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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清府办〔2013〕77号
颁布日期:2013-08-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清远市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

目录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与成效。

(二)问题与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三、区域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建设

(一)劳动力重点输出区。

(二)劳动力就近转移区。

(三)劳动力聚集提升区。

四、政策措施

(一)财政扶持。

(二)产业带动。

(三)技能培训。

(四)促进就业。

(五)区域对接。

(六)公共服务。

五、重点项目

(一)清远市区域劳动力转移示范区建设项目。

(二)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品牌建设项目。

(三)校园对接产业园建设项目。

(四)“一企一村”转移对接计划。

(五)区域劳动力转移“百镇千坊”计划。

(六)返乡创业计划。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三)加强监督考核。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的新变化,促进劳动力转移与产业转移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粤府办〔2012〕68号)文件与《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与成效。

我市地处粤北山区,市场经济改革起步较晚,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南北部地区自然条件和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全市总人口416.53万人,其中:劳动力275.98万人,占66.26%(城镇人口120.14万人,劳动力78.81万人;农业人口296.39万人,劳动力197.17万人)。工业欠发达,劳动力资源丰富,技能水平偏低,转移就业成本高。为全面落实“双转移”战略,我市已初步建立农村劳动力普惠型转移培训政策体系,创建了激励式吸纳技能型劳动力新机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配套制度。各地扎实推进劳动力转移并取得良好成效。2008年以来,农村转移劳动力总量增加了46万人,其中就地就近就业27.3万人,占59.3%,转移到佛山等珠三角地区就业18.7万人,占40.7%,有力地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二)问题与挑战。

当前,随着我市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和“双转移”工作向纵深拓展,劳动力转移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劳动力转移与产业转移进度不一致,部分地区存在重产业转移、轻劳动力转移的现象,“双转移”互促共进效应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其次,我市已经进入了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协调发展新的历史阶段,进入了发展模式转型和改革攻坚新的关键时期,产业加快转型,城市化加速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迫切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实施区域管理、进行科学引导,实现劳动力转移与工业园区化、城市特色化、农业产业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相适应。其三,外市劳动力供求关系开始改变,劳动力发生代际转换,劳动力转移方式和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新生代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和诉求,迫切需要创新、调整和优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的核心任务,以工业园区化、城市特色化进程为引领,以“双转移”战略为依托,以优化全市劳动力要素区域配置为目标,构建区域劳动力转移新体制、新机制,促进劳动力转移与产业转移的良性互动、人口分布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协调一致,加快我市人力资源强市建设和工业园区化、城市特色化步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局统筹与区域协调紧密结合。适应我市工业园区化、城市化进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引领劳动力空间布局,划分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实行分区管理、差别考核、错位建设,促进劳动力转移与当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紧密结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基础配置作用以及中介组织的作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为劳动力转移提供良好的政策和体制保障,激发企业主体和劳动者本人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坚持劳动力转移与产业转移紧密结合。按照“双转移”战略的要求,通过产业的转移、转型、升级和优化,带动劳动力的转移和提升,以劳动力转移配合、支撑、促进产业转移,实现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互促互动。

——坚持劳动力转移与劳动者全面发展紧密结合。推动劳动力发展式转移,在转移的同时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保障就业的稳定性,并在转移中实现劳动者收入增加、自身发展和融入城市。

(三)总体目标。

以加快农村劳动力的稳定转移,尤其是连州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稳定转移就业为重点,加快引导高素质、技能型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珠三角及我市南部和中心城镇以及省级产业园区集聚,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的区域劳动力转移机制。“十二五”期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累计达到30万人,其中新成长劳动力22.5万人。到2020年,劳动力的产业分布、空间流动和技能水平进一步优化提升,基本满足我市产业转移、转型和升级对劳动力的多层次需求。

——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15年,全市转移劳动力就业行业分布和来源分布更趋合理,转移到服务业就业的劳动力比重达到50%以上,本市转移劳动力比重达到45%以上,2020年提高到55%以上。

