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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文号:唐政发〔2012〕11号
颁布日期:2012-05-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唐政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冀政〔2011〕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困难的自然灾害。我市毗邻京津,地理区位特殊,一旦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在给我市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破坏的同时,还将威胁到京津地区的生态安全,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艰巨性不能低估,对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性不能忽视,对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性不能麻痹,要时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确保我市森林防火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防火措施,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防火宣传教育。每年3月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11月第一周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板报、标语、明白纸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营造森林防火氛围。要将《森林法》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防火法律知识进林区、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市高火险期,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森林防火实际,划定高火险区,适时发布防火公告,对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禁火管理,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森林防火期内,各地要组织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严查森林火灾案件,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强化火险预警监测。林业、农业、气象部门完善森林火险会商机制,实行相关气象资料共享,要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时发布火险警报,及时通报火险信息。各望火楼、瞭望哨、检查站人员在岗在位,护林员加强巡逻巡护,密切监控火情,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扑灭。

(四)强化林火阻隔带和防火道路建设。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隔离控制森林面积不超过100公顷的标准,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在国有林场、集中连片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重点民营林区内以及重要设施周边尽早高标准开设永久防火隔离带,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发挥阻隔作用,防止火烧连营,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林区道路、林内防火通道列入林业基本建设规划;交通运输部门要将通往林区的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努力提高林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水平。防火重点区域要依靠现有的公路、山间小路、河流等地理条件开设防火道路,确保发生火灾时运送车辆能够顺利通行。

(五)强化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设。森林防火工作属于应急抢险救灾性质,随着森林防火形势的愈加严峻,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各级政府要落实增加防火机构人员专项编制,充实专职工作人员,满足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需要。二是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当前我市专职护林员数量普遍偏少,现有护林员看护面积大、巡护范围广,护林防火作用发挥的不够。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所规定的每万公顷有林地不低于150人的标准,足额配备护林员,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工资待遇,最大限度地发挥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护林防火作用。

三、夯实扑火基础,着力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一)加强物资装备建设。为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及时高效地指挥和协调火场扑救,市、县两级防火机构应配备专用森林防火指挥车,配置车载台、对讲机、卫星电话、定位仪、望远镜、地形图等工具设备,建立畅通的应急对讲通信网络。市县两级要建立专门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风力灭火机、斧锯、扑火服、2号工具等必要的扑火物资装备。立足于扑大火、救大灾,市级储备库要达到能够一次性装备500—1000人的标准,县级储备库要达到能够一次性装备200—500人的标准。乡(镇)村两级也要分别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乡(镇)要达到能够一次性装备100—200人的标准,村要达到能够一次性装备50—100人的标准。

(二)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我市Ⅰ级森林火险县迁西县和遵化市、Ⅱ级火险县迁安市、Ⅲ级火险县丰润区、滦县和玉田县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中“全省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人数Ⅰ级森林火险县达到100人以上,Ⅱ级火险县达到60人以上,Ⅲ级火险县达到30人以上”的规定要求,切实加大对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的投入,落实队伍编制,配足配齐扑火力量和物资装备,建立专门营房场地,加强培训演练,提升扑火战斗力。专业扑火队管理人员应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队员实行合同化管理,保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队员工资、伙食补助和训练、扑火等消耗支出,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等必需保险。各级林业、防火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军地协同作战能力。研究建立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一支以水灭火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效率和能力。

(三)细化重点部位扑火预案。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结合当前森林防火形势和任务,及时修订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对辖区内的重点林场、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要分别逐一制定专项预案,细化扑火流程,进行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响应,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扑火安全高效,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森林防火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一旦发生火情,各级政府领导必须要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所承担的各项防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森林经营单位责任制、基层管护责任制、特殊人群监护责任制和农户联防联保制度,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问责”关口前移,对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完善森林防火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科学的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开展森林旅游业等,要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与相关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必须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森林防火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深入开展防火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及时发现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四)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本级年度考核,逐级对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严格落实奖惩。建立森林防火重点乡镇管理制度,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内,取消该乡镇政府评先资格,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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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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