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四政办发〔2014〕26号 |
颁布日期:2014-04-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升级打造文化旅游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旅游局制定的《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升级打造文化旅游强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升级
打造文化旅游强市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
为全面提高四平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加快推进四平旅游产业晋档升级,打造文化旅游强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升级、打造文化旅游强市为目标,量化全市旅游行业绩效考核指标,深化责任机制,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加快项目建设,提升产业规模和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拓展产业链条,努力实现四平旅游产业赶超隆起。
二、发展目标
2014年为推进旅游产业升级基础建设年,2015年为打造文化旅游强市加速提升年。2年内,接待游客总数年均增长15%,实现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5%。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景区(点)
三、主要任务
结合四平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实施“十大工程”,全面推进四平旅游产业加速发展。
(一)超前规划工程
2014年,各县(市)、区要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完成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推进重点景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全市完成总规及景区规划5个以上。2015年力争有更多的景区实现规划管理和规划开发。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各旅游企业
(二)项目谋划建设提速工程
坚持项目带动发展战略,积极谋划具有立市意义的重大项目。各县(市)、区要开展项目库建设,重点做好大项目的规划、策划与包装。2014年力争全市谋划储备项目达到23个;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2014至2015年有3—5个超亿元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各旅游企业
(三)品牌打造工程
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打造四平旅游品牌。2014至2015年,一是重点做好“中国·叶赫满族民俗文化旅游节”,加强创意策划,创新组织形式,彰显民族特色,提升节庆效果。二是打造精品旅游路线,推出四平一日游、二日游特色旅游路线,力争把四平特色景区、重点景区纳入省内旅游线路,积极争取把四平特色景区、重点景区纳入东北区域旅游路线。三是鼓励、推动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引导和支持建立四平市旅游商品标志性的购物中心,2014年力争达到35家。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景区(点)
(四)旅行社提量工程
2014年底,力争全市旅行社(含分社)总量较上年同期增长60%,其中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实现零突破。2015年底,力争全市旅行社(含分社)总量较2013年翻一番。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落实单位:市旅游局、伊通县旅游局
推荐单位:梨树县政府旅游办公室、双辽市政府旅游办公室、铁东区旅游局、铁西区旅游局
(五)景区上A工程
2014年底,力争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总量较上年同期增长50%,其中5A级旅游景区力争实现零突破,4A级旅游景区增加3家,3A级旅游景区增加2家。2015年底,力争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总量较2013年翻一番。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落实单位:市旅游局、伊通县旅游局
推荐单位:梨树县政府旅游办公室、双辽市政府旅游办公室、铁东区旅游局、铁西区旅游局
(六)饭店加星工程
2014年,力争4星级饭店新增2家,3星级饭店新增3家。2015年,进一步扩大星级饭店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落实单位:市旅游局、伊通县旅游局
推荐单位:梨树县政府旅游办公室、双辽市政府旅游办公室、铁东区旅游局、铁西区旅游局
(七)示范区提质工程
积极推进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工作,力争将叶赫等重点景区打造成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大力开展乡村旅游、水上旅游和工业旅游。乡村旅游重点是提升档次和品位,认真落实《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817-2013),力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达到4星级1家、3星级4家。加快推进水上旅游项目和工业旅游示范点建设,力争增加水上旅游示范点和工业旅游示范点5个。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景区(点)
(八)旅游监管工程
1.通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各项规定有落地,旅游市场秩序有好转,行业自律能力有提升,旅游执法队伍有加强,广大游客满意度有提高的“五有”目标。
2.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市、县、企业“三级”管理队伍,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景区(点)
(九)信息化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完善管理和经营网络布局。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建立网站,加强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对外宣传。2014年建成旅游政务网站3个,旅游企业经营网站5个。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各旅游企业
(十)人才兴旅工程
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旅游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走出去,开展考察学习,开拓视野,引入先进地区发展经验,推进四平旅游业发展。三是指导旅游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教育培训机制和工作制度。四是进一步做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加强考前培训、在岗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参加中级和高级导游晋级考试。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各旅游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市旅游产业推进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各县(市)、区要切实将发展旅游业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推进全市旅游产业迈上新的台阶。
