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桂政办发〔2011〕104号 |
颁布日期:2011-06-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期,国务院两次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对我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的部署提出了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我区食品安全“两年整顿”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开展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一、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食品产业乃至整体产业的发展,事关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稳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2009年国务院部署开展“两年整顿”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成效明显,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在一些重点领域的整治工作上呈现出向好的趋势。但是,食品产业链条长、业态复杂,我区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方面,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我们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
二、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按照“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加强全过程管理”和“治理与预防、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二)工作原则。
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要坚持“八个强化”,力戒“五个弊端”。
要强化责任落实,把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到位。要强化体制机制,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过程监管。要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抓好市场准入标准和许可把关,抓好添加剂生产流通和农产品生产环节整治。要强化清查整顿,认真组织拉网式排查、问题产品清查和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要强化依法惩处打击,加大行政处罚和司法惩处的力度,形成强大的打击、惩处高压态势。要强化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着力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要强化宣传培训,形成宣传动员、培训提高与推进整治、巩固成果的良性循环。要强化督查考核,推动整治工作和专项整治的健康有序开展。
要克服懈怠、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打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攻坚战的决心,迅速组织实施各个专项行动,迅速打开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新局面,力戒“拖”的弊端。要加强对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制定严密精细的工作行动计划,加强整治行动整体指挥和各个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保障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力戒“乱”的弊端。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加强督促和检查,切实做到抓细抓实,力戒“漏”的弊端。要坚持求真务实,抓住社会关注热点,找准问题要害,突出整治重点,提高整治行动及各个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虚”的弊端。要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狠刹懈政怠政之风,加大打击违法行为、惩治犯罪分子的力度,从严执法,推动整治行动有力开展,力戒“弱”的弊端。
(三)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巩固和发展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成果,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有效治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工作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三、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重点整治。
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中之重,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食品重点品种的安全。为此,集中力量在全区开展九项专项行动:一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塑化剂”专项清查行动;三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顿行动;五是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专项行动;六是集贸市场经营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检查专项行动;七是治理边贸进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八是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行动;九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要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全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并确保其有效运转。二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扫清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真正实现无缝衔接。三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包括畜禽屠宰监管信息系统、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覆盖市、县的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点的建设,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决策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等。四要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进行处置。五要加强队伍建设。按规定配足执法人员;加强培训,举办食品安全工作培训班,对自治区、市、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技术检测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标准规范的强化培训。六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巡视制度和考核制度。把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严格责任追究。从2011年起,国务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也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上公布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八要研究治本之策。着眼当前,立足长远,标本兼治,逐步实现对食品产业链全产业的有效管理。
(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要强化企业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完善激励引导政策措施。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要落实政府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要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采取措施建立从自治区到各市县、到各社区、行政村的,横到边、纵到底的,专职和兼职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效网络。
三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自治区食安办要对分段监管目前存在或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职能模糊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协调,予以明确,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要明确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声势、见成效。全区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塑化剂”专项清查行动、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顿行动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全区“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全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由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负责,全区集贸市场经营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检查专项行动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全区治理边贸进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全区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行动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四)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建设。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根据我区实际,推进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当前要抓紧制定我区小作坊、小摊点监管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推进食品安全的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规范化。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情处置工作。
一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部署和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深入广泛的社会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深入发展。二要加强新闻正面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及其他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和成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规定;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引导公众建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三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要建立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健全与媒体的联络沟通机制,注意既要发挥舆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也要依法处理制造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提高舆情监测、分析、应对和处置的能力。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要花更多的精力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管理服务到位,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相关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培训。
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自治区食安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查、考评。各市、县(市、区)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于2011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整治行动从今年6月开始,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自治区及各市、县食安办或综合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的职责,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推进的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及时进行协调,保障整治工作行动的顺利推进。负有具体工作任务的各相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保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查找监管链条上的衔接空白点和职能交叉点,进一步理顺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无缝衔接。
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及9个专项行动的检查督促、信息报送、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由自治区食安办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或指定综合协调机构,做到既要全面开展、分头行动,也要统筹协调,有序进行。
(三)加强督查指导。自治区食安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督查、考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行动准备阶段、启动阶段、推进阶段和收官阶段的检查和指导。各市、县(市、区)食安办或综合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要建立情况通报、进度汇报、过程督察等制度,确保各项行动按期保质地完成。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察工作力度,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严格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纪律,加强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分析、通报管理。各级食安办要及时将本地、本部门工作情况上报上级部门,重要情况随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本辖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上报,并及时报送自治区食安办,重大情况和突发事故要即悉即报。
附件:1.全区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全区“塑化剂”专项清查行动方案
3.全区“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全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顿行动方案
5.全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专项行动方案
6.全区集贸市场经营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7.全区治理边贸进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
8.全区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9.全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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