供一篇宣传稿,于当天下午4时前发至市食安办邮箱(wxfdahh@126.com)。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稿的审核和媒体报道有关协调工作。各区地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基层宣传阵地,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确保所辖镇(街道)、村(社区)的宣传栏在宣传周期间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四)组织网络访谈

邀请人大政协代表、食品安全专家、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就破解当前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与监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探讨,并进行网络直播。市委宣传部负责新传媒联络协调,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负责邀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各区食安办负责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及消费者代表,市食安办负责邀请食品安全专家和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五)邀请媒体记者参与执法检查

6月14日至17日,由农委、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邀请当地媒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当前群众比较关注的有关品种质量安全状况,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执法过程进行解读,通过媒体报道,使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六)组织开展媒体(电台或电视台)专题报道访谈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热点问题和媒体记者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进行系列报道和专题访谈。电视台、报纸等主要媒体要通过采访群众,进一步收集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加强沟通交流,解疑释惑,通过邀请专家介绍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七)组织社区(乡村)和企业巡讲

组织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走进社区(乡村)和食品企业,为广大群众和食品从业人员讲授食品安全常识,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周期间,市各主要环节监管部门组织宣讲场次不低于5场,各地区食安委组织宣讲场次不低于10场。巡讲方式力求灵活多样,内容力求贴近日常生活,贴近群众和食品从业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

(八)加强流动宣传

各地区要组织各乡镇采取车载广播及横幅标语的宣传方式,在宣传周期间,每天安排人员定时定点进行流动宣传,确保覆盖到每条街道、每个行政村、每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

(九)设立公众参与热线

发挥“12345”等公众服务平台的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群众监督。

(十)组织有奖征文评选

以市(县)、区为单位,在食品企业及学校开展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各市(县)、区分别评选出其企业类和学校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各市(县)、区获得一等奖的征文于6月16日前报市食安办(wxfdahh@126.com)。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县)、区上报的食品安全优秀征文进行市级评选,分别评出全市企业类和学校类的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同时组织参加省级评选。

六、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切实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统筹协调。各地区、各市食安委成员部门要按照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周活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大力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积极做好宣传周各项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并提前做好预案,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二)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深入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正确的饮食观念和食品安全观念,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努力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强化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小饮食店、超市、学校食堂、食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依法诚信生产经营成为自觉行动。

(四)周密计划、及时总结,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预期成效。各市(县)、区政府,以及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食安办将会同监察部门适时组织对各市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区、市主要监管环节部门宣传活动周实施方案于6月11日前、宣传周活动总结于6月27日前报市食安办(wxfdahh@126.com)。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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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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