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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崇政办发〔2015〕32号
颁布日期:2015-04-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月4月22日

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为做好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明确部门责任,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实现我市“两加”“两成”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范围和对象

(一)纳入清单的权力范围。此次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单位),包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崇左市的机构(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统一标准、分级推进,主要任务是:

(一)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

1.梳理现有职权。各部门(单位)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分门别类梳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底数,逐项列出权力名称、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等,形成部门行政权力目录。

2.清理现有职权。对梳理出的权力事项,各部门(单位)先行自查自清,按照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权力事项提出清理调整意见。清理工作必须坚持职责法定原则,严格将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权力行使的依据。清理意见按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暂不执行、保留等6种情形划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重点是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更为有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权力事项和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权力事项,尽量交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行政机关承担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鉴定、认证、评估等,以及一般信息、一般统计、科研、培训、考试等具体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转移给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按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要求尽量予以整合;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权力,列入暂不执行权力事项,对需要自治区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二)集中审核部门权力事项。

对各部门(单位)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权力,要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要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确保审核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按照统一的清理范围、权力分类、编制标准、审核口径等,明确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等,落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审核和确认等工作。权力清单的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依照规定程序确认。

1.集中审核。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重点在减少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和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权力事项清理意见进行集中审核,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2.建立专家审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企业界代表、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以及具有市政府部门工作经历的离任领导等,组成专家论证组,对审核意见进行专题研究论讨。

3.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将审核和专家组审议通过的意见在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具体工作环节及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

(四)编制部门责任清单。

各部门(单位)要在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梳理本级本部门(单位)的职责,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责定位,从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角度,按照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方面的内容,编制本部门(单位)责任清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类别,明确具体工作事项;重点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要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简政放权,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的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编制责任清单是与权力清单制度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职责法定原则审核后,其相关责任事项与权力事项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投资领域要积极探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适时开展相关工作。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经过审核确认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设定固定板块予以公开。除保密事项外,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的基本信息。具体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责任事项的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据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6年7月底前公布,试点县和各部门(单位)清单应适当提前公布。

各部门(单位)要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一并列入公开范围,每年将本部门预算专项、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清单向社会公开。

(六)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1.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全部实行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各相关部门(单位)与平台建立接口,依托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需要优化内部流程,打造集权力运行、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信息平台。

2.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定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行政权力及责任事项发生变化的(含新增、取消、调整、完善),要定期对清单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或市编委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及时对职责调整较大的部门“三定”规定进行修订,规范部门职责,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对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3.重点围绕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梳理清权和编制责任清单阶段(201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1.各部门(单位)按要求梳理本级本部门(单位)权力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表,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和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汇总表(详见附件2),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无权力事项的部门(单位)实行零报告。

2.各部门在清理本级本部门(单位)权力事项基础上,认真研究编制本部门责任清单,填写责任事项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分类编制本部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参考格式见附件4),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市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和责任清单调整意见反馈各部门(单位)核实。权力和责任事项审核结果经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或公示栏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6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权力清单所列权力事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逐步将清单内权力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管理。

(四)第四阶段:检查完善阶段(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

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遗漏事项,要及时调整补充列入清单。加强研究制定制约监督权力运行和推进部门充分履职的制度,确保2016年上半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权力清单制度体系。

五、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明确工作机构和联络员,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崇左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7969011,电子邮箱:czsqlqdb@163.com。

(二)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市编办要做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总体审核工作。市法制办要全程参与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和口岸委部门负责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相关工作。市政务办要做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等工作。其他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明确要求,依法清理。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所应承担的责任。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系统对应机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督促检查,做到相同的权力事项,市县两级部门(单位)在名称、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自由裁量基准等方面都要统一,形成上下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

(四)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要把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进行年度考核,适时组织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部门(单位)名单

2.××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汇总表

3.部门(单位)责任事项登记表

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参考格式)

附件1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部门(单位)名单

一、政府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粮食局、人防办)、工业和信息化委(糖业发展局)、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族和宗教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和口岸委、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审计局、外侨办、旅游发展委、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局、扶贫办、规划局、工商局、质监局、国资委。

二、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投资促进局、地方志办、民语委、档案局、社保局、农机中心(农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库移民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西崇左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三、其他机构

市保密局、信访局、台办、地震局、二轻联社、供销社、边防办、互联网信息办。

附件2:http://www.chongzuo.gov.cn/xxgk/jcxxgk/zcwj/gfxwj/sbjzfwj/201508/t20150818_22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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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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