——区域配置更加合理。到2015年,转移到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劳动力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2020年达到10万人以上。到2015年,全市转移劳动力就业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8%,到2020年比2015年提高10%。

——技能素质全面提升。到2015年,本市转移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中级以上技能人才达到25%。到2020年,本市转移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85%以上。

——技能培训能力明显提升。2014年,各县(市、区)的职业培训机构年培训能力达到3000人次以上。

三、区域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建设

按照清远市主体功能区划,以及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的分布,将全市8个县(市、区)为划分为劳动力重点输出区(连州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就近转移区(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聚集提升区(清城区)三类功能区。

(一)劳动力重点输出区。

1.空间范围。

包括:连州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本区域主要是重点生态发展地区和富余劳动力地区。

2.功能指引。

本区域为劳动力主要输出区,主要是在保障当地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劳动力需要的基础上,有序向区域外转移富余劳动力。其中重点生态发展地区内各县(市、区)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以就业迁移带动移民迁移。富余劳动力地区应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劳动力的稳定转移。

3.工作重点。

(1)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休闲业、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等特色产业,鼓励开发特色产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提升从事特色产业的留守劳动力职业技能。

(2)重点扶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和培训平台,增强转移就业服务能力。

(3)构建“对口转移”机制,完善移民搬迁政策,建立劳务扶贫和产业转移相衔接的转移通道,提供从转移前调查、转移中指导到转移后跟踪的全程式、一体化服务。

(4)鼓励新成长劳动力到省、市聚集提升区或优化配置区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读、培训;鼓励外地企业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式、对口式转移招聘。

4.目标及考评。

发展目标:本区域主要通过向劳动力聚集提升区和优化配置区转移输出劳动力,带动人口迁出,降低人口密度,优化人口结构。“十二五”期间,该区域合计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7万人,其中农村新成长劳动力4.3万人;组织技能培训(培养)2.3万人,其中为当地生态开发、现代农业以及相关特色产业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5000人。

考评重点:强化农村劳动力开发和输出考核。“十二五”期间,重点生态发展地区实现生态移民人数占当地人口比重达8%以上;富余劳动力地区新成长劳动力转出率达到75%以上。

(二)劳动力就近转移区。

1.空间范围。

包括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本区域主要是农业较发达,但也具有一定工业和城市化基础的地区。

2.功能指引。

本区域为农村劳动力重要转出地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区,主要是加快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向周边城镇和临近的聚集提升区转移就业。区域内各乡镇应大力发展特色和优势产业,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进一步降低农业劳动力数量,加速推动当地劳动力向城镇稳定转移就业,加快城市特色化步伐。

3.工作重点。

(1)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供给;不断提高城乡交通水平,方便农村劳动力向中心城镇集聚就业。

(2)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大力发展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中小型及微型企业。

(3)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当地劳动力就近转移的培训补贴和就业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劳动力就近就地灵活就业;鼓励农民创业和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带动当地就业。

(4)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向村(居)延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设施,建设“村民工作坊”,吸引当地农村留守劳动力季节性兼业就业。

(5)进一步完善入户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城镇置业。

(6)扩大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城镇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

4.目标及考评。

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加快当地城镇化步伐,优化农村劳动力与耕地的配置比例,提升农业总体生产效率。“十二五”期间,该区域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9.5万人,其中新成长劳动力14.6万人;组织技能培训(培养)7.6万人,其中现代农业技能型人才1万人。

考评重点:强化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考核。到2015年,该区域非农就业比重比2010年提高5%。

(三)劳动力聚集提升区。

1.空间范围。

包括清城区以及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该区域主要是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人口和经济集聚发展的条件较好,可以进行工业化、城市化重点开发的区域。

2.功能指引。

本区域为清远实施“桥头堡”战略的核心区,是产业转移主要承接地和全市吸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基地,主要是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化和城市特色化,增强产业和劳动力集聚能力,积极承接产业和吸纳区域内外的劳动力转移就业。

