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6-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1年北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2011年北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03号)要求,我市定于6月17日下午在北部湾广场举行开展“2011年北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1年北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二、时间
2011年6月17日下午15:30-17:30。
三、地点
市北部湾广场
四、参加人员
(一)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各一名参加;
(二)县区分管领导;
(三)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和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四)市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监管部门执法人员160人(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组织30名,农业、商务、水产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各组织10名,统一着执法服装);
(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90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组织30名)。
五、活动内容
按照2011年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并启动我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六、工作分工
(一)市食安办负责启动仪式会场的彩门、背景、舞台和音响等准备事宜,并负责收集参会人员名单及签到等相关会务工作。
(二)执法人员代表宣誓、企业代表承诺,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现场咨询活动。由市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各设1个宣传咨询点,现场接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上述各单位自备台牌、宣传资料,制作红布宣传标语1条并在宣传咨询点前悬挂(标语内容附后)。
(四)现场宣传板报。由各相关部门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作16块宣传板报,其中:市农业局2块、商务局2块、工商局3块、质监局2块、食品药品监管局3块、水产畜牧兽医局2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块。宣传板报内容紧扣宣传周活动内容,可适当作本企业形象宣传,但不得作为产品广告宣传,具体由各部门负责审核。板报规格1.2×2.4米,自带板报架(脚架距离地面高0.80米),6月17日上午10点前送到活动现场,按指定位置摆放好。
附件:各监管单位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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