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0-12-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江门市2011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0]1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2011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江门市2011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慈善公益活动,根据《关于每年定期举行江门市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的意见及2006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江委办〔2005〕72号)精神,结合我市慈善公益活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名称:江门市2011年慈善公益活动
二、活动主题:助困、助学、助医、助残、助(就)业
三、活动宗旨:传承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弘扬侨乡人民爱国爱乡、乐善好施的精神,调动海内外各界的慈善力量,大力筹集慈善发展资金,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构建幸福安康和谐江门。
四、活动时间:2011年1月全面开展慈善公益活动;2011年2月1日至28日为全市“慈善公益活动月”;2011年的慈善公益活动持续至2011年12月底结束。
五、活动方式
(一)“慈善公益活动月”期间,各市、区可采取万人行集会、慈善晚会等方式进行慈善公益活动,具体方式由各市、区根据实际制定。
(二)市本级定于2011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举行慈善公益万人行集会,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六、活动原则
(一)统一部署,协调行动。各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慈善活动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统分结合,共同做好2011年慈善公益活动。
(二)广泛发动,自愿参与。贯彻自愿捐赠原则,综合运用各种募捐形式,深入发动海内外各界参与慈善捐赠活动,着力营造人人向善的捐赠氛围。
(三)广集善款,造福侨乡。坚持以募集慈善事业发展资金、全面扩大“五助”成效作为活动的主要目标。未经准许,任何单位均不得借活动之机自行设立募捐项目向社会募集资金。
七、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江门市慈善会
(二)协办单位:各市、区慈善会
(三)支持单位:市工商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江门五邑海外联谊会、市海外交流协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台湾同胞台属联谊会、市青年联合会、市五邑妇女海内外联谊会、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市女企业管理者协会、市律师协会、市经纪人协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天主教协会、市基督教协会、市佛教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市区私营企业商会、江门五邑台资企业协会、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侨商总会、市中小企业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市银行同业公会、市证券业协会、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市进出口企业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市体育总会、市羽毛球协会、市网球协会、市高尔夫球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义工联合会,市区各民间慈善机构。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1年慈善公益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江门市慈善活动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成员作如下调整:
总指挥:李崴(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陈学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总指挥:陈伟文(市政协副秘书长)
周永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蓝社宜(市民政局局长)
侯京新(市体育局局长)
周飚(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
梁富鸣(团市委书记)
钟丽卿(蓬江区副区长)
郑耀强(江海区副区长)
周津明(新会区副区长)
黄淑质(台山市副市长)
黄婉慈(开平市副市长)
邱文健(鹤山市副市长)
莫劲锋(恩平市副市长)
成员:林贤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赵崇柏(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唐正奇(市台湾事务局局长)
温伟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赖燕芬(市教育局局长)
梁进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忠强(市司法局局长)
马跃敏(市财政局局长)
谢锦波(市环保局局长)
马克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飞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文(市外经贸局局长)
廖振明(市文广新局局长)
毛炯(市卫生局局长)
甄仁旺(市审计局局长)
张国富(市外侨局局长)
唐宇霖(市国资委主任)
陈霞(市园林局局长)
林方(市工商局局长)
谭伯源(市国税局局长)
陆宇(市地税局局长)
王雄(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展红(市妇联主席)
林露华(市残联理事长)
冯冰(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钟筱村(江门日报社总编辑)
何志斌(江门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胜飞(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总经理)
张毅(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总经理)
总指挥部下设五组一室和各市、区指挥部。
总指挥部下属各组(室)在负责协调全市慈善公益活动相关事项的同时,着重承担江门市区慈善公益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宣传组
组长:周永忠
副组长:温伟文、钟筱村、何志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江门画报社、五邑乡情杂志社。
工作职责:组织新闻发布会;制订宣传口号和旗帜样式;印发与活动有关的文稿、宣传资料;协调媒体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在江门政务之窗、《江门日报》、江门电视台、江门电台设立慈善公益宣传专栏;制作并刊登、播放慈善公益广告;配合募捐组、活动组、义工组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二)募捐组
组长:陈学敏
副组长:陈伟文、林贤进、赵崇柏、唐正奇、温伟文、周文、张国富、唐宇霖、林方
