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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北政发〔2009〕75号
颁布日期:2009-09-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政发〔2009〕75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中秋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稳定、和谐、安全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举国同庆,期间还将度过中秋佳节,人流、物流量增大,节庆和集会活动增多,城乡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急增,火灾致灾因素增加,防范工作难度加大,切实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贯彻“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搞好动员部署;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周密制订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扎实、深入推进各项防火工作措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新《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工作方针,立即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要把单位值班、巡逻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是否配备齐全有效,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是否落实,单位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住宿,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等作为自查重点,切实做到“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特别是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进一步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要坚决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凡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坚决整治火灾隐患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项行动”、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开展以建国60周年大庆活动相关的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和城市老街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单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强力推进消防管理数字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四化”管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为建国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联合起来,密切配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积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切实加大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紧密结合当前防火工作特点,继续深入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尤其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提高本单位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跟踪报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等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主动与消防部门联系,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各种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运用典型火灾案例,编写一批说服力、感染力强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

五、强化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消防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充实一线力量,切实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针对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和当前季节火灾特点规律,立足于“灭大火、打硬仗”,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和训练制度,强化对辖区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六熟悉”,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实地实战实兵实装演练,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消防部门要加强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确保火灾发生时,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扑灭火灾,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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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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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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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内容概述:全市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中秋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稳定、和谐、安全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中秋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稳定、和谐、安全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举国同庆,期间还将度过中秋佳节,人流、物流量增大,节庆和集会活动增多,城乡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急增,火灾致灾因素增加,防范工作难度加大,切实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贯彻“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搞好动员部署;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周密制订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扎实、深入推进各项防火工作措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新《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工作方针,立即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要把单位值班、巡逻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是否配备齐全有效,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是否落实,单位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住宿,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等作为自查重点,切实做到“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特别是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进一步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要坚决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凡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坚决整治火灾隐患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项行动”、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开展以建国60周年大庆活动相关的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和城市老街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单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强力推进消防管理数字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四化”管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为建国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联合起来,密切配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积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切实加大国庆、中秋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紧密结合当前防火工作特点,继续深入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尤其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提高本单位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跟踪报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等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主动与消防部门联系,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各种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运用典型火灾案例,编写一批说服力、感染力强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

五、强化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消防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充实一线力量,切实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针对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和当前季节火灾特点规律,立足于“灭大火、打硬仗”,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和训练制度,强化对辖区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六熟悉”,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实地实战实兵实装演练,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消防部门要加强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确保火灾发生时,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扑灭火灾,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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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2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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