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6-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沧政字〔201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2012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一、分解任务,强化目标责任
(一)实行三重控制。分解下达各县(市、区)2012年节能减排目标,督导各县(市、区)层层落实到各基层和重点企业,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同时下达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目标、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增量、全社会用电量控制指标,实行“三重控制”。
(二)加强监测预警。坚持规模以上工业用能月分析、全社会用电月会商制度,按季发布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责令形势严峻的县(市、区)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并适时启动。建立统计、农牧、公安、商务、环保和电力等部门参加的减排季会商制度,分析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滞后或列入责任书和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实施减排预警。
(三)强化绩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节能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河北省减排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转方式监督检查、绩效管理试点要求,适时开展年中督导、年底预考核等督查工作,对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
(四)严格督查问责。对上半年单位GDP能耗降幅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不达标的县(市、区),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的县(市、区),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完不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采取除节能减排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区域禁(限)批,取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
二、转变方式,促进结构节能减排
(五)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分解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增量控制指标,所有新上项目能耗必须锁定在控制指标之内,倒逼各县(市、区)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多上附加值高、能耗低的项目,以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节能减排。督导各县(市、区)根据市下达增量指标分解下达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电耗限定指标,并分解落实到月。对能耗、电耗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及时下达预警通知,对能耗、电耗增长过快的企业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全年能耗、电耗限定指标不突破。
(六)加快发展高效产业。优先发展生产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活服务业,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业,力争全市服务业增速高于12%以上,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力争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30%以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端装备,拓展产业链条,力争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20%以上。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骨干企业实施重点项目,提升发展速度,力促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20%以上。
(七)力促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在资金、土地指标要素安排上,向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加工与制造、特钢等优势产业倾斜。全力推进华北石化炼油质量升级改造、北汽集团40万辆整车、中钢滨海基地、中原大口径埋弧焊管、泊头数控机床等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发挥开发区、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作用,进一步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
(八)严格监管项目建设。把新建项目落实节能措施作为节能监察的重要内容,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对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的责令立即纠正,违规建成的不得进行环保验收,不得投产运行。已验收的项目要即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罚。被查禁的违规钢铁项目未补全各项审批手续前,一律不得复工建设。
三、加大力度,推进工程节能减排
(九)“双百”企业工程。分解落实“百家”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和“百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组织“百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完善节能管理,加快改造步伐,力争全年实现节能量40万吨标准煤;对“百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实行严格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管理,按要求全部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力争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6%以上。
(十)“双三十”工程。加大列入省新老“双三十”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既定措施,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示范带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节能技改工程。继续实施锅炉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和节约替代石油六个专项,谋划实施节能技改项目100项以上。加强跟踪督导,实行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项目责任人制度。由市工信局、石化局的处级干部,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的主管同志和企业法人对项目实行包干,责任到人,签订责任状,明确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力争全市项目节能能力达到45万吨标准煤以上。
(十二)污染减排工程。2012年底前,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SCR脱硝工程开工建设,提高沧东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脱硝效率。完成青县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港城区污水处理厂和任丘市洁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作。2012年6月份完成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完成任丘市再生水回用和吴桥县再生水利用工程。不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2012年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泊头市运西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量继续提高。落实省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新增、转入机动车的监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机动车,严禁注册或转入,加快黄标车淘汰、拆解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目标,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快速提升机动车年检率,研究制定全市黄标车限行办法。以养殖专业户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研究制定农业源减排工作相关规定,完成沧县康顺养猪场、南皮县瑞康猪场等57家畜禽养殖单位的养殖废水、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和82%,县城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8%和73%。抓好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十大重点治理工程,确保近岸海域环境明显改善。
(十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培育肃宁县、吴桥县2个示范县,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泊头工业区2个示范园区,河北华戈集团、河北省东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临港化工有限公司等3个示范企业,推进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循环化改造,力求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突破,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四、严格准入,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十四)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新上项目能耗总量增长过快、影响总量控制目标的县(市、区),进一步严把高耗能项目能评关。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最先进技术和环保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和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和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从源头上杜绝“两高一资”项目。
(十五)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督查、考核、验收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对落后机电设备的节能监察力度,对查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的企业,责令限期淘汰,逾期不淘汰的,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五、狠抓重点,力求率先突破