——增强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劳动力的功能,促进本市劳动力回流再转移以及引进所需要的外地劳动力并提升其技能。

——提升传统产业链对劳动力的集聚效应,促进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外出劳动力回流,提供区域发展所需的优质人力资源。

——配合产业转移区域、园区以及产业发展要求,在园区设立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站(所),加强重点区域、园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养),聚集提升园区主导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同时,积极为其他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培养)和就业服务。

3.工作重点。

(1)积极推进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区扩容提质及与珠三角核心区基础设施网络的对接,更好地承接珠三角核心区的产业转移。

(2)建立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成果制度,抓紧开展“校在园中、园在校中”建设,推进落实产业园区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直接对接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推进落实技能鉴定管理机制。

(3)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对企业在岗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支持,转移到园区企业的本省劳动力至少接受一次免费在岗技能培训。

(4)实行劳动力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不断提升园区就业服务水平,挖掘本地劳动力转移就业潜能,鼓励外出就业劳动力返乡就业。

(5)完善吸引异地务工人员稳定性转移就业的优惠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入户城镇条件,简化入户手续,大力促进其落户当地城镇,提高城市化水平。

4.目标及考评。

发展目标:本区域着重吸纳重点输出区转出的劳动力和本地及就近转移区转出的部分农村劳动力,以产业集聚进一步带动人口集聚,提高城市化率,创造新增就业机会,发展成为全省重要的人口和经济集聚区。“十二五”期间,该区域新增吸纳本地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其中新成长劳动力1.9万人;新增吸纳外地转移农村劳动力4.5万人。组织技能培训(培养)6万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能人才2.5万人。

考评重点:综合考评创造就业岗位、吸纳省内转移人口、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内容,突出劳动力随产业转移方面的考核。“十二五”期间,该区域所属各县(市、区)新增吸纳外来转移劳动力总人数年均增长8%以上,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增吸纳外来转移劳动力年均增长15%以上。

四、政策措施

(一)财政扶持。

——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扶持。争取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培训鉴定、就业服务、创业扶持、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基础建设补贴。对本规划重点项目给予充分扶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争取省劳动力转移竞争性资金对三类功能区的县(市、区)进行竞争性扶持。

——加大本级财政扶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对本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公共服务等的财政扶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技能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保障本规划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逐步推行劳动力转移利益补偿制度,对劳动力重点输出、就近转移区给予适当补偿。鼓励和引导劳动力转入地区通过对口支援、购买成果等方式对劳动力转出地给予横向援助。

(二)产业带动。

——实行就业与产业同步推进政策。结合劳动力转移功能区规划,编制和调整产业规划,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同时进行就业效益评估。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要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园区企业的转入地和转出地应建立产业转移联合招商、招聘制度。

——构建企业用工与劳动力转移就业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预警和就业服务制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表彰和适当奖励吸纳本市劳动力转移工作突出的企业。

——构建劳动力转移和产业转移互促互进机制。加快传统工业、新兴产业、生产性和居民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转移就业增长点。协助建立全省产业与劳动就业监测系统,完善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实行转移产业企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技能培训。

——实行培训转移就业一体化长效机制。建立转移劳动力终身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制度。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应接受1年免费预备制培训(培养)。参加技能培训的本市劳动力,技能等级每晋升一级给予一次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开展在岗技能培训的用人单位所发生的相关培训费用支出依法给予税前扣除。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关法规。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内训机构纳入政府定点培训实施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完善校企合作培养中高级职业技能人才机制,推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培养模式,落实园区学生顶岗实习政策。

——构建区域劳动力转移差异化技能培训机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组建适合各功能区特色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编制区域产业劳动力技能培训目录,制订重点产业行业培训方案,确定重点培训人群。支持转移到中小企业和灵活就业劳动力的岗前、在岗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现代农业转移劳动力培训。

