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6-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信政办〔2013〕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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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doc
信阳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现社会有机整合与融合,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ll一201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我市现辖8县2区5个管理区和1个开发区,205个乡镇、街道办,2918个建制村、468个社区居委会。近年来,我市立足实际,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一是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全市先后累计投入社区建设资金近2亿元,建成并投入使用城乡社区486个,其中:城市社区127个,农村社区359个,建成社区基本服务用房均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些社区还配备了电脑传真、电子显示屏、手动触摸屏等设备,不断改善社区服务条件;二是社区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市社区服务中心(站)有从业人员1741人,开展社区服务项目1660个;成立社区民间组织92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189个,有社区志愿者5766人,志愿注册人员1675人,2007年以来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累计达4.16万人次,已初步形成由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志愿者共同组成的社区服务队伍;三是社区服务对象逐渐拓宽。服务对象已从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扩展到全体社区居民;服务内容从社会救助延伸到就业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治安、文化教育和体育等领域,目前全市建立扶老、助残、托幼、家政、就业、信息咨询、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各类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900多个,基本实现了对社区居民的多方位服务需求;四是新型社区服务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在理顺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关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地各有关部门本着工作重心下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增强了指导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动了政府行政行为和社区自治功能的协调互动。
总体而言,由于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尽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城乡社区服务发展滞后,社区基础设施总体配套不足,社区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目前全市城市综合性社区服务平台中心覆盖率仅达32%,农村社区服务平台覆盖面仅达12.1%。二是社区办公经费、干部工资缺少保障,社区服务人才短缺,素质偏低,结构亟待优化。三是没有形成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资金短缺成为制约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四是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不顺,缺乏统一规划,统筹协调能力不强,社会参与机制不完善。
二、2011—2015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中原经济区战略部署,围绕魅力信阳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区主办、居民自治、资源共享的原则,立足市情,加快发展,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主要目标: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优化社区服务内容,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健全社区服务体制机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推进机制创新、设施完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社区服务业发展。到2015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实现社区管理高效运转,社区设施功能基本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深入发展,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较大提高,社区服务业不断拓展,把我市城乡社区基本建成安全文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高标准和谐社区。
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真正把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2.统筹城乡,整体推进。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整体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资源共享、组织共建、队伍共管,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局面。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4.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和网络作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社区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和共驻共建机制,大力整合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关的资金、项目和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成本,防止资源浪费。5.全面发展,突出重点。既要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又要着力加强薄弱环节、解决关键问题,大力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社区信息化、开展社区特色服务和精细化管理服务等工作。6.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城市社区,着力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在农村社区,着力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搭建社区服务平台和载体。
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加大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综合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逐步建立以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1.制定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以县(区)为单位,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根据工作需要每个社区建设1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拥有1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社区已有设施,提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以及相邻社区服务设施之间的共享程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均在综合社区服务设施中提供,加强各类服务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2.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力争到“十二五”末,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确保每个街道拥有1个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左右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每个城市社区拥有1个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服务中心(站),每个乡镇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乡镇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每个“一村一社区”型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每个“几村一社区”型农村社区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撤并、整合村庄新建农村新型社区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每个社区建有l处面积适当的室外活动广场,并配备必要的体育健身、文化娱乐设施设备。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在一处的,要按照社区干部办公空间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使用效益最优化的要求分配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15%。
3.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加强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60%以上的县(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80%以上的社区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推广适合社区居民需求的信息化手段,提高居民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整合社区就业、社保、低保、卫生、计生、文化、培训等公共服务信息,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一站式”服务。发挥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在基层政府、企业、社区组织和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作用,方便社区居民,增进社区和谐。通过信息化改进社区管理,维护社区安全。
(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
完善社区服务站的以下功能:一是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议事、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二是代办代理公共服务事项,保障各项公共服务覆盖社区全体居民;三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文体娱乐、健康休闲、养老抚幼、困难帮扶、家庭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四是为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五是采集基础信息,反映居民诉求。在社区服务站难以覆盖的居民区,建设具有专项服务功能的服务网点。
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的以下功能:一是采集汇总基础信息,办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二是开展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生活便利等服务活动;三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和协调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项目。
1.积极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服务、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环境保护、邮政服务、科普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等服务项目,优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保人群、优抚对象、农村留守人口等社会群体服务需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责任,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社区组织协助、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公共服务新格局。
——发展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加强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搞好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社区服务中心(站)开设就业服务窗口,发布就业、再就业和职业培训等信息,为社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就业援助等服务。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和面向社会福利对象的福利服务岗位,积极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绿化保洁、交通管理、车辆看管等就业岗位。大力发展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为重点的家庭服务业,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确保社会保障卡、社会服务信息落到社区。
——发展社区救助服务。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推行动态管理,将社会救助服务覆盖到所有低收入群体,形成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区救助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爱心超市”、“慈善超市”建设和管理,培育社区社会救助组织,为社会弱势群体开展多元化的服务项目。
——发展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完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行政事务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实有人口动态信息采集等服务。
——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所有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都建立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中心,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场所建设。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创新社区教育发展体制、机制与模式,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性的全民学习中心,建设面向社区的老年大学、居民学校、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建设学习型社区。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设施,50%以上的城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60%以上的街道、所有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80%以上的城市街道成立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发展社区法律、治安服务。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法律、治安服务功能。推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做好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实现法律服务社区全覆盖。健全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加快社区警务室(站)建设,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积极推广运用物防、技防等现代科技手段和措施,全面提升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发展社区环境保护服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卫生环境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完善社区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体系,在农村社区实施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实现社区道路硬化、水源净化、街灯亮化、植被绿化和环境美化,不断改善社区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社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社区灾害处置预案,加强防灾减灾力量建设,宣传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社区灾害处置能力和居民避灾自救能力。
——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社区公共服务站点,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相协调的农村社区生产服务网络,提高农村社区服务农业生产能力。根据农村居民需求,提供农资营销、农技咨询、农机服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务农农民培训等生产性服务。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作用,加快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以及生活贫困老人提供安全守护、餐饮配送、医疗保健、心理慰藉、日间照料等服务,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生活质量。
2.大力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重点发展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物流配送、快递派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和早餐网点等便民利民网点。鼓励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便民站点。推进社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社区商业“双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工程。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加强对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扶持、社会主办、社区组织帮助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新格局。