(二)加强跟踪问效。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将本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制定了《2014年县(市)、区旅游工作绩效管理考评表》(见附件),加强日常调度和年中、年末考核,采用打分制,设置得分项和加分项,年末根据总得分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优胜单位,进行表彰。
(三)加强统筹协调。对涉及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四)加强财力保障。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建立旅游发展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旅游宣传、规划编制、景区建设、工作运行等,不断提升县(市)、区财政对旅游产业发展的保障能力。
附件:《2014年县(市)、区旅游工作绩效管理考评表》
附件
2014年县(市)、区旅游工作绩效管理考评表(梨树县)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
旅游业
发展指标
接待旅游总人数
同比增长达到15%得10分,低于15%不得分。
10
旅游总收入
同比增长达到25%得10分,低于25%不得分。
10
2
旅游项目
规划建设
旅游项目谋划
谋划4个项目。谋划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达到谋划数量得5分,超1个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成功招商引资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1分,10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3分,50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
旅游规划编制
已完成旅游总体规划的得5分。每编制1个规划加1分。
5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得5分。较上一年度增加1%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
旅游信息化建设
编制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符合全市总体布局得2分,建设资金到位得3分。
5
3
旅游行业监管
旅游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
落实专项治理各项要求,不出现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和旅游质量问题及案件得3分。无黑社、黑导等违规现象得2分,发现一次扣1分。
5
旅游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管理有制度、有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得3分,发现一处隐患未整改扣3分。
5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得2分。
旅游投诉处理
旅游投诉受理、反馈及时,年度旅游投诉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得5分。
5
4
旅游企业升级
旅行社(含分社)
增加数量
增加3家得5分,增加2家得3分,低于2家不得分。新增3家以上每增1家加1分。
5
经营出境业务旅行社(含分社)增加数量
增加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1家加1分。
5
旅游景区A级评定
增加3A级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A级景区1家加3分,增加4A级景区1家加2分,增加3A级景区1家加1分,增加2A级景区1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增加3星级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星级1家加3分,增加4星级1家加2分,增加3星级1家加1分。
5
5
旅游业态开发
乡村旅游
经营单位评定
增加1家4星级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家5星级加3分,增加1家4星级加2分,增加1家3星级加1分,增加1家2星级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
工业、水上旅游
评定1个工业、水上旅游示范点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
旅游商品购物店
旅游推荐购物商店及旅游诚信购物商店7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5
省旅游商品博览会
组织参展企业10家以上得5分;组织参展企业5家至10家得3分;重视程度一般,组织参展企业5家以下不得分。
5
6
宣传推广
旅游展会
每年参加国内展会2次以上得2分。
10
市场开发
参与全省组织的营销活动2次以上得2分。每年自主营销或地区间联合推广2次以上得4分。
设立旅游宣传专项资金,有宣传本地的资讯资料得2分。
7
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建设
申报成功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加5分;申报成功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加10分。
8
旅游风云榜推选
每入选1个“美好吉林旅游风云榜”项目加2分;每入选1个“中国旅游风云榜”项目加5分。
总计:
100
2014年县(市)、区旅游工作绩效管理考评表(伊通县)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
旅游业
发展指标
接待旅游总人数
同比增长达到15%得10分,低于15%不得分。
10
旅游总收入
同比增长达到25%得10分,低于25%不得分。
10
2
旅游项目
规划建设
旅游项目谋划
谋划5个项目。谋划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达到谋划数量得5分,超1个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成功招商引资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1分,10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3分,50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
旅游规划编制
已完成旅游总体规划的得5分。每编制1个规划加1分。
5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得5分。较上一年度增加1%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
旅游信息化建设
编制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符合全市总体布局得2分,建设资金到位得3分。
5
3
旅游行业监管
旅游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
落实专项治理各项要求,不出现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和旅游质量问题及案件得3分。无黑社、黑导等违规现象得2分,发现一次扣1分。
5
旅游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管理有制度、有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得3分,发现一处隐患未整改扣3分。
5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得2分。
旅游投诉处理
旅游投诉受理、反馈及时,年度旅游投诉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得5分。
5
4
旅游企业升级
旅行社(含分社)
增加数量
增加3家得5分,增加2家得3分,低于2家不得分。新增3家以上每增1家加1分。
