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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现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二、下列信息政府网站不公开:

(一)已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并仍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

(二)虽已满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政府信息;

(三)虽未标注国家秘密标志,但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五)其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下列信息政府网站可以公开:

(一)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的政府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并在保密期限内但已提前解密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四、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政府办综合科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报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审核,由市政府办负责人决定是否公开。

五、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因保密审查不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后造成泄密的,按照《刑法》、《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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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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