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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迎接广西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北政办〔2010〕171号
颁布日期:2010-08-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迎接广西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迎接广西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日

北海市迎接广西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工作方案

2010年是广西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活动届末检查评比年,根据自治区“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桂珠赛字〔2009〕4号)和《关于组织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和获奖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珠赛字〔2010〕1号)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将参加推荐和申报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活动。为做好我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届末检查评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城市综合素质,全面做好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城市。

二、组织机构

市容“南珠杯”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委(电话:2035939),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及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我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检查评比日常工作,提供、报送相关宣传资料,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工作资料,起草迎检工作总结、上报竞赛材料等相关工作。

根据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以下工作组:

(一)硬件指标组。由市建委、市统计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市建委牵头。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对应的指标,包括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等相关工作(详见《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

(二)城乡清洁工程组。由市清洁办、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水利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市清洁办牵头。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对应的指标,包括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等相关工作(详见《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

(三)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组。由市污垃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单位组成,市污垃办牵头。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对应的指标,包括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等相关工作(详见《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

(四)环境保护组。由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市环保局牵头。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对应的指标,包括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等相关工作(详见《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

(五)附加指标组。由市南珠办、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海城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和银海区政府及各相关单位组成,市南珠办牵头。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对应的指标,包括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等相关工作(详见《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

(六)竞赛考核一票否决组。由市建委、市安监局、市清洁办、市污垃办等相关单位组成,市建委负责牵头。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中对应的指标,包括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等相关工作(详见《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10年8月10日前为动员阶段,召开全市迎检工作动员大会,签定目标责任状,各级政府各单位分别召开会议传达落实。市清洁办制定市容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专项市容整治。

(二)自检自查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为自检自查阶段,各县(区)、各责任单位按评分标准和分工表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完成自检自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整治整改阶段: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为整治整改阶段。各单位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方案,并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使各项工作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不丢分,不漏分。

(四)资料整理和完善阶段:2010年7月31日至9月20日为资料整理和完善阶段。各责任单位迎检材料收集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各单位按要求整理、收集、汇总、编写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资料,不能有空项、缺项的现象,并做好第七届市容“南珠杯”活动的总结工作;各责任组由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组各责任单位的资料,送“南珠办”审查后装订成册,确保汇编材料整洁、完整和达标。

2010年9月20日前,各工作组须将自检自查情况材料和前期工作计划进度及迎检资料(文本和电子版)上报市“南珠杯”办公室(联系电话:2035939,电子邮箱:BH.JWSRK@163.COM),10月20日前市“南珠杯”办公室做好向自治区申报推荐参加检查评比的材料。

(五)迎检评比阶段:2010年10月2日至10月15日,市“南珠杯”办公室组织对县区、乡镇检查;2010年10月1至11月1日,“南珠办”完成推荐申报工作,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自治区检查考核评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必须把迎检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将市容“南珠杯”各项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召开动员大会,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全面完成市容“南珠杯”各项任务;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工作,并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资料收集、整理和联系工作。请各单位于2010年8月21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各小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市“南珠杯”竞赛办公室。

(二)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各县区、责任单位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市容“南珠杯”竞赛工作任务负总责,与市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按照目标责任状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落实竞赛工作的各项任务;对领导不力、工作目标、任务不按期按质完成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分段实施,严格考核。市容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的内容多、标准高,必须统筹规划,分阶段实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把总体目标分解细化,制定出分阶段实施目标,集中力量打攻坚战,逐项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落实必要的经费,保证资金如期到位;定期对分段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分段目标按期完成。市“南珠杯”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迎检工作进行检查,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奖勤罚懒,对敷衍应付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宣传部门必须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创造良好的迎检社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全面参与竞赛活动;市爱卫办、城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要发动组织全市干部职工、群众认真搞好本单位卫生责任区、单位庭院和住宅区的卫生,为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检查评比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申报乡镇考评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和《关于组织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和获奖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市“南珠办”负责组织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市“南珠办”统一申报自治区考评。

广西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考核评分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满分得分

一、硬件指标

(20分)1.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目标完成率A4

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B2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C2

4.建成区绿地率D2

5.人均拥有道路面积E2

6.污水集中处理率F2

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G2

8.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率H2

9.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率I2

二、城乡清洁工程

(30分)10.城乡清洁工程组织管理6

11.治理“五乱”10

12.实施“穿衣带帽”工程10

13.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2

14.城乡清洁工程专项规划2

三、污水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

(30分)15.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组织管理9

16.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15

17.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6

四、环境保护

(20分)18.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12

1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8

合计100

五、附加考核指标20.获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单项)18

21.有利于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6

六、竞赛考核一票否决22.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3.城乡清洁工程一票否决

24.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票否决

广西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指标、内容、方式、计分标准满分

指标:1.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目标完成率A

方式:查看文件报表。

标准:A=完成比率×44

指标: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B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B≥6计2分,B≥4计1分。2

