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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珠府办〔2010〕68号
颁布日期:2010-09-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珠府办〔2010〕6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对近几年来应急管理“广东经验”和“广东模式”的总结和升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的细化和补充。《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必将为我省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

(一)制定实施《条例》是加强应急管理立法的迫切需要。继国家制定出台《应对法》并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省结合实际,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制定出台《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这必将对推动全市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上新水平,为珠海争当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发挥重要作用。

(二)制定实施《条例》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应急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增强。但影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因素也大量存在,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还比较多,社会管理面临一系列新课题。《条例》为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指南。《条例》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创造性制度设计既是对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细化,也是对广东省应急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适应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

(三)《条例》的实施对全面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上新水平意义重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坚实的基础和长足进步,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有了新提高。《条例》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建设,健全体制、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对处置突发事件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条例》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多管齐下,全力做好《条例》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综合运用多种传媒手段,形成宣传声势。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在全市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二)注重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教育宣传的效果。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深入了解、熟练运用《条例》。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宣传内容的选定工作;要针对不同对象,运用不同宣传手段和方式,采取座谈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条例》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市府办将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三周年,在全市开展一次以《应对法》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知识巡回宣讲活动。

(三)点面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各地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加大培训和宣讲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要依托市委党校等单位,深入开展培训工作,把对《条例》的学习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课目。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条例》列为普法重要内容。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确保《条例》的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学习贯彻《条例》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

三、齐心协力,全力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制订、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区域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行政决策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和应急征用、紧急采购、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并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和统一数据库;落实财政投入,优化资金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有效整合各级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完善社会动员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捐赠制度及其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通过推广商业保险等渠道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据《条例》,制定珠海市落实《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

四、严格要求,全力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现行有关应对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条例》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实施《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府办将于2010年11月份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贯彻实施《条例》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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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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