责任单位: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台湾事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外侨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工作职责:发动海内外各界捐赠慈善款物;协同活动组搞好万人行起步仪式现场的募捐活动。原则上,华侨、港澳台同胞(含台资企业)和海外侨胞(含海外社团)的募捐工作由市外侨局牵头,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台湾事务局配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国有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国资委配合;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募捐工作由市工商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配合;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募捐工作由市各有关业务指导单位、部门负责。
(三)万人行活动组
组长:梁启华
常务副组长:侯京新、梁富鸣、廖振明
副组长:陈伟文、赵崇柏、赖燕芬、梁进海、张国富、周飚、钟丽卿、郑耀强、周津明
责任单位:江门军分区、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新会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江门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市文联、市义工联合会。
工作职责:1.布置万人行起步仪式会场、安排游行路线、组织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大、中专院校师生组建方队参加万人行活动等事项,由江门军分区、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新会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私营企业协会、市义工联合会负责,牵头单位为市体育局。
2.组织游行沿线互动表演区的文艺表演,由市文广新局负责。
3.开展游行沿线及互动表演区的现场募捐活动,由市义工联合会负责。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周飚
副组长:陈伟文、赵崇柏、梁进海、马克烈、毛炯、张国富
责任单位: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公安消防局、江门供电局、市工商联、市私营企业协会、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
工作职责:1.落实和接待参加万人行活动的港澳台同胞、海内外嘉宾等相关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侨局、市外经贸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共同负责,牵头单位为市委市政府接待处。
2.万人行活动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消防戒备、秩序维护、供电保障、通讯保障等相关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局、江门供电局、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共同负责,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
3.游行线路沿途的卫生清洁、会场周边流动卫生间的设置等工作,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
4.万人行期间的卫生管理、疾病监控和医疗救护等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五)义工组
组长:梁富鸣
副组长:赖燕芬、袁忠强、林飞鸣、毛炯、侯京新、王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市私营企业协会、市区私营企业商会、江门五邑台资企业协会、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侨商总会、市义工联合会。
工作职责:制订“慈善公益活动月”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月”期间的慈善公益募捐活动,由团市委、市义工联合会统筹;义赛由市体育局牵头负责;义诊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义修由团市委牵头负责;义载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义演由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义务法律咨询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青年团员参加各项慈善公益义捐活动,由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
市义工联合会负责招募300名慈善公益活动义工,配合各组开展活动,重点组织义工在万人行起步仪式会场和巡游沿线进行募捐活动,协力营造慈善捐赠氛围。
(六)办公室(设在市慈善会)
主任:蓝社宜
副主任:胡念芳(市民政局副局长)、林英才(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新汉(市审计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慈善会。
工作职责: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和配合各组和各市、区指挥部开展工作;草拟万人行起步仪式议程、慈善表彰决定和领导讲话稿、主持词;起草、印制慈善公益募捐倡议书;起草相关文件、信息和简报;制定捐款接收及管理、使用办法;制定捐物接收、管理及捐物折价办法;接收、管理捐赠款物;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慈善捐赠优惠政策;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情况;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市慈善会)地址:江门市广新路18号,联系电话:3503175;传真电话:3503176。
(七)各市、区组织领导机构
各市、区要充实本级慈善活动指挥部及其下属工作机构,实行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本辖区的慈善公益活动。
九、实施步骤
(一)制定活动计划
总指挥部下属各组(室)及各市、区活动指挥部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具体实施计划,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总指挥部审批。
(二)深入发动募捐
总指挥部于2010年12月下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0年慈善公益活动的有关事项,随后启动2011年度的募捐活动。
从2011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全市各地依照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互联互动,各尽其责,深入做好社会各界的捐赠发动工作,着力促进募捐工作落实。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市、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捐赠情况,经对照入库明细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三)办好“慈善公益活动月”
以“江门市慈善公益活动月”为载体,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推动慈善公益募捐活动深入开展,着力提升我市慈善公益活动的发展水平。
十、捐款的接收
各界捐赠给江门市慈善会的善款统一通过银行直接划入江门市慈善会设立的捐款接收专户,并由江门市慈善会委托代理银行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以备查核。各市、区的接收捐赠办法由各市、区自行确定。各市、区募集的捐款中如有指定捐给江门市慈善会的,统一划入江门市慈善会的捐款接收专户。市慈善会和各市、区慈善会全年接受捐赠。