指标: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C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C≥32%计2分,C≥20%计1分。2

指标:4.建成区绿地率D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D≥28%计2分,D≥18%计1分。2

指标:5.人均拥有道路面积E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E≥13计2分,E≥8计1分。2

指标:6.污水集中处理率F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F≥40%计2分,F≥20%计1分。2

指标: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G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G≥80%计2分,G≥50%计1分。2

指标:8.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率H

方式:查看住房保障工作档案、规划、机构、资金的落实。

标准:H=100%计2分,H≥80%计1分。2

指标:9.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率I

方式:现场察看。

标准:I=(已经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总建筑面积÷当地全部小区总建筑面积)×100%

I≥70%计2分,I≥50%计1.5分,I≥30%计1分。2

指标:10.城乡清洁工程组织管理

内容:⑴组织机构健全,日常经费落实,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⑵各项制度健全,开展经常性督察指导,及时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⑶有明确合理的市容环卫管理体制、编制和经费保障,能够保障市容环卫从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方式:查看文件资料,平时督查情况。

标准:每个子项计2分,发现问题酌情扣分。6

指标:11.治理“五乱”

内容:按照《广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中“重点整治工作”的要求:⑴市容环境干净整洁;⑵无乱摆乱卖;⑶交通秩序井然;⑷无乱贴乱画;⑸建筑工地管理规范。

方式:现场察看,平时督查情况。

标准:每个子项计2分,发现问题酌情扣分。10

指标:12.实施“穿衣带帽”工程

内容:⑴竞赛年度内完成城镇风貌规划、旧城改造规划、街景立面设计;⑵竞赛年度内实施旧城改造、街景立面改造的成效。

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标准:完成某项规划计2分;实施改造计8分。10

指标:13.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

内容:⑴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化运输;⑵设有建筑渣土消纳处置场地。

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标准:每个子项计1分。2

指标:14.城乡清洁工程专项规划

内容:按照《广西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的要求,完成环境卫生、停车场、市场(摊点设置)、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

方式:查阅资料。

标准:完成其中一项规划计2分。2

指标:15.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组织管理

内容:⑴组织机构健全,日常经费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明确;⑵对所辖县市及项目开展督察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⑶按时完成上报有关材料、计划、报表,保证信息畅通。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平时工作情况。

标准:每个子项计3分,发现问题酌情扣分。9

指标:16.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内容:按照《广西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⑴落实目标责任;⑵加强项目管理;⑶落实建设资金;⑷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平时工作及检查情况。

标准:⑴⑵⑶项各计3分,⑷项计6分,发现问题酌情扣分。15

指标:17.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内容:⑴按自治区要求开征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⑵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60%以上。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

标准:⑴项计3分,未开征处理费计0分;⑵项计3分,处理费征收率低于标准要求按比例扣分,低于标准50%计0分。6

指标:18.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内容: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各设市城市以及设市城市下达给各县市(考核县市时)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年度减排任务。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减排档案。

标准:分为2008、2009两个年度,每年每项指标完成计3分,不完成计0分。12

指标:1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内容: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前期工作;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现场(医院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察看。

标准:⑴2008年底前完成项目可研、环评报告书批复计3分,⑵考核时设市城市完成集中处置设施并投产计5分,否则0分;县城的医疗废物合法转移至城市集中处置计8分,否则计0分(若设市城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未完成,县城医疗废物作简易处置计5分)。8

指标:20.获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单项)

内容:竞赛年度内获人居环境(范例)奖、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三级以上管理水平城市的奖项。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

标准:每获1项计3分。18

指标:21.有利于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

内容:⑴实现城管数字化管理;⑵推进城市管理改革;⑶县级城建档案馆设置。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现场察看。

标准:每个子项计2分。6

指标:22.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内容:在建筑、燃气、供水、市政、市容环卫、公交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

标准:发生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分别取消特等奖、优秀奖评选资格。

指标:23.城乡清洁工程一票否决

内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被自治区领导现场督办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标准:取消特等奖、优秀奖评奖资格。

指标:24.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票否决

内容:未完成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标准:取消特等奖、优秀奖评奖资格。

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171号附件.doc

主题词:城乡建设环卫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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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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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3日印发

