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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3〕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6日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方案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2013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督导组

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督导组,由一名处级领导带领,对市区燃煤锅炉整治、全市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市区扬尘治理、市区饮食业油烟治理、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机动车环保管理等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

新闻媒体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督查对象

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具体是:

1.各县(市、区)政府,安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2.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局。

三、督导任务及方法

(一)督促完成市区锅炉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安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按照市政府关于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文件精神,2013年11月底之前,市区4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到位,改用清洁能源;未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工程的6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由当地政府或管委会责令停止使用(确因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能满足生产或经营需要,经批准延期拆除或继续使用的除外)。

2.按照省政府2013年度“十项民生工程”及《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规定期限,2014年6月底之前拆除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全部燃煤锅炉。

3.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标准。拆除到位要求,炉体移出锅炉房,因客观原因不能移出锅炉房的要全部拆除进水、出水、风机、烟囱等,确保不具备使用条件;完成脱硫工程的,要求提供当地环保部门2012年以来的验收意见。

督导方法:1.每月15日、30日前对各区及安阳新区、高新区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4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不到位的按手烧炉1万元/台、机械炉2万元/台的标准扣除生态补偿金。对有关辖区政府或管委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2.在限期内检查整改情况仍不到位的,由辖区政府或管委会主管领导现场解释原因,并由新闻媒体曝光,主要负责人通过媒体向群众作出解释。

3.连续两次被扣缴生态补偿金及整改不到位的,督导组将约谈其主管领导,对监管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二)督促完成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安钢集团、安化集团、安彩集团。

完成时限:1.2013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安阳新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制订当地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

2.11月30日前,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保日常监管权限,对有关企业下达大气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监督指导企业排查大气污染问题,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并对企业制订的治理方案进行审核。

3.督促企业“边治理,边验收”,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其中:

⑴列入市、县2013年环保目标的治理项目,要确保2013年11月底之前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

⑵各企业贮煤场、原料场防尘墙,厂区物料转移和输送过程的防尘措施、厂外物料运输车辆的防扬尘措施,以及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和粉尘等的治理措施,要确保在2014年2月底之前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

⑶其他治理工程及球团烟气脱硫工程,要确保在2014年6月底建成并通过验收。

4.整体考核验收。2014年7月底之前,由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考核验收。

督导方法:

1.督促各(市、区)政府,安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按时提交本辖区、本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2.督导组依据各县(市、区)下达的限期治理工作台账,及经环保部门审核的企业治污方案,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3.对治理进度缓慢、治理效果不符合《安阳市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4.对未及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本辖区有关企业出现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由督导组约谈当地政府或管委会主管领导,并跟踪问效,同时由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三)督促完成市区扬尘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各区政府,安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方法:

1.按照市区扬尘治理方案及督查考核办法,每月一次对各责任单位具体采取的扬尘治理措施、治理项目(点)及治理效果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在安阳日报公布。

2.对各区、安阳新区及高新区降尘量监测结果不符合考核要求的。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按规定扣缴生态补偿金。

3.对各区、新区及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扬尘治理措施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无具体治理项目,治理效果差,扬尘污染现象明显的,由督导组约谈其主管责任人,并跟踪问效,同时由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4.对连续两次被扣缴生态补偿金或约谈的责任单位,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并要求其主要责任人、主管负责人通过安阳电视台、安阳日报向全社会作出解释。

(四)督促完成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阳新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中石油安阳分公司、中石化安阳分公司。

督导方法:

1.督促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于2013年11月底前制订全市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2.根据全市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督导组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所有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3.对应完成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督导组约谈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属地政府主管领导及中石化,中石油公司领导,对加油站进行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并期限完成。

(五)督促完成市区饮食业油烟治理和露天烧烤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安阳新区和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2013年11月底前,市行政执法局提请市政府印发市区饮食业油烟治理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方案,分解治理任务,落实监管责任。

2.2013年12月底前,对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下达治理任务,建立整治台账。

3.2014年6月底前,完成饮食业治理和市区露天烧烤整治任务,饮食业油烟污染明显减轻,自2014年6月起,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出现露天烧烤摊点。

督导方法:

1.自2013年11月下旬开始,督导组对市行政执法局检查市区油烟治理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责任分解等情况进行督导。

2.自2014年1月开始,督促市行政执法局上报整治工作台账,对市行政执法局及各区政府,安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下达油烟治理任务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市区饮食业油烟治理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台账,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明察暗访。

4.督导组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露天烧烤整治不到位的,进行媒体曝光、跟踪问效、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仍不到位的,督导组约谈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或管委会主管领导。

(六)督促完成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1.2013年底前,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全面开展,规范管理。

2.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限、任务,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单位提前做好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3.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限、任务,市公安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环保不达标车辆限行、禁行办法。

4.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限、任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研究制定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工作方案,率先淘汰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黄标车;逐步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督导方法:

1.督导组对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开展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出现乱收费、乱发照等现象。

2.根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3.新闻媒体做好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督导组要高度负责,熟悉掌握市政府年度大气污染治理环保工作目标任务、时限要求,要加强现场检查、明察暗访和情况汇总,定期(每月)形成督导意见和建议,报主管副市长。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诫勉谈话(约谈),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督导检查情况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及以上被曝光或约谈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和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三)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力度,把各项任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定期(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导组报告进展情况。对于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并通过督导组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组织安阳日报、安阳电视台、安阳广播电台、安阳网、安阳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全面、客观、科学宣传报道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既要对企业违法排污、扬尘污染突出、部门履责不力等现象进行批评曝光,更要让群众了解各级政府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坚定决心,善于发现、总结我市治理空气污染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积极治污、效果明显的好典型,倡导绿色出行、节约能源,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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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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