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7-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政函〔201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函〔2013〕1号)精神,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条件,不断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增长方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下经济,能够有效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改变林业单一生产格局,实现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并存,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不仅可延伸林业产业链条,而且可在相对较短时间内获得收益,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林业生产与林下经营的双丰收,增加资源总量,维护生态安全,增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全面深化林改,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途径。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既保护森林资源,加快生态建设的发展,又能很好破解见效慢的难题,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壮大绿色产业,促进林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形成,达到巩固林改成果的目标。通过林下耕作、施肥、浇水、林下养殖动物,可实现以耕代抚,有效改变林地环境,增强土壤肥力,减少森林病虫害,对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就业的有效措施。林下经济模式多,见效快,就业广,投资少,产出高,操作简便,农民易于接受,具有发展特色经济的独特优势和潜力,可以吸收社会资本,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发展,共同致富。通过林上林下综合经营,开辟生产就业机会,吸引大批人才、劳动者就业,解决大批闲置劳动力,使农民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也致富,为繁荣农村经济做出贡献。
(四)发展林下经济是发挥林业综合效益,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市拥有680万亩有林地,其中果树面积348万亩,60%以上适宜发展林下经济,蕴含着巨大的生产潜能。综合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不仅解决土地来源,节约土地资源,还可提高林地利用率,发挥林业综合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兴林富民”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科技化支撑的要求,促进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业综合效益,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二)任务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发展到80万亩,综合产值达到8亿元。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发展到90万亩,综合产值达到9亿元以上。培育一批集中连片的生产基地,争创一批特色名牌产品,壮大一批规模化龙头企业,实现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林下经济产品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林业综合效益稳定增长。
(三)发展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以生态安全为前提,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学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确保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策扶持、多元投入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和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和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向林下经济流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结合林龄、林地及其空间环境条件,合理选择复合经营模式,重点培育区域化特色产业。
——坚持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开发的原则。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原则。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
三、发展模式及布局
(一)发展模式。林下经济主要分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旅游三大类9种模式。
1.林下种植:林苗模式。造林地郁闭前,在林地行间培植苗木、花卉等。林农模式。造林地郁闭前,利用林下空间种植豆类、花生、谷类等矮杆作物和蔬菜等。林药模式。根据土壤、气候、湿度、树龄等条件,因地制宜种植板蓝根、柴胡等中药材。林菌模式。利用林下空气湿度大、氧气充足、光照强度低、昼夜温差小的特点,种植黑木耳、香菇等食用菌。林草模式。林下种植苜蓿等牧草和肥源植物。
2.林下养殖:林禽模式。充分利用林下昆虫、杂草等,在林下放养或圈养鸡、鸭、鹅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树木生长4年以上、造林密度小、林下活动空间大的林地,利用自然生草或种植耐荫牧草,放养或圈养牛、羊、兔等,形成动物食草、粪便还林的生态循环食物链。林特模式。利用林下空间环境,养殖具有特种用途和价值的物种,如野猪、鸵鸟、蜜蜂等。
3.森林旅游: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林场、特色经济林基地,开展森林观光、采摘、休闲等生态旅游。
(二)区域布局。根据我市林业建设地域特点的实际,主要划分5个重点区域,科学选择林下经济的发展模式。西部山区生态林区。重点发展林菌、林药、林禽和林特等模式,还可结合当地旅游资源和文化等开展生态旅游。丘陵平原经济林区。幼龄期果园,以林农模式为主,主要种植蔬菜及豆类、花生等矮杆作物,提高前期收入;结果期果园,可重点发展林药、林禽等模式;在苹果、桃、梨等林地,可发展林农、林菜等模式。规模化经济林基地,可开展观光、采摘、休闲生态旅游。平原速生片林区。在以杨树为主的速生片林区,未郁闭前,可发展林农模式;郁闭后可重点发展林禽、林畜、林菌、林特等模式。绿色通道区。在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道路两侧30-50米林带范围内,根据土壤条件,因地制宜发展林苗、林农模式。生态林场区。生态林场幼龄林地以林苗、林农模式为主,成龄林地重点发展林禽、林菌、林药、森林生态旅游等。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制定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现状,按照林下经济与产品特色合理布局相结合、与林业重点建设规划相结合,区别山区、丘陵、平原地貌特色,因地制宜,明确重点,确定发展目标,细化政策措施。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林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和城乡统筹建设紧密结合,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建设示范基地,实施龙头带动。各级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发展前景,科学安排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大力开展林下经济示范园区(基地)创建活动,确定一批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培育林菌、林药、林苗、林禽、森林旅游等示范典型,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示范园区、特色基地,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发展建设一批林下经济产业龙头,积极推进“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促进林下经济快速发展。
(三)强化科技支撑,构建信息平台。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引入现代林业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加快适宜林下经济发展应用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引进、推广,搞好林下经济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民自主经营能力。组建科技服务组织,提供法律、技术咨询服务。搞好产销衔接,强化信息发布、市场营销等服务,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
(四)发展合作组织,健全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行林下经济联户经营,打造产业集群和区域化特色产业。加快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产权评估、交易、融资服务平台。
(五)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品牌建设。推行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强化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无公害管理,推进绿色产品生产,确保产品安全。搞好林下经济产地认证,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林下经济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工作推进。各级林业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搞好林下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科技、林业、农牧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运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以及项目建设;水务、交通、电力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发展林下经济所需的水、电、路等设施建设;旅游部门要把发展森林旅游纳入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旅游景区纳入产品线路积极推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探索为林下经济重点项目提供配套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新途径;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导,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基地、中药材示范园建设、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林业贴息贷款等项目资金和农机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优先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扶持。林业部门要结合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基地、干鲜果品基地以及林业科技等建设项目和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增加对林下经济的投入,积极支持申请相关扶持资金。要加强金融服务协调,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精神,切实做好林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工作,创新金融产品,简化审批手续,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总评估,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要加大林下经济相关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结合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务、电力、交通、通讯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基础建设实际纳入规划,并给予资金支持。
(三)加强税费扶持,落实相关政策。对运输鲜活林下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减免车辆道路通行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自产的林下经济产品(初级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除外)从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林下经济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的农业机耕、机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对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下种植、养殖和产品采集、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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