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16〕1号 |
颁布日期:2016-01-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15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一个地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制定下发本地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1月15日至6月15日,各县(市)区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市政府将依据各县(市)区变更调查数据及督导检查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推动整改查处工作。
各县(市)区要于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对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验收,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卫片执法结果;市国土资源局要于6月20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审核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
(三)审核验收阶段。各县(市)区要于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开展市级验收。市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并根据具体情况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作为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强化措施,及时整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工作实际,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并制定市级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各项任务。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对辖区内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市政府将采取各县(市)区之间交叉互检或其他方式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督查和验收有关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以及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方,将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全市。
(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表人填写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同志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上报数据存在问题较多、遗漏违法用地的县(市)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将该县(市)区数据整体退回,责令其限期纠正后重新上报,并视情况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六)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本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有条件的要着手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市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核减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对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的将暂停该县(市)区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有关要求,专项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报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七)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县级以上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各地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要全面理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
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仍然严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同时,要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方,以约谈促进查处整改落实。开展约谈时,可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加大对外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地区,地方政府在6月20日前,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7月20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市政府将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续监管,确保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2016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区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各地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及地方探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从2016年1月起,每月25日前以电子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
2016年6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上报。同时,要将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上报。
以上信息和成果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邮箱(gtzf8786232@163.com)。《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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