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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3-2015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3-2015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13-2015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新乡市2013-2015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3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13〕4号)要求,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各县(市、区),平原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在我市2013-2015年林业生态建设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全面完成我市2013-2015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具体任务为:

(一)森林资源培育目标。2013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工程11.8559万亩,其中: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1.372万亩,农田防护林工程1.668万亩,山区营造林工程7.55万亩,社区绿化美化工程0.2509万亩,林业产业工程1.015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1.985万亩;完成林业育苗0.8万亩;林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18%以上,2014年至2015年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二)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从2013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照省生态廊道网络提升标准,全面完成辖区内高速公路廊道绿化提升改造任务。2013年3月底前完成大广高速(长垣县段、封丘县段)、长济高速东段(京珠高速交叉口以东延津县段、长垣县段)、郑焦高速原阳县段共89公里的绿化提升改造任务;完成8条快速路和新乡市大外环补植补造任务,特别是107国道新乡县段和大外环延津县段要高标准落实好绿化任务;要求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

(三)社区绿化美化工程。2013年重点抓好37个示范社区的绿化美化,完成社区绿化面积0.2509万亩,社区绿化率达到40%以上,2014年至2015年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四)提升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水平。2013年完成补植补造55万株,其中:辉县市20万株、卫辉市20万株、凤泉区15万株;凤泉区要加快实施凤凰山西山矿山治理项目,完成投资1400万元,整地300亩,2014年至2015年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五)花卉苗木基地建设。2013年完成投资3.21亿元,新发展花卉苗木0.47万亩,其中百合、蝴蝶兰、非洲菊等鲜切花200亩,全市鲜切花基地规模突破1400亩,年产鲜切花3000万支,2014年至2015年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二、效能监察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县(市、区)长和主管副县(市、区)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市直有关单位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平原新区主管副职,各县(市、区)林业局、各乡(镇、办)政府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及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任务完成情况。即:2013-2015年各县(市、区),平原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3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13〕4号)要求,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监察局局长张桂香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傅江山、市监察局副局长闫跃平、市林业局局长闫玉福担任,成员有市林业局副局长闫玉信、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元小林、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先胜、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处级监察员马春保、市林业局植树造林科科长张利军。

五、检查验收

实行日常督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由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市效能监察组。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效能监察组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督查。

(二)每年5月中下旬组织进行廊道绿化提升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检查。

(三)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进行廊道绿化保存情况检查。

(四)其他任务完成情况根据时间节点进行检查。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督查、检查验收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在工作中出现过错及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及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并核减单位下年度造林资金。

(二)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效能监察组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作出评定,并将奖惩材料移交市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提高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责任到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各级监察机构要将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纳入效能监察,组织人员对建设任务的每个环节认真进行督查和检查验收,确保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追究单位及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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