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衡政办函〔2013〕93号 |
颁布日期:2013-11-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11月11日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7月16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全面推动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为目标,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标准,推进统一集中管理,深化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强化监督,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成立衡水市贯彻落实《办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编办、市直管理局一名副职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我市贯彻落实《办法》工作。职责为:一是统筹推进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二是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工作方案和制度措施;三是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办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目标
制定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健全、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监督机制,构建集中统一、资源统筹、运转协调的机关事务管理体系,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发展。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3年10月)
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把握《办法》的主旨和内容,领会精神和实质,明确责任和要求,提高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协调性。将贯彻落实《办法》纳入全市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办法》的集体研讨和学习活动。
(二)制度完善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1、制定配套制度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参照上级机关制定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健全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健全完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各部门的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规模。进一步降低机关能源消耗。大力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推广节能产品,在市级机关和各县市区打造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点,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更好发展。
2、加强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健全落实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规定和机关运行的需求,完善机关资产配置标准,保证机关资产的安全完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市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标准、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研究建立“统建统用”的办公用房供给模式。市纪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标准,严格审批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实行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和定点加油、维修保养,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4年1月至3月)
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机关事务管理,确保工作的贯彻落实。
1、推进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按照《办法》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采取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机关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的指导,推动建立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统筹配置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我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2、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结合本地实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机关服务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降低服务成本,保障机关高效运转。制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3、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联合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完善机关事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确保制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办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逐级抓好落实,部门领导要对部门、本单位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任,确保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密切协调配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分工,使各项制度标准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3、认真开展自查。各部门、各单位在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方案及情况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衡水市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衡水市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双翼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金才市直管理局局长
成员:高立春市纪委副书记
赵学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顺兴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志强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占杭市编办副主任
焦建军市直管理局副处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焦建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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