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9-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7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深入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时间和内容
在全市抽取约180个小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50000人。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本次抽样调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泰州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抽中乡镇(街道)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供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接种防疫、育龄妇女及生育情况等资料;文广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适龄儿童等资料并协调抽中学校做好调查登记;民宗部门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抽中宗教场所居住人口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变动和殡葬记录等相关资料,协调抽中社会福利单位做好现场登记;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劳动就业和失业人员、社会保障相关资料;住建部门配合做好调查中涉及住房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各类物业管理小区人口登记工作;工商部门协助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和现场调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泰州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泰州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丁卫平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朱应才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维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建国市卫生局副局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翟德祥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曹茂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新闻办)
主任、市文联党组书记
冯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殷荣领市民宗局副局长
丁亚明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傅升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吉志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封伯平市房管局党总支书记
唐龙础泰州工商局副局长
陈扣喜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徐龙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徐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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