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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许政办[2012]10号
颁布日期:2012-02-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推进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清理更新,特别是要对2003年以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各部门要细化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抓紧对本系统所涉及政府信息哪些可以公开、哪些可部分公开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供本系统依循。要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及时规范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回复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及时更新办事指南、业务表格等信息,确保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与部门网站和办事窗口所发布信息一致。

(二)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要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增加受理点,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做好依申请答复处理工作。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避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于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申请,也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开告知申请人。

(三)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要扎实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制订、完善本地、本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并在本地、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要继续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四)探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要继续加强市县乡三级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强化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功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府信息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目前市政府机构中没有建立网站的部门、单位要抓紧安排,务必于年底前建成网站,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渠道。要继续开展政务网站评估活动,提高全市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的建设,抓好市、县级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场所的建设管理,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五)切实加强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制定措施、建立机制,切实做好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要将政府信息公开这一要素贯穿于文件(或其他信息材料)生成的全过程,在文件进入审签程序时就必须明确该信息可否公开,一经签发生效,即将可公开信息予以发布。要密切关注和跟踪《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以及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各类文件的修改、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本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同时,要及时将与公众服务、公众联系相关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件等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有效。

(六)严格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要切实加强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严格审查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要重视保密教育,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分保证工作经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社会评议、宣传培训和工作年报等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检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考核评比,对违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通过严格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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