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文号:石政发〔2015〕18号 |
颁布日期:2015-05-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7号),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突出重点、集聚发展、融合增效的原则,以改革创新、协同发展为突破口,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为着力点,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农业在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提高水平、加速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8%左右。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占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2%以上,全国现代商贸物流基地试点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信息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更加紧密,培育“两业融合”公共服务平台10家;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金融业发展活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大幅提高,大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40%,培育一批品牌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建成一批大宗商品和县域特色产业电子交易平台。
二、发展重点
(三)现代物流业。全力打造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和国家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发挥“东出西联、承南接北”的交通区位优势,加强空港综合保税区和南部综合、正定商贸、西北物流等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推进物流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完善配套和服务设施,招商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入驻,增强物流产业聚集能力,提高物流效率。全力推进城市物流共同配送国家试点和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建立配套完善的“最后一公里”物流配送体系。全面提升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配载中心建设,强化物流资源信息整合力度,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推进现有的运输、仓储企业和物流园区向现代物流转型。加快培育壮大物流龙头企业,筛选支持10家重点物流企业,加快规模扩张、标准化提升、业态创新和品牌建设,推动融入京津冀物流一体化体系和大型知名物流企业全国物流网通道建设。
(四)信息服务业。积极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支持面向制造业集成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发展。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面向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10家。培育物联网产业,促进RFID、二维码、IPV6、云计算等一批关键技术及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和成果产业化,推进产业链整合,集中精力打造从传感器、芯片、软件、终端、整机、网络到业务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相对完善的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发展,加快培育中电科卫星导航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汉佳科技公司等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北斗导航服务新业态,确立石家庄市在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的创新优势。加快智慧城市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改造,重点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五)金融服务业。加强招商引资和金融服务力度,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法人总部和省级分支机构。积极承接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功能,打造中国北方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基地。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和能级。培育一批互联网金融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贷平台、网络理财等互联网金融业务。支持河北一卡通、北国如意购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做大做强。整合金融及社会服务机构,组建非营利的、开放式的合作组织,打造特色“金融超市”,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多元化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
(六)科技服务业。围绕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完善支撑我市主导产业转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研发设计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鼓励产学研联合创新,重点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承接国家重点专项研究课题,建设一批区域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依托石家庄科技大市场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建设面向京津冀区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交易平台,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加强北大-中电科技园、中关村(高邑)新材料产业园的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和示范推广能力。围绕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支持石家庄高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支持京津等地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围绕提升科技创新保障能力,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放开市场准入,创新认证服务模式,规范认证机构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模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和检验检测结果京津冀区域一体化互认。大力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建设“一站式”节能环保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特许经营、污染合同管理、减排合同治理等第三方治理服务,推动先河环保科技企业与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科技大学等联合创立环保技术创新联盟,打造国家级环保科技研发基地。
(七)商务服务业。建设石家庄市电子商务交易公共信息平台。重点抓好慧聪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正定电商谷总部基地、中国石家庄电子商务基地等三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顺邦“易邦商城”“新钢宝”大宗商品供应链信息管理交易平台、国际贸易城与新华社联合设立的“石家庄新华乐城采购指数”平台等重点平台建设,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服务新业态。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快速推进石家庄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建设,尽快落地招引项目,促进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系统租赁、系统托管等信息技术外包企业集聚,带动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知识流程外包产业发展。加快正定新区国际会展中心等场馆建设,提高正博会等展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争取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品牌落户我市,与京津联合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会展平台,做大会展经济规模。
三、创新体制机制
(八)大力简政放权。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简化登记、许可、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审批验收环节和程序,全面推行“先照后证”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九)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限制,施行“零成本”注册,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扩大先照后证范围,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十)鼓励主辅分离。引导和鼓励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实行主辅业分离,剥离现代物流、科技研发、电子商务、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业务,设立独立运营的专业服务公司。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可继续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降低新设企业交易成本。分离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如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重新开放建设,可暂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建立主辅分离“行政绿色通道”,向剥离生产性服务企业提供高效行政服务。
(十一)扩大开放合作。积极拓展与京津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合作,建立分工合理、特色鲜明的社会经济发展协作体系,完善人才、技术、资源、知识创新的获取、转移通道,加快构建京津石“一小时交通圈”,推进京津冀产学研合作,搭建京津信息产业外包的产业平台,加强与京津金融资本对接,主动承接京津会展功能。落实好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建立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规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发展跨地区、跨国经营,建立海外内营销网络,开展海外并购,加强与国外高端生产性服务供应商的对接与合作,延伸企业服务半径,不断提高石家庄生产性服务业的辐射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四、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财税支持。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更多地向生产性服务业倾斜。整合各类服务业专项资金,建立现代服务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税等税务优惠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线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设立石家庄市全国现代商贸物流基地试点建设专项支持资金,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十三)完善价格政策。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用水、用电、用燃气等按照工业价格计费。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除特种行业用水外,在水、气等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
(十四)保障和优化土地供应。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保障,土地供应优先向重点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供给。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中心城区外迁或关闭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对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生产性服务业新建项目,在依法约定的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逐年提高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省、市重点项目中的比重,对“三个一百”工程中服务业领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用地,各级政府在新增用地指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十五)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方式,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支持节能环保项目以预期收益质押获得贷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等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服务小微企业。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利用新三板、股权融资、境外上市等金融工具,拓宽服务业企业融资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生产性服务产业,引导优势企业在现代物流、信息和科技服务等领域采取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多元化投资主体、主业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和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认真落实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生产性服务业。
(十六)强化人才支撑。制定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推行技术入股、管理人员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对行业领军人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加快培养生产性服务业所需各类人才,特别是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各类中介服务、服务业政策与管理以及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等方面的人才。利用人才交流、兼职、顾问、租赁等方式引进熟悉国际市场、法规及相关业务的服务业高端人才。从国外或外地引进的优秀服务业人才,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专业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并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贡献直接申报相应档次的任职资格。在优秀专家评选、出国培训等方面对服务领域人才给予重点倾斜。充分挖掘和培养本地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引导市内高等院校加强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健全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决策和部署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大事宜。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和市商务局分别牵头,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的工作推进方案。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奖罚分明,部门合力的工作机制。
(十八)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研究建立反映五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对各生产性服务业运行分析,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动态,为引导市场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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