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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远民族工业园、清远华侨工业园移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清府办函〔2012〕224号
颁布日期:2012-09-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清远民族工业园、清远华侨工业园移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2〕224号

连州、英德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理顺清远民族工业园、清远华侨工业园管理体制的意见》(清发〔2012〕17号)精神,现就做好清远民族工业园、清远华侨工业园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理顺机构。两个工业园区管委会由清远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改为连州市和英德市的派出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机构级别由正处级调整为副处级,并按程序报省编办批复。连州、英德两市要按管理权限尽快做好两工业园的机构编制方案,报市编制委员会审定。

二、妥善安置人员。原工业园管委会干部按“哪里来,哪里去”原则进行安排:清远市派出的干部由清远市安排,县(市)派出的干部由相关县(市)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人员调整后,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要及早做好交接。

三、科学分配财税。两工业园实行属地管理后,要做好财产、物业的分割工作,防止资产流失。市财政局要与英德市、连州市政府制订对接建立新的利益分配体制。

两工业园移交工作涉及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移交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在10月1日前全部完成,连州、英德两市要及时将有关完成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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