十一、江门市区慈善公益活动基本安排
(一)活动形式
以万人行集会作为“慈善公益活动月”的主要活动形式。结合举行万人行集会,广泛开展义赛、义演、义诊、义载和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
(二)活动程序
1.妥善安排活动相关事宜。研究制定市区“慈善公益活动月”计划,就万人行起步仪式及相关活动作出具体安排,此项工作在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2.掀起募捐宣传热潮。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至2011年慈善公益活动起步仪式举行之日,以各宣传媒体为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募捐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慈善公益捐赠典型,着力营造广泛参与慈善公益捐赠的社会氛围。
3.广泛发动募捐。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按照募捐职责分工,制定募捐计划,确定募捐目标,落实募捐责任人,广泛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社会组织、社会各界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踊跃捐赠慈善款物;对定向项目捐赠,要逐一落实捐赠者及捐款数额,并填写《江门市慈善公益捐赠意向书》(见附件3),于2011年1月17日前报送募捐组。募捐组要在2011年1月24日前将捐款募集情况报总指挥部。
4.落实参加万人行起步仪式的嘉宾。此项工作在2011年2月11日前完成。
5.落实市领导在万人行起步的讲话及慈善表彰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及奖品、奖牌的制作工作。此项工作在2011年2月12日前完成。
6.落实嘉宾接待安排。此项工作在2011年2月14日前完成。
7.检查万人行起步仪式准备和募捐工作进展情况。此项工作在2011年2月16日进行。
8.2011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上午举行慈善公益万人行起步仪式。起步仪式由市领导主持,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①市领导致词;②市慈善会领导通报2010年慈善公益募捐及慈善捐款使用情况;③表彰2010年度慈善公益捐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④举行慈善公益捐赠仪式,由市领导接受捐赠,在新的募捐年度认捐善款超过30万元的可安排现场递交捐赠支票;⑤市领导鸣枪起步。
9.万人行起步仪式结束后1个月内,通过报刊、电视台、网站公布善款募集情况,致谢社会各界人士。
十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切实加大慈善公益募捐工作的力度。各地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部署精神,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采取得力措施推进慈善公益活动。各市、区主要领导要积极推动本地慈善事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承担募捐责任的有关部门,要扎实深入、持续不断地抓好募捐工作,力争捐赠总量有新突破;各慈善会要在党委、政府及其活动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周密细致,落实到位。
(二)拓宽募捐渠道,努力提高慈善公益募捐的整体成效。各地要在加大募捐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切实抓好三个结合:一要内外结合。要立足于首先抓好本区域内各界的募捐发动工作,力促本地慈善氛围的形成,并切实抓好面向港澳和海外的募捐发动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扩大慈善公益募捐的成效。二要点面结合。要在抓好全面发动工作的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各界重点对象的募捐发动工作。三要激励典型与激活募捐结合。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慈善一日捐’、义演、义卖、义赛等有效形式,推动募捐活动有声有色地展开,并要大力宣扬募捐过程中涌现的捐赠典型,有效地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
(三)加强管理监督,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确保慈善捐款管理严密、用得其所。审计部门要对慈善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坚持一手抓慈善公益募捐,一手抓慈善援助。各地要在抓好慈善公益募捐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制定慈善援助规章和年度援助方案,竭诚为困难家庭和遭遇意外变故的家庭提供援助;要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慈善援助情况,有效地扩大慈善机构的社会影响,促进慈善公益募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附件:1.江门市2011年慈善公益活动计划表
2.江门市慈善公益活动宣传口号
3.江门市慈善公益捐赠意向书
4.江门市慈善捐赠奖励表彰办法
5.江门市慈善会开户银行及账户
附件1
江门市2011年慈善公益活动计划表
时间
工作项目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责任人
2010年12月30日前
制订活动计划
总指挥部各组(室)和各市、区指挥部分别制订活动计划上报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
各组(室)和各市、区指挥部
总指挥部各组(室)和各市、区指挥部负责人
2010年
12月下旬
召开新闻
发布会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011年慈善公益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基本安排,同时公布捐款方式方法。
总指挥部
宣传组、办公室
总指挥部宣传组、办公室负责人
新闻发布会后至本届
活动结束
开展宣传和募捐活动
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宣传活动宗旨、意义、口号及开展万人行活动以来涌现的捐赠典型,弘扬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新风尚,并启动募捐活动。
总指挥部和各市、区指挥部宣传组
总指挥部和各市、区指挥部宣传组负责人
2010年
12月下旬
总指挥部
工作会议
听取总指挥部各组(室)和各市、区指挥部的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慈善公益活动的措施办法。
总指挥部
办公室
总指挥部
办公室负责人
2010年
12月2011年底
深入发动
募捐活动
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倡议、发动海内外各界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总指挥部
各组(室)和各市、区指挥部下属工作机构
总指挥部各
组(室)和各市、区指挥部负责人
2011年
2月1日前
大力推进
各项慈善
公益活动
完成市区慈善公益万人行起步仪式的主要筹备工作。
总指挥部各组(室)和各市、区指挥部
总指挥部各
组(室)和各市、区指挥部负责人
2011年
2月16日
检查活动
落实情况
检查慈善公益活动落实情况。
总指挥部和各市、区指挥部办公室
总指挥部和各市、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2011年
2月11日
至17日
慈善公益
活动月
开展义赛、义诊、义演、义载、义修、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
总指挥部义工组和各市、区指挥部
总指挥部义工组和各市、区指挥部负责人
2011年
2月17日
市区于2月17日上午举行慈善公益万人行起步仪式。
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负责人
附件2
江门市慈善公益活动宣传口号
主口号:慈善公益手拉手,和谐江门心连心!
