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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丰富群众夜生活、增强夜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繁荣城市夜经济,推动城市发展上水平、出品位,切实发挥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市场配置和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发展我市城市夜经济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03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丰富市民夜生活发展城市夜经济的实施意见》(保市政〔2010〕6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夜经济是城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从当日20点至次日凌晨2点所发生的服务业方面的经济活动,涵盖吃、住、行、游、购、娱、体、美、学、医等诸多方面。要站在关注民生、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实力的高度,扎实推进和加快夜经济发展步伐。

我市发展城市夜经济,要坚持以市内三区和高新区为重点,逐步向涿州、定州、白沟新城等次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城区发展;坚持规划引领,把夜经济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坚持项目带动,培育夜经济发展载体;坚持综合配套,完善夜经济保障体系;坚持协调联动,建立夜经济工作促进机制;坚持定期督查考核,保障发展夜经济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确定工作目标

将夜经济发展目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系进行综合考核。从2010年起到2015年,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夜经济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搭建包括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高品位、高标准、上规模的专业或综合类大型夜经济载体4至6个,初步形成规划合理、设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努力实现城市夜经济的规模化、常态化、大众化。

三、完善设施配套

(一)重点培育和打造南市区裕华路大型夜间购物及休闲娱乐综合性特色商业街(含占便道夜市)、新市区和高新区朝阳大街大型现代都市夜间购物及休闲娱乐综合性特色商业街、北市区永华大街休闲服饰特色商业街等3个特色商业街区,北市区军校广场街夜市、新市区五一文化灯光夜市、高新区盛兴路夜市等3个夜市。市住建、规划、行政执法、市场建设等部门要将上述重点街区、夜市及相关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布局,精心组织实施。

(二)城市区可在黄金地段集中发展夜经济服务业,加快规划和建设一批特色餐饮、品牌购物、民俗文化、休闲旅游、酒吧歌舞、娱乐健身等特色街区。活跃夜经济的商业、文化、旅游、体育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给予用地安排。

(三)可对途经裕华路、朝阳大街、东风路、永华大街、向阳北路等的公交线路,延长运营时间至商场超市闭店后1小时。在公共交通不能完全覆盖的区段和时段,鼓励参与夜经济企业利用自备车辆为员工和消费者提供无偿服务。

(四)在夜经济集中发展区域、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附近合理规划和增设公用停车场,将夜间消费集中区域不影响交通的地段、地块划为临时停车场地并免收停车费。机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执行,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夜间消费集中区域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时段延长至24时。

(五)加强对重点商圈、休闲旅游街区和大型文化娱乐场所等夜消费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增设警务值勤点,配强巡警警力,强化消防安全,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重点区域的治安秩序。

(六)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公厕、垃圾收集站、果品箱等环卫设施和给排水设施,加强夜经济特色街区的城市移动公厕建设。吸纳下岗工人再就业,组织专门的城市环卫队伍,增强夜经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环卫管理。

(七)对城市重点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和夜经济重点区域、特色街区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亮化工程和企业灯饰广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重点项目并享受优惠政策。突出我市低碳特色,亮化工程使用新能源产品。

四、加强政策扶持

(一)对经市政府认定的夜经济特色街区内娱乐业纳税人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夜经济服务业企业如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商贸、餐饮、体育、文化、旅游等城市夜经济服务业项目,降低土地出让金、临时占用道路收费标准,免收征地管理费。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商场、超市、体育健身、演艺单位(公用剧场、演艺公司、酒吧、夜总会以及KTV等)等参与夜经济的企业,银行刷卡综合费率统一执行最低限。相关金融单位,在城市主商圈和夜经济特色街区,增设自动柜员机和刷卡机具,并开展夜间刷卡消费有奖促销活动。

(四)在《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暂缓执行峰谷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7〕102号)所列企业范围基础上,再将参与夜经济、2010年7月底在册且能单独计收电费、具有相当规模的大型商场、超市和重点餐饮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纳入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五)市政府根据市财政财力情况,对在发展城市夜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五、优化营商环境

(一)依法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新开办从事夜经济经营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数额不受限制。连锁企业(特殊规定除外)设立连锁经营门店,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证照管理部门办理。

(二)鼓励企业为促进夜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展演、促销活动。进一步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简化企业灯饰、广告审批手续。

(三)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对涉及发展夜经济的政府收费项目进行统一清理,凡未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批准的收费项目均按非法收费予以清理,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夜经济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验收。

(四)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夜经济特色活动宣传和夜间消费资讯服务,向消费者广泛推介特色街区、特色企业、特色服务、特色产品、特色活动、演艺精品和旅游线路。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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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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