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汕府办函[2011] 392号 |
颁布日期:2011-11-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汕尾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1]39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汕尾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总体分工
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负责。其中,名镇建设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二、关于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住宅、景观设计方面的工作
(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编制本地区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对拟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指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对农民住宅建设的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对经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出入口,开展整体风貌设计塑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关于镇村环境“四整治一美化”的工作
(一)整治镇村生活垃圾脏乱现象,形成符合本地实际,有效防止卫生脏乱、环境污染的垃圾处理方法和卫生保洁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整治镇村生活污水乱排放现象,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村庄内畜禽养殖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三)整治镇村厕所卫生设施,推动镇村内无害化公厕建设,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四)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结合“绿道网”建设、“万村绿”活动,加大村镇道路、河涌堤岸和农家庭院的绿化美化力度,建设公共绿地,拓展绿色空间;推广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技术,修复镇村水系水景,形成亲水环境,增强南国水乡特色。(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落实)
四、关于统筹做好村镇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
(一)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与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搬迁安置和危房改造中集中建设或改造的自然村按照示范村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快镇村两级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分类指导推动不同类型名镇名村建设的工作
(一)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活动,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和人文历史名村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
(二)特色旅游名镇和乡村旅游名村建设。(市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生态山水名镇和自然生态名村建设。(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结合已开展的中心镇建设,推进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示范村及农业特色产业的名村建设。(市农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渔业渔港渔村方面的名镇名村建设。(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农田水利名镇名村建设。(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八)结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推进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建设。(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九)民居风貌名村建设。(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有关保障措施的工作
(一)加强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加大对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特色培育扶持力度。开辟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绿色通道”,制订适合我市实际的用地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制定奖补办法,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全过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
(三)研究制订名镇名村示范村具体建设标准,严格依照标准进行认定考核。(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积极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海外侨胞和在外创业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市工商业联合会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负责落实)
(五)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推介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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