1.聚合慈善力量,共建和谐江门!
2.助人为乐其乐无穷,热心慈善功德无量!
3.心连心同献爱心,手牵手齐伸援手!
4.春风吹遍千万家,慈善温暖你我他!
5.慈善暖人心,互助见真情!
6.慈心为人,善举济世!
7.盛开慈善之花,遍结慈善之果!
8.慈善你我他,和谐千万家!
9.帮困助学好风尚,敬老扶残真善举!
10.乐善好施,功德无量!
11.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奉献爱心,诚捐善款!
12.爱满人间,情暖人心!
13.爱心善举汇江门,欢声笑语漫侨乡!
14.弘扬人道博爱精神,倡导帮困助残风尚!
15.心系慈善,共襄善举!
16.人人献出一份爱,和谐江门更精彩!
17.传播人间至爱真情,浇灌慈善至美之花!
18.人人奉献一份爱,世界将会更美好!
19.让慈善之花开遍江门五邑大地!
附件3
江门市慈善公益捐赠意向书
捐赠者:认捐金额:
捐赠用途:
计划捐赠时间:年月日前
发动单位:联系人:
捐赠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江门市慈善捐赠奖励表彰办法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海内外各界的鼎力支持下,我市的慈善公益事业迅速发展。为表彰捐赠典型,激励海内外仁人善士竭诚支持慈善公益事业,齐心协力推进和谐富裕江门建设,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鸣谢及颁发证书、牌匾。对在一次募捐活动中向市慈善机构捐款2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以上的单位和200元以上的个人,由市慈善会在《江门日报》和江门广播电视台公布其名单;一次性捐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慈善会颁发捐赠证书;一次性捐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慈善会颁发纪念牌匾。
二、颁发“江门市慈善公益奖”。对在上一年度累计向市慈善机构捐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慈善会授予“江门市慈善公益奖”。
三、颁发“江门市慈善贡献奖”。对在上一年度累计向市慈善机构捐款超过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慈善会授予“江门市慈善贡献奖”。
四、授予“江门市乐善单位”、“江门市明星乐善单位”、“江门市金星乐善单位”称号。对自开展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以来,累计向市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单位,授予“江门市乐善单位”称号;累计向市慈善机构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授予“江门市明星乐善单位”称号;累计向市慈善机构捐款1000万元以上的,授予“江门市金星乐善单位”称号。
五、聘请“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对自开展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以来,累计向市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个人,聘请为本会名誉会长;捐款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个人,聘请为本会荣誉会长。
六、授予“永远名誉会长、永远荣誉会长”称号。对自开展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以来,累计向市慈善机构捐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个人,授予本会永远名誉会长称号;累计捐款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授予本会永远荣誉会长称号。
七、设立冠名慈善金。凡个人一次性非定向捐款30万元以上,单位或社团一次性非定向捐款50万元以上,其捐款可在市慈善会基金名下设立冠名慈善金(冠以捐赠者姓名或捐赠单位、社团名称);凡与市慈善会签订协议,个人在未来5年内每年非定向捐款8万元以上,单位或社团每年非定向捐款10万元以上,其捐款也可冠以捐赠者姓名或捐赠单位、社团名称。
八、税收优惠。对向市慈善会捐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
本办法有关捐款数额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各市、区可根据本辖区慈善公益募捐的实际,参照本办法,另行制订慈善捐赠表彰奖励办法。
附件5
江门市慈善会开户银行及账号
人民币账户名:江门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门市城区支行
账号:44001670239051133771
港币账户名:江门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
账号:4401338040022132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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