───────────────────────────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迎接广西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八月三日北海市迎接广西区第七届...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迎接广西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日

北海市迎接广西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工作方案

2010年是广西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活动届末检查评比年,根据自治区“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桂珠赛字〔2009〕4号)和《关于组织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和获奖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珠赛字〔2010〕1号)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将参加推荐和申报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活动。为做好我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届末检查评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城市综合素质,全面做好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城市。

二、组织机构

市容“南珠杯”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委(电话:2035939),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及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我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检查评比日常工作,提供、报送相关宣传资料,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工作资料,起草迎检工作总结、上报竞赛材料等相关工作。

根据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以下工作组:

(一)硬件指标组。由市建委、市统计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市建委牵头。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对应的指标,包括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等相关工作(详见《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

(二)城乡清洁工程组。由市清洁办、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水利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市清洁办牵头。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对应的指标,包括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等相关工作(详见《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

(三)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组。由市污垃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单位组成,市污垃办牵头。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对应的指标,包括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等相关工作(详见《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

(四)环境保护组。由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市环保局牵头。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对应的指标,包括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等相关工作(详见《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

(五)附加指标组。由市南珠办、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海城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和银海区政府及各相关单位组成,市南珠办牵头。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对应的指标,包括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等相关工作(详见《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

(六)竞赛考核一票否决组。由市建委、市安监局、市清洁办、市污垃办等相关单位组成,市建委负责牵头。主要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中对应的指标,包括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等相关工作(详见《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10年8月10日前为动员阶段,召开全市迎检工作动员大会,签定目标责任状,各级政府各单位分别召开会议传达落实。市清洁办制定市容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专项市容整治。

(二)自检自查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为自检自查阶段,各县(区)、各责任单位按评分标准和分工表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完成自检自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整治整改阶段: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为整治整改阶段。各单位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方案,并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使各项工作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不丢分,不漏分。

(四)资料整理和完善阶段:2010年7月31日至9月20日为资料整理和完善阶段。各责任单位迎检材料收集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各单位按要求整理、收集、汇总、编写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资料,不能有空项、缺项的现象,并做好第七届市容“南珠杯”活动的总结工作;各责任组由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组各责任单位的资料,送“南珠办”审查后装订成册,确保汇编材料整洁、完整和达标。

2010年9月20日前,各工作组须将自检自查情况材料和前期工作计划进度及迎检资料(文本和电子版)上报市“南珠杯”办公室(联系电话:2035939,电子邮箱:BH.JWSRK@163.COM),10月20日前市“南珠杯”办公室做好向自治区申报推荐参加检查评比的材料。

(五)迎检评比阶段:2010年10月2日至10月15日,市“南珠杯”办公室组织对县区、乡镇检查;2010年10月1至11月1日,“南珠办”完成推荐申报工作,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自治区检查考核评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必须把迎检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将市容“南珠杯”各项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召开动员大会,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全面完成市容“南珠杯”各项任务;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工作,并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资料收集、整理和联系工作。请各单位于2010年8月21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各小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市“南珠杯”竞赛办公室。

(二)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各县区、责任单位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市容“南珠杯”竞赛工作任务负总责,与市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按照目标责任状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落实竞赛工作的各项任务;对领导不力、工作目标、任务不按期按质完成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分段实施,严格考核。市容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的内容多、标准高,必须统筹规划,分阶段实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把总体目标分解细化,制定出分阶段实施目标,集中力量打攻坚战,逐项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落实必要的经费,保证资金如期到位;定期对分段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分段目标按期完成。市“南珠杯”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迎检工作进行检查,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奖勤罚懒,对敷衍应付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宣传部门必须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创造良好的迎检社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全面参与竞赛活动;市爱卫办、城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要发动组织全市干部职工、群众认真搞好本单位卫生责任区、单位庭院和住宅区的卫生,为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检查评比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申报乡镇考评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和《关于组织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和获奖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市“南珠办”负责组织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市“南珠办”统一申报自治区考评。

广西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考核评分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满分得分

一、硬件指标

(20分)1.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目标完成率A4

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B2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C2

4.建成区绿地率D2

5.人均拥有道路面积E2

6.污水集中处理率F2

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G2

8.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率H2

9.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率I2

二、城乡清洁工程

(30分)10.城乡清洁工程组织管理6

11.治理“五乱”10

12.实施“穿衣带帽”工程10

13.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2

14.城乡清洁工程专项规划2

三、污水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

(30分)15.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组织管理9

16.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15

17.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6

四、环境保护

(20分)18.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12

1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8

合计100

五、附加考核指标20.获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单项)18

21.有利于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6

六、竞赛考核一票否决22.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3.城乡清洁工程一票否决

24.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票否决

广西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指标、内容、方式、计分标准满分

指标:1.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目标完成率A

方式:查看文件报表。

标准:A=完成比率×44

指标: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B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B≥6计2分,B≥4计1分。2

