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0-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明电〔2013〕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正值大豆、玉米收获季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落实第九次全市工作任务调度会议精神,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公共交通安全,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目标
2013年10月6日,省政府应急办向我市通报了境内京台高速、连霍高速道路两侧秸秆焚烧情况。其中,京台高速799-801公里处5处燃点,810-815公里处8处燃点;连霍高速280-285公里处少数燃点,262-265公里处少数燃点。在秋季多雾的情况下,秸秆焚烧形成的烟雾不易扩散,将对道路交通安全通行带来不利影响。希望各地、各禁烧工作组对此要高度敏感,按照《2013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别要确保城市建成区周围5公里,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各2公里,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等重点禁烧区域实现“零火点”。
二、强化措施,周密监控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3〕80号)要求,细化落实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要继续强化“属地管理、主管负责”和“市督导、县区负责、乡镇(街道)为主、村落实”和“市直部门包县区、县区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三、加强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为加强市级督查工作力量,市政府对市禁烧工作组第一组包干区域进行调整,同时增加市禁烧工作组第六组。第一组原包干区域为:埇桥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调整为只包干埇桥区,其他三个园区由第六组包干。第六组组长单位为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
市秸秆禁烧各督查组、工作组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工作,全面掌握和反馈所督查及包干区域工作进展情况,并从10月8日起,每日将督查情况反馈到市禁烧办,直至该项工作结束。市政府将据此对相关县区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监察局要按照《2013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对省政府应急办2013年10月6日通报我市境内着火点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市。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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