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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许昌市第七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许政〔2015〕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许昌市第七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2〕35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干事创业、敬业奉献精神,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许昌市人民政府文件许政〔2015〕3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结构合理、高效精干、梯次递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考核,选拔出一批在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就显著、骨干作用发挥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张兆利等33名同志为许昌市第七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争先创优,为推进“五型许昌”建设,实现“富民兴许”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管理与服务工作,并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附件:许昌市第七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xls

http://www.xuchang.gov.cn/upload/2015/01/20/20150120101655739.xls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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