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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肇府办〔2013〕18号
颁布日期:2013-05-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机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起草班子,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定程序,深入调研、全面论证,广泛听取意见。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制度和措施,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并相对成熟。

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联系单位:市信息中心,电话:6838038);属市政府重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时应按照《肇庆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实施细则(试行)》(肇府办〔2012〕6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应经过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三、保障工作进度。起草单位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时间表,起草工作应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直接报送市法制局审核。不能如期完成的,要向市法制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四、符合送审要求。起草单位向市法制局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要按照《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附送下列资料:1、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依据、主要制度和有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采纳情况及分歧意见);2、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依据文本或摘要;3、其他有关参考资料。

五、未列入今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因工作确需制定的,应先向市法制局提出申请,经可行性审核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进入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法制局反映(联系人:谢燕红、罗萃华,联系电话:2228178)。

附件:1.市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表

2.市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修订项目表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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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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