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10〕101号 |
颁布日期:2010-07-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1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清理范围和要求
清理范围是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制定的各种决定、规定、办法、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坚持法制统一、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
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相结合,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问题。(二)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三)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四)对存在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清理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即由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负责清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集中清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负责组织集中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清理工作从2010年7月10日开始至2010年11月10日结束,具体步骤是:
(一)组织动员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人员,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审查公布阶段(7月16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对所有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并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文程序,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总结报告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写出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的全市清理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期限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汇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2010年依法行政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要明确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员作为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7月12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3569225)。
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组织检查或抽查。对多个机关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机关职责的规范性文件,主办机关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六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