(十六)工业领域。严密监测“两高”行业运行态势,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污染物源头控制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节能减排水平。深入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以上、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2%和3.2%、1.5%以上。
(十七)建筑领域。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继续抓好试点示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加强新建建筑全过程节能监管,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总量比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4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具备热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推进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率达38%。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抓好一批建筑节能、绿色市政、绿色交通、绿色施工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
(十八)交通运输领域。推进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甩挂运输节能减排、绿色驾驶与维修、智能交通节能减排、公路建设和运营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绿色港航建设等“七大重点工程”,全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港口生产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下降1%,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降低2%。年底前,淘汰200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和199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标志数据库。
(十九)公共机构领域。强化高校、医院等能耗大户节能监督,完成年度能耗统计监测,开展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扩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力争全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同比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
(二十)农业领域。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节能型机械、设备和渔船。引导农民采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广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建设户用(联户)沼气1.5万户。抓好蔬菜清洁生产示范工作试点,鼓励使用节肥、节药、节水、节能和农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制定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全过程综合治理方案,50%以上建成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谋划实施10家畜禽养殖小区(场)污染减排工程,引导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转移,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
(二十一)商业领域。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超市、商场等场所要推行节能标签,引导居民购买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和消费。2012年商贸流通能耗同比下降5%。
六、依靠科技,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技术
(二十二)完善研发推广体系。编制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科技计划,提高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经费在科技专项计划中占比。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低成本减排、废物资源化、零排放等共性、关键性和急需技术攻关。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二十三)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积极推广应用高压变频调速技术改造、电炉烟气余热回收工程改造等30项节能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烧结机脱硫、生物脱氮除磷、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透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强与有关组织机构、科研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七、整体推进,促进全民节能减排
(二十四)强化规划引导。落实《沧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沧州市污水垃圾处理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出台《沧州市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沧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沧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十五)强化价格调节作用。加大惩罚性电价政策执行力度,所征收电费专项用以支持节能工作。落实鼓励余热余压发电、沼气发电上网价格,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和阶梯电价、阶梯水价。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
(二十六)强化节能市场化。积极谋划热泵、烟气余热回收、电机变频调速等电力需求侧项目,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金融机构、设备厂商等战略联盟,培育4家合同能源管理骨干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5项。
(二十七)强化财政调控作用。加大市级财政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力度。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充分利用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促进政府节能环保采购。积极申报国家、省预算内资金、财政奖励资金、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力争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所减免税金专项用于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发展及资源综合利用。
(二十八)强化监督监察。加大对市、县二级节能监察机构的支持力度,着力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建立二级协调联动机制。依法开展节能减排监察和检查,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污染减排专项行动,规范企业用能排污行为。对超标准限额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超标准限额排污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
(二十九)强化减排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
(三十)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继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师培训、能源统计培训、节能管理和高耗能设备操作人员专项培训,举办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能源紧缺体验日、无车日等活动。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系中,从小培养节约和环保意识,促进全民节能环保素质的提高。
(三十一)加快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加大现有节能灯、半导体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产品推广力度,推广应用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LED照明产品等。引导市民拒绝一次性筷子、超薄塑料袋、过度包装产品等,鼓励循环使用再生资源产品。
(三十二)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附件:
2012年全市节能减排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分解任务,强化目标责任
1
分解下达各县(市、区)2012年节能目标。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2
分解下达各县(市、区)2012年减排目标。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市农牧局
市公安局
3
坚持规模以上工业用能月分析、全社会用电月会商、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季通报制度。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沧州供电公司
4
建立统计、农业、公安、商务、环保和电力等部门参与的减排季会商制度。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市农牧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沧州供电公司
5
落实《河北省节能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
6
落实《河北省减排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市监察局
7
结合转方式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开展年中督导、年底预考核等督查。
市监察局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市工信局
市石化局
市财政局
8
对上半年、前三季度单位GDP能耗降幅不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进度滞后时间进度的县(市、区)分别予以黄牌警示、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开展县(市、区)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二、转变方式,促进结构节能减排
9
分解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增量控制指标,所有新上项目能耗必须锁定在控制指标之内。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10
力争全市服务业增速高于12%,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30%、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增速均高于20%。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11
支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在资金、土地指标要素安排上,向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加工与制造、特钢等优势产业倾斜。
市发改委
12
把新建项目落实节能措施作为节能监察的重要内容,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对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13