5
经营出境业务旅行社(含分社)增加数量
增加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1家加1分。
5
旅游景区A级评定
增加5A级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A级景区1家加3分,增加4A级景区1家加2分,增加3A级景区1家加1分,增加2A级景区1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增加3星级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星级1家加3分,增加4星级1家加2分,增加3星级1家加1分。
5
5
旅游业态开发
乡村旅游
经营单位评定
增加1家3星级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家5星级加3分,增加1家4星级加2分,增加1家3星级加1分,增加1家2星级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
工业、水上旅游
评定1个工业、水上旅游示范点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
旅游商品购物店
旅游推荐购物商店及旅游诚信购物商店7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5
省旅游商品博览会
组织参展企业10家以上得5分;组织参展企业5家至10家得3分;重视程度一般,组织参展企业5家以下不得分。
5
6
宣传推广
旅游展会
每年参加国内展会2次以上得2分。
10
市场开发
参与全省组织的营销活动2次以上得2分。每年自主营销或地区间联合推广2次以上得4分。
设立旅游宣传专项资金,有宣传本地的资讯资料得2分。
7
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建设
申报成功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加5分;申报成功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加10分。
8
旅游风云榜推选
每入选1个“美好吉林旅游风云榜”项目加2分;每入选1个“中国旅游风云榜”项目加5分。
总计:
100
2014年县(市)、区旅游工作绩效管理考评表(双辽市)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
旅游业
发展指标
接待旅游总人数
同比增长达到15%得10分,低于15%不得分。
10
旅游总收入
同比增长达到25%得10分,低于25%不得分。
10
2
旅游项目
规划建设
旅游项目谋划
谋划4个项目。谋划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达到谋划数量得5分,超1个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成功招商引资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1分,10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3分,50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
旅游规划编制
已完成旅游总体规划的得5分。每编制1个规划加1分。
5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得5分。较上一年度增加1%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
旅游信息化建设
编制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符合全市总体布局得2分,建设资金到位得3分。
5
3
旅游行业监管
旅游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
落实专项治理各项要求,不出现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和旅游质量问题及案件得3分。无黑社、黑导等违规现象得2分,发现一次扣1分。
5
旅游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管理有制度、有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得3分,发现一处隐患未整改扣3分。
5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得2分。
旅游投诉处理
旅游投诉受理、反馈及时,年度旅游投诉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得5分。
5
4
旅游企业升级
旅行社(含分社)
增加数量
增加3家得5分,增加2家得3分,低于2家不得分。新增3家以上每增1家加1分。
5
经营出境业务旅行社(含分社)增加数量
增加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1家加1分。
5
旅游景区A级评定
增加3A级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A级景区1家加3分,增加4A级景区1家加2分,增加3A级景区1家加1分,增加2A级景区1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增加3星级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星级1家加3分,增加4星级1家加2分,增加3星级1家加1分。
5
5
旅游业态开发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
增加1家3星级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家5星级加3分,增加1家4星级加2分,增加1家3星级加1分,增加1家2星级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
工业、水上旅游
评定1个工业、水上旅游示范点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
旅游商品购物店
旅游推荐购物商店及旅游诚信购物商店7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5
省旅游商品博览会
组织参展企业10家以上得5分;组织参展企业5家至10家得3分;重视程度一般,组织参展企业5家以下不得分。
5
6
宣传推广
旅游展会
每年参加国内展会2次以上得2分。
10
市场开发
参与全省组织的营销活动2次以上得2分。每年自主营销或地区间联合推广2次以上得4分。
设立旅游宣传专项资金,有宣传本地的资讯资料得2分。
7
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建设
申报成功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加5分;申报成功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加10分。
8
旅游风云榜推选
每入选1个“美好吉林旅游风云榜”项目加2分;每入选1个“中国旅游风云榜”项目加5分。
总计:
100
2014年县(市)、区旅游工作绩效管理考评表(铁东区)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备
注
1
旅游业
发展指标
接待旅游总人数
同比增长达到15%得10分,低于15%不得分。
10
旅游总收入
同比增长达到25%得10分,低于25%不得分。
10
2
旅游项目
规划建设
旅游项目谋划
谋划6个项目。谋划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达到谋划数量得5分,超1个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成功招商引资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1分,10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3分,50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
旅游规划编制
已完成旅游总体规划的得5分。每编制1个规划加1分。
5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得5分。较上一年度增加1%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
旅游信息化建设
