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6-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切实提高认识。近年来,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较快,目前,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已占全部企业户数的95%,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在保证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小型微型企业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税费偏重、生产成本高、融资困难、市场需求不足;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生产工艺落后,科研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不够等。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我市推动经济转型、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强化措施,优化服务,落实政策,为全市小型微型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
(二)明确发展思路。按照小型企业抓成长,微型企业抓培育的思路,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坚定不移地向“专、精、特、新、深”发展,实施“小微企业做大增强工程”,即每年选择100户小微企业重点培育,促使其进入规模以上企业;选择200户小型企业、300户微型企业重点培育,促进其发展,企业规模得到提升。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新兴产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新兴制造业;兴办养老社区、社区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加强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动农产品加工小型微型企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加强与龙头企业的配套链接,形成产业集群,增强竞争力。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向园区集中布局,加强园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三)加快技术改造。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采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的小型微型企业项目,市财政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小型微型企业信息化普及工程,开展“数字企业”建设活动,力争到2015年培育100家“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示范企业。
(四)提升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奖励。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落实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的小型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服务,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三、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六)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小型微型企业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托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进一步整合改造提升现有创业载体资源,鼓励支持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以及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品交易市场等,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新建产业集聚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特色集聚集群发展。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实现空间上集中发展,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产业集聚、资源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共享、污染集中治理的产业园区。
(八)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积极向小微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逐步形成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产业联盟。
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九)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省级以上会展活动,经审核符合条件,在扣除国家和省补助后的余额中,应分别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助。联合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助推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翔计划,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建设,3年内帮助1000家中小微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营销网络。落实省财政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政策。
(十)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实施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专业的管理咨询机构和管理咨询志愿者开展小型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改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加强小型微型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培育名牌产品。对争创为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安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和安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和培训。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重点对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职业技能、产业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新招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职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五、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十二)设立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设立安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专业化生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企业素质提升和开拓市场等,以及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等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依法成立的并列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税名单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融资性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十四)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市、县(市、区)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应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政府采购,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六、拓宽融资渠道
(十五)加大信贷支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原则,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比重不断上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创新完善抵押担保,大力推动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适度放宽贷款展期期限和还贷、续贷方式限制,充分发挥财政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作用,帮助企业解决临时信贷资金周转困难。深入扩大实施“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十六)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市、县(市、区)级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以新设或增资扩股方式增加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规模,增强担保能力和放贷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
(十七)大力支持地方小型金融机构。争取新设立一批由民间资本参股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十八)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开展企业上市工作。特邀有关专家成立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队,开展上市后备企业基础培训工作,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上市后备企业是指经市政府确认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或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对进入培训辅导期的拟上市(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中小企业和成功上市的企业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九)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网络平台建设。搭建企业与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对接平台,提供长期不间断网上融资信息服务;组织专家上门为企业把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改善融资条件意见。
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推进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根据国务院和省“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的要求,统筹我市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高效运作,成立安阳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心。中心的主要职能是统筹本地服务资源、统一呼叫受理和网络在线服务、快速响应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公共技术、管理诊断、技术创新、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法律维权、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事务代理、信息化服务、企业在线等优质社会化服务。同时,建设与市级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配套的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平台网络。
八、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十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规定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公示收费目录和标准,严禁向小型微型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二十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市内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和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小型微型企业自立自强、创业奋斗的事迹,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宽容、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有效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创新精神,营造崇尚创业、积极创业、创业有功的良好氛围。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安阳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加强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定期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十四)加强统计监测。把小型微型企业纳入市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反映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定期发布制度,并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二十五)强化考核督导。将中小微企业工作考核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制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责任目标。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督查,跟踪问效,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开展督导督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对工作中发现的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未按时完成的现象,严格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相关事项,制定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办理手续和流程,确保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3年6月27日
附件
安阳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朱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姜海军副市长
成员:王永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鸿云市金融办主任
高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路玉军市科技局局长
侯合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晋湘市财政局局长
曹留安市人社局局长
杨学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勤科市环保局局长
侯津琪市住建局局长
牛瑞庆市商务局局长
张剑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杨奇才市国资委主任
王金涛市文广新局局长
杜毅市统计局局长
李传银市工商局局长
乔金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黎明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秦应记市国税局局长
孙福宪市地税局局长
王家进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高阳兆安阳银监分局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侯合柱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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