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的责令立即纠正,违规建成的不得进行环保验收,不得投产运行。已验收的项目要即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市环保局
三、加大力度,推进工程节能减排
14
分解落实“百家”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组织“百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完善节能管理,加快改造步伐,力争全年实现节能量40万吨标准煤。
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市工信局
市石化局
15
分解落实“百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十二五”减排工作目标。全部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力争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6%以上。
市环保局
市国资委
市工信局
市石化局
沧州供电公司
16
加大列入省新老“双三十”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既定措施,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17
谋划实施节能技改项目100项以上。加强跟踪督导,实行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项目责任人制度。力争全市项目节能能力达到45万吨标准煤。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石化局
18
完成3个污水处理项目和2个垃圾处理项目建设,9个重点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和28个县级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项目力争全部开工建设。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和82%,县城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8%和73%。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19
开工建设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SCR脱硝工程,提高沧东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脱硝效率。完成青县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港城区污水处理厂和任丘市洁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作。落实省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新增、转入机动车的监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机动车,严禁注册或转入,加快黄标车淘汰、拆解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目标。以养殖专业户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
市农牧局
沧州供电公司
20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企业)和示范企业建设。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四、严把准入,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21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新上项目能耗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市、区)进一步严把高耗能项目能评关。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22
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
23
分解下达各县(市、区)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市工信局
市石化局
市发改委
五、狠抓重点,统筹协调推进
24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以上。
市工信局
市石化局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25
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2%、3.2%和1.5%以上。
市环保局
26
加强新建建筑全过程节能监管,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总量比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全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4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具备热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率达38%。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抓好一批建筑节能、绿色市政、绿色交通、绿色施工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物价局
市交通局
27
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七大重点工程”,全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港口生产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下降1%,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降低2%。
市交通局
28
年底前淘汰200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和199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标志数据库。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
29
强化高校、医院等能耗大户节能监督,开展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全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2%。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30
推广高效低排、省柴煤炉具,建设户用(联户)沼气1.5万户,谋划实施10家畜禽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程。
市农牧局
31
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2012年商贸流通能耗同比下降5%。
市商务局
市旅游局
六、依靠科技,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技术
32
编制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科技计划,提高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经费在科技专项计划中占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33
积极推广应用高压变频调速技术改造、电炉烟气余热回收工程改造等30项节能技术。
市工信局
市石化局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七、整体推进,促进全民节能
34
落实《沧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沧州市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沧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河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35
加大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落实鼓励余热余压发电、沼气发电上网价格,推行供热计量收费、阶梯电价、阶梯水价。
市发改委
市物价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沧州供电公司
36
积极谋划电力需求侧项目,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4家合同能源管理骨干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5项。
市工信局
市石化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37
加大市级财政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力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规模占财政收入比重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长.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38
积极申报国家、省预算内资金、财政奖励资金、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等,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39
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所减免税金专项用于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发展及资源综合利用。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40
开展节能监察、污染减排专项行动,对超标准限额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超标准限额排污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供电公司
41
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师培训、能源统计培训、节能管理和高耗能设备操作人员专项培训。
市发改委
42
举办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能源紧缺体验日、无车日等活动。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43
把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系。
市教育局
44
加大现有节能灯、半导体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产品推广力度。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市石化局
45
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
市妇联
团市委
市总工会
市教育局
市农牧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科协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附件:2012年全市节能减排重点任务分解表
2012年,以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强市为目标,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快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按照“管理节能减排、结构节能减排、工程节能减排、全民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降低3.66%,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2.5%、3.1%、1.5%和1.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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