指标: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C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C≥32%计2分,C≥20%计1分。2

指标:4.建成区绿地率D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D≥28%计2分,D≥18%计1分。2

指标:5.人均拥有道路面积E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E≥13计2分,E≥8计1分。2

指标:6.污水集中处理率F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F≥40%计2分,F≥20%计1分。2

指标: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G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G≥80%计2分,G≥50%计1分。2

指标:8.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率H

方式:查看住房保障工作档案、规划、机构、资金的落实。

标准:H=100%计2分,H≥80%计1分。2

指标:9.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率I

方式:现场察看。

标准:I=(已经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总建筑面积÷当地全部小区总建筑面积)×100%

I≥70%计2分,I≥50%计1.5分,I≥30%计1分。2

指标:10.城乡清洁工程组织管理

内容:⑴组织机构健全,日常经费落实,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⑵各项制度健全,开展经常性督察指导,及时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⑶有明确合理的市容环卫管理体制、编制和经费保障,能够保障市容环卫从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方式:查看文件资料,平时督查情况。

标准:每个子项计2分,发现问题酌情扣分。6

指标:11.治理“五乱”

内容:按照《广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中“重点整治工作”的要求:⑴市容环境干净整洁;⑵无乱摆乱卖;⑶交通秩序井然;⑷无乱贴乱画;⑸建筑工地管理规范。

方式:现场察看,平时督查情况。

标准:每个子项计2分,发现问题酌情扣分。10

指标:12.实施“穿衣带帽”工程

内容:⑴竞赛年度内完成城镇风貌规划、旧城改造规划、街景立面设计;⑵竞赛年度内实施旧城改造、街景立面改造的成效。

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标准:完成某项规划计2分;实施改造计8分。10

指标:13.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

内容:⑴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化运输;⑵设有建筑渣土消纳处置场地。

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标准:每个子项计1分。2

指标:14.城乡清洁工程专项规划

内容:按照《广西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的要求,完成环境卫生、停车场、市场(摊点设置)、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

方式:查阅资料。

标准:完成其中一项规划计2分。2

指标:15.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组织管理

内容:⑴组织机构健全,日常经费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明确;⑵对所辖县市及项目开展督察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⑶按时完成上报有关材料、计划、报表,保证信息畅通。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平时工作情况。

标准:每个子项计3分,发现问题酌情扣分。9

指标:16.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内容:按照《广西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⑴落实目标责任;⑵加强项目管理;⑶落实建设资金;⑷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平时工作及检查情况。

标准:⑴⑵⑶项各计3分,⑷项计6分,发现问题酌情扣分。15

指标:17.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内容:⑴按自治区要求开征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⑵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60%以上。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

标准:⑴项计3分,未开征处理费计0分;⑵项计3分,处理费征收率低于标准要求按比例扣分,低于标准50%计0分。6

指标:18.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内容: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各设市城市以及设市城市下达给各县市(考核县市时)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年度减排任务。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减排档案。

标准:分为2008、2009两个年度,每年每项指标完成计3分,不完成计0分。12

指标:1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内容: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前期工作;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现场(医院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察看。

标准:⑴2008年底前完成项目可研、环评报告书批复计3分,⑵考核时设市城市完成集中处置设施并投产计5分,否则0分;县城的医疗废物合法转移至城市集中处置计8分,否则计0分(若设市城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未完成,县城医疗废物作简易处置计5分)。8

指标:20.获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单项)

内容:竞赛年度内获人居环境(范例)奖、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三级以上管理水平城市的奖项。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

标准:每获1项计3分。18

指标:21.有利于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

内容:⑴实现城管数字化管理;⑵推进城市管理改革;⑶县级城建档案馆设置。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现场察看。

标准:每个子项计2分。6

指标:22.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内容:在建筑、燃气、供水、市政、市容环卫、公交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

标准:发生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分别取消特等奖、优秀奖评选资格。

指标:23.城乡清洁工程一票否决

内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被自治区领导现场督办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标准:取消特等奖、优秀奖评奖资格。

指标:24.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票否决

内容:未完成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标准:取消特等奖、优秀奖评奖资格。

北海市迎接自治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分工表171号附件.doc

主题词:城乡建设环卫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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