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桂政办发〔2010〕41号 |
颁布日期:2010-03-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范围覆盖所有市、县(市、区),并将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发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绝大部分市、县(市、区)第一次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二○一○年三月十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工作任务。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确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土资发〔2010〕15号文件的要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完成本次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数据统计汇总、验收等工作。
(二)工作分工。全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作卫片分发各市、县(市、区);培训业务骨干;督查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汇总全区数据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向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的建议;汇总全区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国土资源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所属有关部门开展各项相关工作;组织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整改查处。
各市国土资源局职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卫片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工作;完成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及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整改查处工作;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向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的建议;汇总本市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职责:具体实施本级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按照《规范》填报要求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组织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整改查处工作;汇总本级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积极协助配合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提出的有关问责建议,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并落实到位。
二、工作进度安排
2010年3月30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完成卫片制作,将卫片及图斑数据发放到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完成对各市、县(市、区)业务骨干培训。
5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完成自查。6月5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将辖区县(市、区)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7月5日前,自治区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县(市)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市、县(市)按照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到位后,正式将本级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的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上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审核。
8月15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县(市)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土地违法严重的市、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同时根据工作进度和数据汇总结果,对全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9月30日前,在各市组织对辖区各县(市、区)进行验收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对各市、县进行验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配合本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
三、工作方法步骤
(一)学习培训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规范》的基础上,通过举办培训班,全面了解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技术规范,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开展内、外作业
1.内业资料收集。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收集卫片图斑地块涉及的建设用地、地籍、规划管理及执法监察等资料,特别是收集征转用地、供地以及案件查处卷宗资料,按照一个地块一个档案的要求逐个图斑建立卫片执法检查档案。
2.内、外业核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进行内、外业核查。其中外业核查要求对图斑涉及的地块逐块进行现场查看,拍摄实地照片。属尚未依法查处的违法用地,要按照案件取证要求进行面积、地类等实地勘测并形成勘测成果。
(三)数据录入与汇总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按照《规范》要求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四)整改与查处
各市、县人民政府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边自查、边整改、边查处的要求,组织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确保查处落实到位。
(五)督查与验收
各市、县(市)完成自查工作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县(市)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动员部署工作、组织自查情况、查看图斑地块现场、查阅各图斑档案材料、审查违法案件档案、核实上报分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整改工作情况等。在各市、县(市)开展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机构,加强领导。
为顺利推进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自治区成立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开展全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高级法院、检察院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全区卫片执法检查具体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内部业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核查;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的地类进行核查;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是否经过批准进行核查;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整体性核查,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严肃查处,认真整改。
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依据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及时立案查处,做到“既查事、又查人”,确保案件查处落实到位。对符合立案条件,尚未立案查处的,要尽快立案查处;对已立案尚未调查处理或未作出处罚决定、未提出处分建议的,要抓紧时间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处分建议并落实到位。对违法行为较轻微,土地能够复耕复绿的,要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土地进行复耕复绿;对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没收的及时没收。
(四)按时报送数据。
各市、县(市)要按时逐级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人为修改数据,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工作情况报告及数据,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其中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直接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的电子邮箱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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