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1-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刘占会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石政函〔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刘占会,男,1969年11月出生,元氏县南佐镇东北街村人,系元氏县政府办公室干部。2011年11月24日上午9时许,刘占会开车途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元氏县南佐镇储蓄所时,正遇三名歹徒对刚从储蓄所提取74万元现金的农民李某、刘某实施抢劫。刘占会听见有人大声呼救后,毫不犹豫下车,冲向抓着钱袋的歹徒并将其扑倒在地,三名歹徒对其拳脚相加,用辣椒水喷其眼耳,并用钝器对其打砸,刘占会头部、腰部、手背多处受伤,他不顾疼痛与危险,拼命与歹徒殊死搏斗,致使歹徒受伤仓皇而逃,被抢巨款物归原主。经市、县公安机关全力追捕,现已将涉案的两名主要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名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
刘占会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鼎力相助,表现出见义勇为、无所畏惧、大义凛然的英雄气概和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为大力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依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刘占会同志石家庄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全市人民要以刘占会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心系群众安危,爱憎分明、嫉恶如仇的正义感;学习他面对犯罪分子,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的大无畏精神,努力在全市营造见义勇为、惩恶扬正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造全国最平安省会城市,建设幸福石家庄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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