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8-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沧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沧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
沧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河北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以民主评议为抓手,以深入开展“廉政惠民”主题行动为重点,全面推进“廉政护航”工程,坚决纠正制约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和谐沧州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制发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意见,按照“廉政护航”工程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外,全面放开经营,最大限度破除行业垄断。清理规范收费和罚款项目,较大幅度地减少收费、罚款数额。全面规范行政行为,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加强市、县级政府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控机制,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工作,探索建立执法环节分离制度,对市场主体日常监管行为实行审核、备案制度。进一步改善税收、融资和招商引资环境,加快推进费改税和税收改革,严格落实税收优惠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和“同城通办”。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对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整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公务人员从政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
(二)重点抓好六项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市内大型零售商除向供应商收取进销差价、柜台租金、代销费、促销服务费外,严禁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认真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商品购销规范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2.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并追缴所得。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禁将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深化和扩大公路三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整合全市道路检查(测)站点,推行联合执法和执法环节分离。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强化源头治理、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集中清理和规范公路限速标识管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公路电子监控网络。制定出台停车收费和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法规规定,规范停车和救援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监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3.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人民银行沧州中心支行及市内各商业银行。)
4.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制定出台电信资费套餐业务审批备案办法,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资费项目要全面、详细公开,群众办理业务时要发放用户资费明白卡。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5.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严格落实省纠风办《关于对中小学收费行为开展集中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冀纠风办〔2011〕8号)的有关规定,清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重点治理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完成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严禁超出规定项目和标准乱收费、高收费。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广新局。)
6.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积极创新深化民主评议工作。继续强化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按照“三个一”即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一个好的工作作风和一个好的工作业绩要求,狠刹干部队伍中精力不集中、不干事、不作为之风,着力解决庸懒散问题。狠刹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之风,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组织原则和纪律办事、不坚守工作岗位、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方式和途径,规范民主评议工作,稳妥慎重推进群众问卷网上评议,着力在提高评议代表水平上下功夫,开展对部分公共服务行业的重点评议,促进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做好系统评议。大力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创新评议中层干部和重点科室活动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质询评议活动,提高评议效果和作用。推动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普及和创新,努力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多种媒体配合的多层次立体监督网络,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委、政府领导和参评系统“一把手”上线,切实加大解决群众问题的力度。
(四)继续深化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法规制度规定,推行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监督。严明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打击干扰考录和招聘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资格考试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推动依法、文明、阳光征地拆迁。以治理强征强拆、补偿不到位为重点,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对强征强拆、补偿不到位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规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市农牧局。)
3.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广泛深入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和“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巩固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扩展采购平台的配送、监管等功能。推进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对中标药品及价格的监管,严格按中标价集中采购药品。加强公立医院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乱收费、乱检查、大处方、收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纠风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
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协调机制,认真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解,严格工作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快速受理、快速反应、快速反馈结果。要强化办案手段,依法依纪办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或曝光。
(三)加强纠风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将纠风网站、公仆热线、阳光服务等资源,与全市纠风“12346”快速反应平台相整合,组建纠风随访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快速安排部署纠风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全面受理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投诉举报,全力打造群众监督平台,形成人民群众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监督的立体网络和反应更加迅速、查处更加及时的纠风工作新机制。
(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以社会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程序和方式进行考核,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运用好考核结果,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
(五)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要针对重点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目录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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