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张政发〔2009〕54号 |
颁布日期:2009-05-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政发〔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张掖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全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率100%,食品添加剂经销单位索证索票率100%。
——提升初级农产品安全水平。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8%以上;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动物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100%;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100%;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覆盖率100%。
——提高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质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签订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覆盖率100%。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批发企业100%建立进销货台帐;城区和乡镇的超市、食杂店等食品销售单位进货索证索票率100%;彻底解决无证无照经营问题。
——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100%;餐饮业和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100%;餐具消毒覆盖率100%;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100%。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安全管理。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率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
——加大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100%;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率达到95%,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顿任务
1、食品添加剂整治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2、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专项整治。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获证企业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生鲜乳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把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关,积极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和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饲料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及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食品生产环节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坚决打击黑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加强小作坊整治。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责任落实到属地相关部门。
——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开展重点食品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和抽查,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证照。
4、食品流通环节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集中开展奶制品等重点食品、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以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机制,在食品经营者中大力推行“一票通”台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既符合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和预警应急防范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促进源头治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
——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健全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扩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和进学校的覆盖面,开辟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5、餐饮消费环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检查餐饮经营单位执行卫生许可制度情况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情况。继续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开展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不断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承诺、卫生监督公示等相关制度,促进餐饮服务企业提高自律意识。
6、畜禽屠宰环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的行为。严查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肉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7、保健食品监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整顿措施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食品检验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手段,积极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提高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能力;建立覆盖各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收集、报送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4、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5、强化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6、加大整顿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把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保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本方案安排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顿工作合力。坚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农业、畜牧兽医、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工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发改、财政、公安、监察、经委、教育和新闻宣传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合力推进整顿工作。
3、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结合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4、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顿工作成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市政府将适时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县(区)和部门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各县(区)、各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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