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9-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廊政办〔201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防灾减灾、缓解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和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的水平和效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资源安全和重大活动保障的有力手段、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强化基础设施和作业装备建设,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廊坊高端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齐全、技术先进、适应本市发展需求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综合体系,在体制机制、人才队伍、现代化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服务廊坊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可视化会商系统,完善业务支撑平台,提高开发空中水资源的科技水平。
(二)强化对农业生产的服务。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年度工作方案,加强对干旱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三)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建立健全应对高森林火险、森林火灾、空气严重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响应预案并实施。
三、加强作业能力建设
(一)推进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三河、文安、固安、香河、霸州标准化作业点建设。2014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标准化作业点。
(二)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作业系统和县级业务指挥平台建设,提高火箭发射装置现代化水平和指挥调度水平。
(三)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杜绝责任事故。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统一协调的原则,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组织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技术的科学研究,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系统的科技水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全能型业务人才。
(三)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总体规划和业务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和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制定协作计划;科技部门要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技研发;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弹药储存、运输的监管。
(四)建立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和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的稳步提高。
(五)健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和《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