编制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符合全市总体布局得2分,建设资金到位得3分。
5
3
旅游行业监管
旅游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
落实专项治理各项要求,不出现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和旅游质量问题及案件得3分。无黑社、黑导等违规现象得2分,发现一次扣1分。
5
旅游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管理有制度、有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得3分,发现一处隐患未整改扣3分。
5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得2分。
旅游投诉处理
旅游投诉受理、反馈及时,年度旅游投诉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得5分。
5
4
旅游企业升级
旅行社(含分社)
增加数量
增加3家得5分,增加2家得3分,低于2家不得分。新增3家以上每增1家加1分。
5
经营出境业务旅行社(含分社)增加数量
增加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1家加1分。
5
旅游景区A级评定
增加4A级2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A级景区1家加3分,增加4A级景区1家加2分,增加3A级景区1家加1分,增加2A级景区1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增加4星级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星级1家加3分,增加4星级1家加2分,增加3星级1家加1分。
5
5
旅游业态开发
乡村旅游
经营单位评定
增加1家3星级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家5星级加3分,增加1家4星级加2分,增加1家3星级加1分,增加1家2星级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
工业、水上旅游
评定1个工业、水上旅游示范点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
旅游商品购物店
旅游推荐购物商店及旅游诚信购物商店7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5
省旅游商品
博览会
组织参展企业10家以上得5分;组织参展企业5家至10家得3分;重视程度一般,组织参展企业5家以下不得分。
5
6
宣传推广
旅游展会
每年参加国内展会2次以上得2分。
10
市场开发
参与全省组织的营销活动2次以上得2分。每年自主营销或地区间联合推广2次以上得4分。
设立旅游宣传专项资金,有宣传本地的资讯资料得2分。
7
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建设
申报成功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加5分;申报成功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加10分。
8
旅游风云榜推选
每入选1个“美好吉林旅游风云榜”项目加2分;每入选1个“中国旅游风云榜”项目加5分。
总计:
100
2014年县(市)、区旅游工作绩效管理考评表(铁西区)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
旅游业
发展指标
接待旅游总人数
同比增长达到15%得10分,低于15%不得分。
10
旅游总收入
同比增长达到25%得10分,低于25%不得分。
10
2
旅游项目
规划建设
旅游项目谋划
谋划4个项目。谋划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达到谋划数量得5分,超1个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成功招商引资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1分,10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3分,50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
旅游规划编制
已完成旅游总体规划的得5分。每编制1个规划加1分。
5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得5分。较上一年度增加1%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
旅游信息化建设
编制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符合全市总体布局得2分,建设资金到位得3分。
5
3
旅游行业监管
旅游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
落实专项治理各项要求,不出现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和旅游质量问题及案件得3分。无黑社、黑导等违规现象得2分,发现一次扣1分。
5
旅游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管理有制度、有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得3分,发现一处隐患未整改扣3分。
5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得2分。
旅游投诉处理
旅游投诉受理、反馈及时,年度旅游投诉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得5分。
5
4
旅游企业升级
旅行社(含分社)
增加数量
增加3家得5分,增加2家得3分,低于2家不得分。新增3家以上每增1家加1分。
5
经营出境业务旅行社
(含分社)增加数量
增加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1家加1分。
5
旅游景区A级评定
增加4A级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A级景区1家加3分,增加4A级景区1家加2分,增加3A级景区1家加1分,增加2A级景区1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增加4星级1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星级1家加3分,增加4星级1家加2分,增加3星级1家加1分。
5
5
旅游业态开发
乡村旅游
经营单位评定
增加1家3星级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家5星级加3分,增加1家4星级加2分,增加1家3星级加1分,增加1家2星级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
工业、水上旅游
评定1个工业、水上旅游示范点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
旅游商品购物店
旅游推荐购物商店及旅游诚信购物商店7家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5
省旅游商品博览会
组织参展企业10家以上得5分;组织参展企业5家至10家得3分;重视程度一般,组织参展企业5家以下不得分。
5
6
宣传推广
旅游展会
每年参加国内展会2次以上得2分。
10
市场开发
参与全省组织的营销活动2次以上得2分。每年自主营销或地区间联合推广2次以上得4分。
设立旅游宣传专项资金,有宣传本地的资讯资料得2分。
7
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建设
申报成功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加5分;申报成功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加10分。
8
旅游风云榜推选
每入选1个“美好吉林旅游风云榜”项目加2分;每入选1个“中国旅游风云榜”项目加5分。
总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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