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15〕90号 |
颁布日期:2015-05-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张掖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全市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方针,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及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重点防治突发性地质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防群治;重点监测、科学预防;防治结合、讲求实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抓紧制定《张掖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加快中央、省级2015年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作进度。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不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加快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着力提高市、县区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市、县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面开展隐患点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大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测和防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最大限度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全市地质灾害分布
我市位于河西走廊中段,地处青藏高原、蒙新高原交汇地带。全市土地总面积4.2万平方公里。南部祁连山区一带,地形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是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区。截止2015年,全市共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43处,其中泥石流215处,滑坡49处,崩塌63处,地面塌陷15处,地裂缝1处。全年局地突发性强降水也是地质灾害突发的重要诱因之一,2014年平均降水量214.3毫米,走廊及北部山区年平均降水100-130毫米,南部沿山区年平均降水250-300毫米,祁连山区年平均降水400-500毫米。
四、趋势预测和预防重点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结合气象趋势,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将主要集中在5月-10月的汛期,其中6—9月为主汛期,强降水及融雪洪水在山区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县(区)要对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加强监控,并根据确定的重点防范期提前开展综合防治。
(一)甘州区
地处山区的安阳、花寨、平山湖和边远浅山区的龙渠、甘浚、大满、靖安、碱滩、沙井等乡(镇)以及张掖—平山湖公路等山区道路两侧,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会造成房屋倒塌和毁坏路桥及水利设施等,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临泽县
张肃公路梨园河沿线区段和倪家营乡部分村社,小东沟河、碴子河、陈家河、李家河沿线的新华镇部分村社和新华生态区,大青羊口、小青羊口、老康口、风山口、东小口、西小口附近的平川镇部分村社,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易造成山洪,形成泥石流,将危害各河流附近一带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路运输安全;鹦鸽嘴、马郡滩、平川等7个水库库区及下游村社,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由泄洪带来的地质灾害,威胁村庄、农田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高台县
新坝、罗城、合黎和南华等乡(镇)沿山区部分村社,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湾、小海子、大湖湾、马尾湖、天成湖、名堂湖等水库库区及下游村社,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由泄洪带来的地质灾害,威胁村庄、农田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北山萤石矿区和盐池盐硝矿区,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矿山企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山丹县
前窑、平坡矿区,由于历史上煤炭过量开采,采空区地下水位下降,已造成地表塌陷,平均速率达到厘米级,形成突出的局部异常地域,成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暴雨、地震,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沿山的大马营、陈户、老军、花寨等乡镇的部分村社,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民乐县
南古、新天、丰乐、顺化、洪水、永固、南丰7个乡(镇)的沿山地区,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暴发山洪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双树寺水库、瓦房城水库、海潮坝水库、童子坝水库座落在各大山口和河谷出口处,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暴发山洪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村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扁都口227线沿线、小石碑、扁都口矿区一带,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矿山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肃南县
祁丰藏族乡辖区内祁青片珠龙关、小柳沟,祁连片马苏河、甘坝口、黄草坝等地,白银乡、康乐乡境内大肋巴口、小肋巴口、跃进桥、小瓷窑、大瓷窑等地,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马蹄乡境内金马公路沿线、马蹄寺景区、韭菜洼、黄花腰子、小野口、头洞沟,皇城镇境内耗水沟,大河乡境内张肃公路沿线等,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崩塌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皇城镇境内花石头、北极沟、耗水沟、铁山头、土崖沟、西石门、菜籽沟、水关村居民点、东顶村居民点、祁丰乡境内洪水坝配种站、黄草坝村马营河交界处、关山村破石头湾子,康乐乡境内墩台子村海牙沟、皂矾沟石灰石矿斜井矿,马蹄乡境内金马公路沿路、马蹄寺景区南寺湾、苦水沟、马莲沟、贼路河、张家湾、徐家湾、小野口、头洞沟,大河乡境内709公路沿线、喇嘛湾村及红边子村沿线河堤、西柳沟村、天桥湾村,红湾寺镇境内肃南驻军“012”工程,红湾寺镇西桥头、安居工程1号楼后山坡、公路段西侧山坡沟等地,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防治措施
(一)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民政、建设、公安、交通、水务、林业、畜牧、卫生、教育、安监、环保、气象、应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重要交通干线、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小流域和泥石流河道、沟道的治理,负责山洪灾害和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卫生、工信、国资、旅游、文物、军事部门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工矿企业、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林业、环保部门要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负责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二)完善机制,群测群防。各县(区)政府要在全面调查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尽快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形成上下协调统一的防治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汛期值班、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等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要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对威胁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区的重大隐患点,在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一旦出现临灾前兆,确保能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广泛开展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预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全面排查,有序治理。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气象预报制度,完善市、县(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加快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出预报。各县(区)应对排查出的灾害隐患点,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对一些重大隐患点,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必要时采取搬迁避让、应急处理等措施;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勘查和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市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汛期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遇紧急险情灾情要按照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日值班电话:0936—8296153、夜间及假期值班电话:0936—8685590)。对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报市政府批准后,向有关部门通报,市政府将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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