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8-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文瘦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针对当前部分公文存在数量过多、篇幅太长、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现将做好“公文瘦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精简公文数量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坚持少而精、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精简公文数量。可由部门发的公文,或可由几个部门联合发的公文,不以市政府(办)名义发文;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的公文、已开会布置并明确任务的事项,市政府(办)不再发文;部门日常工作的短期性方案,市政府(办)不再发文;上级的公文,如需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应将原件翻印下发,确需本级、本部门发文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防止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务办公系统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二、严格压缩公文篇幅
起草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大力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文件内容要言简意赅,言之有物,反对空话、套话,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制定措施要切实可行。市政府(办)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3000字。
三、切实减少公文附件
各单位报送市政府或代拟的公文附件要简明扼要,所附的文件政策依据篇幅较长的,要摘录出来,不必整份附上;附件数量多且属公开性文件的,在正文后标注文件名等可供查阅的信息即可;对一些历史问题复杂、处理过程较长的文件,不必附上处理过程中派生的子文件,通过简要的“起草说明”把来龙去脉描述清楚即可;工程技术类文件确需附上相应资料的,也要严格核准,尽量精简,可附可不附的,坚决不附。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公文,提高办文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公文把关,及时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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