3.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推行共产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制度。组织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完善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为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倡导并组织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承诺服务,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帮扶服务。依托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形成党委政府倡导、社区组织扶持、共产党员带头、专业社工引领、驻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服务新格局。
(三)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本地培养和对外选聘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一支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重点,以政府派驻人员、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制定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发展计划。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把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发展计划,鼓励、吸引社会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十二五”期间,每个社区至少拥有1名大学生或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基本建立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会服务队伍。
2.充实壮大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干部队伍。依章依法选齐配强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通过“两推一选”、“公推公选”、“公开选拔”等方式选拔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力争到“十二五”期末,60%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健全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3.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增配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暂住人口较多的社区,按暂住人口每1000人增配1名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工作岗位,扩大就业范围,吸纳更多的人员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扩大社区服务人员的来源渠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工作人员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社区服务研究和社区服务相关学科建设,培养各类社区服务专业人才。
4.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制度。鼓励、支持社区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落实社区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关心社区服务人才的成长进步,建立完善培养发展入党、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和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
(四)推进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三委一站”四方工作机制,构建新型管理服务综合体系,实现对社区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服务。以“三有一化”(有人有钱有场所、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为重点,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注重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力争“十二五”期间,每个社区至少拥有5个以上的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建立群团组织服务活动阵地,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
2.理顺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交给社区组织;凡依法应由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组织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积极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机制,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合并相近或相同的服务项目,整合服务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精简服务流程,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效能。
3.完善社区共驻共建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选择基础条件好的街道社区探索试行街道“大工委制”、社区“大党委制”,把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选聘或委任为街道社区党组织成员。“十二五”期间,80%以上的驻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构建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评估体系,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服务责任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有关部门在评先创优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驻区单位的意见,驻区单位发展党员、提拔干部,要在社区进行公示。
重点工程
(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按照“面向基层、完善功能、整合优先、填平补齐、规范建设、形成网络”的原则,积极实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设施网络,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十二五”期间,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服务中心,60%以上的城区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在农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覆盖全市60%的建制村,7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市重点新建、改扩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3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123个、县城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站)15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122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1410个。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建设一批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示范性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站)、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县城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站)和示范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
2.建设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合并调整等多种形式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进行合理整合,统筹建设。新建住宅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社区使用管理。已建成社区缺少社区服务设施的,由县(区)政府负责以投资新建、调剂置换、出资购买、租赁等方式解决。
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县(区)、乡镇(街道)财政投入为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参与建设。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统筹规划,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社区基础设施补助。
(二)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落实社区服务人才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建立相关评估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2.建设方式。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工作岗位,拓宽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来源渠道,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能力建设,支持社区服务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社区服务从业人员至少接受一次岗位培训。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各类培训机构,设立社区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对社区服务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广应用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本地居民总数的15%以上,每个社区拥有5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并经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资助。
(三)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改善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并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
2.建设方式。推进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接入宽带网络,新建社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推动社区网络和信息资源整合,鼓励建设覆盖县(区)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形成覆盖社区各类业务、以社区综合数据库为基础、渠道界面统一、集中部署的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并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络有效衔接,实现社区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依托省级社区综合数据中心,建设全市级社区综合数据中心,省、市级财政对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资金困难的县、区给予适当补助。优化县(区)、街道(乡镇)、社区等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流程,逐步实现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等社区管理服务一体化,逐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推动各地设置统一的社区服务电话号码,加快建立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呼叫保障系统,推进社区信息亭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参与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开发。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与社区开展合作。市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三、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全面落实社区服务政策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完善市、县各级配套政策。认真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科学规划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基础商业网点,并严格用途管理。落实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指导社区服务工作规则、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及管理办法、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的政策制度。
(二)加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
多渠道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按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服务人员报酬、社区服务工作经费、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采取财政补助、委托办理服务事项的单位划转、社区经济收入中安排等方式予以解决。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工作报酬、培训经费,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市、县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制度,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设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并适当向财力较弱地方、农村社区、困难社区倾斜。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对有关社区服务项目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
(三)落实和完善社区服务扶持政策
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建设要与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民政部门要掌握建设进展情况,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建设单位(开发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时,应就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落实情况严格把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配套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要加强对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建设单位(开发商)限期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配套建设的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建成后,要经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和验收,验收合格的,批准为永久性建筑,减免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开发商)要在县(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将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交给居委会使用管理。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一律不能通过验收,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销售手续。零散开发的住宅及单位自建住宅也要按照规定和标准提供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小区,按政策规定应配套建设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而未建设、未提供的,由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民政部门协助所在地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
老城区和已经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采取置换、购买、划拨、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要重点解决社区居委会没有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或在危房、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办公等问题。积极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应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落实和完善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
(四)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各部门任务,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将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
(五)积极开展社区合作与交流
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外地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开展人员、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服务业,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口帮扶支援力度。大力宣传、表彰在社区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先进个人,形成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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