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发〔2010〕111号 |
颁布日期:2010-07-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淮安市创建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创建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淮安市创建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快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省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提高全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成员提供通行安全和便利,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关于创建全省无障碍环境建没示范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的通知》要求,创建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创建2个无障碍示范单位和1个无障碍示范行业。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规划、住房建设、城管、残联等19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部署、协调、督促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创建的全面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成立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向省创建工作协调小组的申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
(二)自查整改阶段。制定改扩建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初步完成整改工作。
(三)重点整改阶段。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难点和重点问题集中进行研究分析,由市领导小组协调力量集中进行统一整改。
(四)验收检查阶段。省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初步验收,根据验收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省有关部门及专家适时进行终期检查。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无障碍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市规划局。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法纳入城市规划、审批内容。对城市新建、改扩建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须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执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予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已建成的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项目,包括城市既有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按照创建标准制定改扩建计划。对新建、改扩建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在监督、检查、施工、验收时,必须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把关。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建设、施工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四)市城管局。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占用、损坏无障碍建设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建筑物、摊位、停车位等依法予以取缔。完善所管理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标志、标识设置。
(五)市法制办。审查、修改有关建筑、残疾人保障等法规草案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纳入其中,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无障碍设施改扩建计划,对已建成的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扩建。新建项目涉及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费用须直接纳入项目资金预算。
(七)市民政局。了解基层社区、住宅小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及时反映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无障碍设施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市旅游局。协助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无障碍建设要求,拟定公园、宾馆、饭店及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改扩建方案和计划,对各景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市教育局。完善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无障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无障碍意识。
(十)市文广局。加强对市中心书店的检查与指导,确保市中心新华书店有盲文书籍和音像制品出售,图书馆应备有盲文书籍和音像制品。
(十一)市公安局。协助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十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便民信息服务无障碍,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信息屏幕系统、LED大屏幕、触摸屏,加强残疾人数据库、残联网站建设和信息化知识培训,积极引进、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和软件。
(十三)市广播电视台。开播手语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相应的新闻栏目有滚动字幕。协助在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按标准传送广播电视节目。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制定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新建、改扩建计划,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车站无障碍标志、标识应标准、明显。按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对火车站及服务场所、交通工具等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升级改造,无障碍标志、标识明显。
(十五)市妇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妇女、儿童等人群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市残联。反映残疾人无障碍需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依法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点服务行业上岗人员有序开展手语培训工作。
(十七)淮安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信息无障碍规范和有关标准,积极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工作,提供网络及语音、声、光等无障碍设施。
(十八)各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城市新建、改扩建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施工、验收等工作。制定本辖区权限内的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切实把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凡新建、改扩建的道路和建筑物,都要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要求,逐项落实。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和“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规划,上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跟踪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全市改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市创建领导小组对整个创建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专人进行检查。从方案施行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同步验收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应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对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予以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报告中须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筹集。属于新建工程项目的无障碍建设经费实行与工程项目同步预算的办法解决;属于改造项目的无障碍设施经费,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集;属于开发或商业性的项目,无障碍建设经费由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属于政府公益性改扩建项目,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解决。
附件:
淮安市创建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友超副市长
副组长:单国富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正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厚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徐子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苗开昌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赵殿中市法制办副主任
崔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维稳办副主任
狄运中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立硕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市政局局长
陈国庆市城管局副局长
熊建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贻文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加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益民市文广局副局长
徐效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磊团市委副书记
谷玉红市妇联副主席
蒙卫东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永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徐国林市铁路办副主任
刘井柱淮安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宇淮安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邵向阳淮安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子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有关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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