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张政发〔2010〕118号 |
颁布日期:2010-09-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贯彻甘肃省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发〔201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贯彻甘肃省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实施意见》于2010年9月17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张掖市贯彻甘肃省依法行政
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实施意见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政府的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五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甘肃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明确了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和任务。为了扎实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学法普法制度,着力增强法治观念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或讲座。2011年前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和执法部门领导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市司法局、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员,要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市人社局、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实施《甘肃省法制宣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四)依法界定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认真执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健全机构编制配套制度,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和权限,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严格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管。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依法稳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度,争取2010年在全市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市人社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七)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实现部门预算规范化。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和反馈机制,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任何行政执法机关不得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八)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监管职责。推行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模式,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坚持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严格对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信誉状况等事项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2012年前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市财政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优化行政决策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决策水平
(十)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健全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听证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做到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市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一)强化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及时通过跟踪调查、意见反馈、评估等方式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二)落实决策责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对随意决策、违法决策、决策失误、不及时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严格制度建设程序标准,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十三)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可由提出起草建议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专家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或进行听证、论证,经法制机构审查和修改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渠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四)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式。继续实行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制度,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探索规范性文件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机制,坚决制止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五)突出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把规范性文件的支撑点放在“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突出生态建设、现代农业、通道经济三个重点,突出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力求制定出台一批能促进科学发展、提高服务效能、维护社会和谐的规范性文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市政府办、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合法性审查,力争合法率达到100%。推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和群众举报制度,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012年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明确5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的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办、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行政服务机制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十七)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细化法定程序,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的运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区、乡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市政务审改办、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对公众关注的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重要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制订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发布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2013年前市、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市政务审改办、信息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严格履行政府承诺,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行业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评估体系,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市金融办、人行、工信委、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就业体制,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救助制度,健全覆盖县、乡、村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建设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要求,规范中介组织行为,解决中介组织与行政机构利益挂钩、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市民政局、工商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二十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扩大实施领域,明确实施范围,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市、县区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建立相关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市编办、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作为深化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强化评议考核、执法过错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有效结合的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考核科学、评价公正、责任落实、追究到位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从2010年起,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推行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实现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借鉴甘州区试点经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好标准实施工作,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合法性审查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2011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六)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七、完善矛盾防范化解机制,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七)创新预防化解矛盾新途径。加大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健全相应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调处。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功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理顺法律援助体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健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应急能力。2012年前建立健全包括监测、信息报告、防灾救灾等在内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平台。(市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九)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力量,县区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人员须达到最少2人的法律规定人数。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一)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二)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开展和谐村镇(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市司法局、民政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加强权力监督
(三十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按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配合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承办和处理,及时回复。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市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四)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按照市政府、市中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09〕71号),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按时答辩,积极应诉;对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必须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条例规定的八项制度并严格落实,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六)强化专门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做好对政府投资、公共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决定,切实维护监督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市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七)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的行为,以及因推进依法行政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强化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着力完成目标任务
(三十八)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纲要》以及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力度,保证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科学落实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市政府办、法制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九)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汇报。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办、法制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着力解决法制机构人员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进一步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相关制度,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四十一)分阶段组织实施。本实施意见分3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2年为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为验收阶段,逐级进行检查和验收;2014年为深化提高阶段,巩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张掖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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