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4〕2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提高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的重要保证,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为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现就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以贴近群众、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为居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是群众最关心的重要民生事项,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和办好社区卫生,建全分级诊疗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四个无锡”的客观要求,更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并广泛宣传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办好社区卫生服务摆到重要位置,以对群众浓厚的感情、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
市和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结合“十三五”规划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规划和标准加快推进落实,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建设用地、资金保障等问题,尽快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全覆盖。逐步调整布局不合理的服务机构,并在调整中进一步提档升级,提高规范化和现代化程度。建设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中按国家标准及省、市要求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在项目交付时要函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属地政府要确保所配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的接收启用,不得随意改变使用功能或挪作他用。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卫生、发改、建设等部门加大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划功能建设或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各市(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三、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健康档案和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
按照“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落实《智慧无锡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在市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无锡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可行性报告”论证的基础上,卫生部门配套制订《无锡市智慧健康建设行动方案(2014-2016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进一步提升区域卫生信息化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在完成“市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光纤互通、硬件升级,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业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市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二期”和“无锡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一期”项目建设,逐步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医疗、公共卫生数据中心,并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2014年底前实现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与市级医院医疗数据中心的互联对接,实现健康档案和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级医院业务协同,促进二级以上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延伸。2015年实现“无锡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统筹汇聚全市医药卫生各类应用与数据,并以卫生信息化为抓手,构建新的“医院-社区-居民”健康管理模式,促进社区医生服务进入家庭。(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信电局、医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底)
四、完善基层药物供应保障机制
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开展群众合理用药知识普及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正确理念。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4〕16号),在2014年底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基本药物目录外、医保(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增补工作,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对少数规模较大、功能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参照二级综合医院的要求配备使用药品,满足群众对常用药的需求。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暨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文件,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2015年底实行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销售,促进公立医院首选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和销售金额比例,促进医院与社区用药更好衔接。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作,通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二、三级医院信息化终端,下派医生,使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即能获得常用的基本目录外药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医管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底)
五、改进完善医保支付办法
积极主动完善医保政策,适时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职工医保结算标准,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政策对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的导向作用,为社区卫生服务创造更加良好的保障服务。研究推进分级诊疗的政策措施,改进完善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对业务量大、控费效果明显的社区卫生机构要加大奖励力度。通过探索分级诊疗、梯次结算,拉开二、三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医疗机构结报比例,有效控制二、三级医院医保费用高速增长的趋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卫生局、医管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6月)
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编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配备标准,落实相应编制政策。市人社、卫生、财政、编制等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核准备案、考试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定卫生技术人员进编办法,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使用率;制定在岗编外人员管理办法,逐步缩小编内编外人员间的收入差距。(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卫生局、编办、财政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关于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关于绩效工资的政策规定和补充操作口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对医疗业务骨干的激励政策,合理提高骨干医务人员待遇,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学人才的吸引力。要按规定全面建立市(县)、区级社区卫生人才专项基金,完善使用管理制度,依托医学院校、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生实训基地等多种载体,通过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进修、带教等途径,切实加大社区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卫生、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在2014年底前研究出台《无锡市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培养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卫技人员委托培养措施,拓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卫技人员来源通道。要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落实《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提高一至二级。鼓励离退休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卫生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点,按计划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保障机制。
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投入责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统一管理模式,统一预算编制原则,统一资金拨付流程,确保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要加强预算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的投入,科学合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按市有关规定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运转和房屋维修、设备购置、业务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全额预算安排,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根据《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办法》(锡政办发〔2014〕126号)和《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结算管理的通知》(锡财社〔2013〕6号)精神,明确基本药物收支财政专户管理,按照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天基本药物采购量,重新确定各区基本药物采购周转金额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区基本药物采购结算专户,并实行封闭管理,切实防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挤占药品采购经费。(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4年底)
九、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互惠共享、加强基层、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三级医院为龙头,联合辖区内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医联体,在全市探索组建4-5个区域医疗联合体,实现全市医疗资源的纵向联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到基层服务,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探索通过调整医保支付办法,建立专项补贴制度,调整服务收费价格,建立利益互惠共享机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签约就医优惠等措施,为医联体的推进落实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在医联体内部建立责任主任工作机制、人才和资源共享机制、检验检查直通机制、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技术人才帮扶培训机制和部分非基本药物统筹供应办法,方便群众就近就医。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机制。争取年内启动实施崇安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医管中心、人社局、社保中心、财政局、物价局,各市(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
十、推进落实家庭医生制度
深化完善基层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建立和推进落实家庭医生制度,落实相应激励政策,提升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水平。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为签约对象提供针对性、连续性的健康管理与便捷的首诊和转诊服务,逐步扩大签约服务人群的覆盖率,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强化家庭医生队伍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家庭健康服务的影响力和居民依从性。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订签约服务标准、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制度、绩效评估、岗位激励等配套政策,将目前家庭健康医生责任制度向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转变,鼓励居民家庭自主选择家庭医生,接受签约服务,推动和引导家庭医生制度等契约服务稳步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社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十一、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市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出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到位、使用规范,并与绩效挂钩。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公共卫生人员配备比例,强化能力培训,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社会宣传,提高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和依从性。强化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价,提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14年底)
十二、切实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运行和作用发挥作为全面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根据本意见细化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注重统筹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确保上下联动、无缝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查漏补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营造良好环境,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单位特别是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总结宣传好的举措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为顺利推进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要逐级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评办法,并与机构、人员的绩效、奖惩和经费挂钩,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定期组织督查,采取工作通报、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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