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1-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通告
苏府通[2013]2号
为加快推进最干净、最整洁城市创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根据苏州市城市环境四大整治四大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2月16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
二、苏州市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其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容市政(城管执法)、规划、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市区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对市区违法建设及相关活动从严查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予以重点整治:
(一)影响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建设的;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包括堵塞消防通道、占压燃气管道、擅自占用桥孔或影响桥梁安全等);
(三)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等且体量较大的;
(四)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
(五)群众反复投诉的。
五、市民群众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主动配合专项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建设,都可以向执法部门举报。
六、举报市区违法建设行为电话:
吴中区:65612345相城区:65868105姑苏区:65831110
工业园区:62876999高新区:68417911
市市容市政(城管执法)局:69331110、12345
特此通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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