——完善转移劳动力培训配套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收入、福利待遇与技能等级挂钩。实行跟踪产业发展的职业开发机制,大力开发适应产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扩大重点产业企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工种)覆盖面。

(四)促进就业。

——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进一步完善面向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转移就业援助制度,将城镇促进就业政策全面向农村延伸,实施扶持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实施公益性岗位援助,制订劳动力转移公共就业服务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标准。

——构建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合作机制。完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实现不同区域劳动力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享受自助式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状况调查统计登记分析制度,定期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健全不同区域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转移就业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构建促进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机制。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简化创业审批程序,开辟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创业绿色通道。全面推进各地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出台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返乡创业办法,加强信息沟通,落实扶持政策。

(五)区域对接。

——构建劳动力转移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结合城市特色化发展进程,加强功能区之间劳动力转移对接的合作和联动。劳动力转出地和承接地之间签订劳动力转移合作协议。支持聚集提升区在重点输出区设立劳动力转移驻点工作站。

——完善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协助实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制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形成统一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构建一体化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机制。鼓励区域之间共同建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开展承接式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一体化服务制度,明确不同区域、不同转移环节的责任和工作程序。

(六)公共服务。

——创新转移劳动力的服务管理。出台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逐步将转移劳动力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培育发展服务转移劳动力的新型社会组织,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各类公益服务。逐步整合各部门人口登记信息,探索建立资源共享、统一规范的劳动力资源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完善转移劳动力入户政策,对就近入户本市区(或县区、镇区)的异地务工人员简化审批条件和程序。

——切实做好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科学规划设置公办学校,鼓励和扶持举办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推广随迁子女凭积分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建立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区域内公、民办学位信息。积极推进随迁子女异地参加中考、高考。

——积极解决转移劳动力医疗和住房保障问题。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做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建立区域差异化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适合转移劳动力租赁的社会化公寓。

五、重点项目

切实抓好促进区域劳动力转移的“三大重点项目”和“三项计划”,支撑全市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建设,争取省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一)清远市区域劳动力转移示范区建设项目。

围绕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和产业布局,促进劳动力转移、优化、提升,每年认定2—5个示范县或镇、村,实行区域绩效考核与财政激励机制挂钩,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全市约60%新增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并组织50%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

(二)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品牌建设项目。

强化区域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品牌带动效应,重点推进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每年在三类功能区中选取2个以上特色培训项目和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劳动力转移品牌进行培育,通过品牌打造促成每年转移3万人、培训2万人目标的完成。

(三)校园对接产业园建设项目。

组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对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通过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培养模式,将新成长技能劳动力配置到园区。在条件成熟园区设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校区或分校,为园区企业提供针对性强的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满足园区企业“十二五”期间新增劳动力的需求。

(四)“一企一村”转移对接计划。

加强企业与劳动力的直接对接、转出地与转入地的对口帮扶,选取50个以上有代表性的企业与50个以上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村居建立对接机制,实行点对点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就业服务,每年组织重点输出区和就近转移区1万名劳动力向对口企业转移就业。

(五)区域劳动力转移“百镇千坊”计划。

在全市选择一定数量的镇(街),每个镇(街)认定若干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扶持建设100个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工作坊(吸纳本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地),通过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扶持,每个工作坊至少带动30名当地劳动力,每年吸纳3000名以上劳动力稳定就业,把工作坊建设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的示范平台。

(六)返乡创业计划。

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劳动力重点输出、就近转移、聚集提升三大功能区中,对返乡创业人员(或创业示范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和一次性创业资助以及创业培训服务,每年带动1000名以上本市劳动力创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区域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和区域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互通信息,搭建平台载体,确保本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区域劳动力转移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及实施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企业、社会组织、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全面了解区域劳动力转移政策,促进社会各有关方面更加自觉、主动配合落实好区域劳动力转移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

根据各功能区分类设置的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分类考评,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双转移”战略实施情况的重要内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拟定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全程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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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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