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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的要求,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本级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制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列入《决定继续有效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列入《决定修改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提出修改方案报市政府审定。修改工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逾期不完成修改的,该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决定继续有效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附件1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doc附件2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doc

附件3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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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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