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WTO事务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通告

惠府〔20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惠州市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缴费时间。

2015年度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收缴。

2016年度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收缴。

惠州市籍(指在本市辖区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除外)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可在当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缴纳本年度上、下半年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已缴交年票费的车辆,在通行珠江三角洲地区九市(广州、佛山、肇庆、珠海、中山、江门、深圳、东莞、惠州)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可凭有效的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费)专用票据或珠三角九市统一的年票标识免缴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长期(指连续滞留满3个月以上)在惠州市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非本市籍车牌的外地车辆参照本市籍车辆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不享受珠江三角洲地区九市年票互认。

机动车逾期未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追缴和处理。

二、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收费标准。

(一)一类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二)二类车: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缴费标准为:

1.私人权属车辆按发动机排量分档:

(1)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下(含2.0升)每年每辆450元;

(2)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每年每辆550元;

(3)发动机排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每年每辆650元;

(4)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每年每辆850元。

2.非私人权属车辆:每年每辆850元。

(三)三类车:21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每年每辆2300元。

(四)四类车: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每年每辆3500元。

(五)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年每辆4800元。

从2014年开始,牵引车、挂车视为整体进行收费,根据牵引车和挂车总的载重确定车辆类型并缴交对应标准的年票费。未缴交之前年度年票费的,补缴后按新的缴费方式缴交年票费。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籍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惠东县、博罗县籍二类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90%执行,龙门县籍二类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执行,其他类型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收费标准执行。

三、下列机动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一)悬挂军队、武装警察等专用号牌的车辆;

(二)公安部门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等装有警灯并悬挂红色反光“警”字专用号牌的车辆;

(三)装有警灯、警报器的红色专用消防车;

(四)医院救护车和殡葬车;

(五)本市籍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校车以及农村客运车辆和各种拖拉机;

(六)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

(七)省、市治理公路“三乱”机构专用车;

(八)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九)与惠州市实行年票互认城市购买了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机动车辆;

(十)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免费的其他车辆。

符合免缴条件的本市籍车辆要求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向市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市公路管理局批准后办理免缴,逾期提出免缴上一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申请市公路管理局不予办理。

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票款分离的要求和银行有关规定,车辆通行费年票费原则上使用银行卡缴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车辆在办理年审、过户、迁出、报废、外地车转入等手续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未缴纳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应告知车主到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所缴纳车辆通行年票费。

已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车辆过户、迁出、报废、被盗、的,应自过户、迁出、报废、被盗之日起30日内持缴费票据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原收费所办理变更或退款手续。

六、本市机动车车主须在缴费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正本,到车籍所在县(区)的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所办理年票缴费手续:

惠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江南收费所,地址:惠州市西堤路18号,电话:2228700

惠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江北收费所,地址:三新南路16号供销大厦一楼,电话:2804038

惠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仲恺收费所,地址:惠州市平南工业区车管所5号楼,电话:2600844

惠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惠城收费所,地址:惠州市鳄湖路24号,电话:2268958

惠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大亚湾收费所,地址:大亚湾开发区澳头镇新澳大道24号,电话:5579433

惠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惠阳收费所,地址:惠阳区淡水镇曲岭街58号,电话:3823316

惠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惠东收费所,地址:惠东县平山镇广汕路国际新城对面,电话:8802362

惠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博罗收费所,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博惠路3号,电话:6283777

惠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龙门收费所,地址:龙门县龙城镇西林路56号,电话:7796872

惠州市江北机动车辆检测站缴费点,地址:惠城区江北金石路与金龙大道交汇处(江北43号小区),电话:2805038

惠州市马庄机动车辆检测站缴费点,地址: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大道36号,电话:2388825

惠州市水口机动车辆检测站缴费点,地址:惠城区水口街道下源村新屋地段,电话:2473802

惠州市博罗县机动车辆检测站缴费点,地址:博罗县罗阳镇水西磨耳地段联运大厦

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机动车辆检测站缴费点,博罗县石湾镇政府路口段

惠州市惠阳区机动车辆检测站缴费点,地址:惠阳区淡水镇桥背永兴路潘屋路口

惠州市惠东县机动车辆检测站缴费点,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陈塘庵水村

惠州市龙门县机动车辆检测站缴费点,地址:龙门县龙城镇红门楼村汽车检测站内

惠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248773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通告”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7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